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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街区管线综合性能化标准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1.2历史街区管线综合的性能化标准目前,我国城市建设中“缺乏针对历史街区的建设标准,无论是市政管线的选型,还是道路布局的选线,多年来仍然按照一般的城市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缺乏与历史街区保护目标相协调的特殊政策”[2],具体到历史街区的市政管线综合方面,就是以通用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3]为标准。

历史街区管线综合性能化标准研究成果

7.1.2 历史街区管线综合的性能化标准

目前,我国城市建设中“缺乏针对历史街区的建设标准,无论是市政管线的选型,还是道路布局的选线,多年来仍然按照一般的城市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缺乏与历史街区保护目标相协调的特殊政策”[2],具体到历史街区的市政管线综合方面,就是以通用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3]为标准。规范规定了各类管线敷设时的水平及竖向排列顺序,各类管线的最小埋深,管线之间以及管线和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间距等各项内容,对于提高城市工程设计和城市管理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于历史街区等特定地区而言,由于特殊的现状条件和规划目标,既不可能也不应该机械性地照搬《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编制有通用性

我国现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把通用性作为主要的编制目标。规范编制时已经认识到“城市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居住区内等地下敷设的原则和顺序等要求各不相同,在城市总体(含分区)、详细规划阶段管线规划内容也不完全一致”,但鉴于“我国目前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在各阶段均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编制中考虑适用于城市总体(含分区)、详细各规划阶段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通用性,所以适用于城市绝大多数新区建设和建成区改造项目[4]

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允许灵活运用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在追求通用性的同时,也强调了在特殊情况下的灵活应用。如要求管线综合需同时遵循各专业规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其他专项规范,也明确了工厂内部管线的特殊性,更允许在“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水平净距”[5]。由此可见,《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本身并不鼓励不分场合的生搬硬套,那种为满足管线敷设规范而简单地拓宽道路的做法是对《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误解,是教条主义导致的“削足适履”式的错误举措。(www.xing528.com)

3)规范修订有滞后性

现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编制于1998年,《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编制于1993年,当时的材料、设备、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和现在不能同日而言。近10年来,各类塑料和特种管材、小型设备的迅速发展和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GIS信息系统的普及,各类非开挖管线敷设等施工技术的突飞猛进,相应的各种材料、设计和施工规程也相继出现,而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却没有适时修订,因此出现了管线综合规范的更新滞后于各专业管线规范规程的更新,滞后于实际工程应用技术发展的局面。

4)规范的性能化发展和应用

性能化是我国目前规范编制的主要发展方向,可以很好地克服现行规范的弊端(详见第一章)。在现行规范进行性能化修编以前,历史街区市政管线综合规划应考虑到历史街区的特殊性,既尽量满足现行规范,又不完全照搬其条文。在保护历史风貌的前提下,根据历史街巷的具体条件综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尽量使其满足现行规范;确实不能满足的,可采取适当的规划管理和技术措施突破规范条文的限制,但仍应满足规范对管线综合所能达到的内在性能的要求,即由遵守规范条文转变为满足规范的性能要求,这些性能要求应至少包括管线的安全性、施工维修的易操作性和一定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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