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 历史街区内部机动车道路宽度研究
1)支路以下道路尚无统一标准
我国交通规划长期以来偏重于干路建设,忽视作为城市交通毛细血管的支路及支路以下的道路网的建设和研究,至今对支路及支路以下的道路没有统一的具体规定,仍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把城市道路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对于支路以下的道路没有作具体规定,只在条文解说中说明“城市中其他道路不做具体指标规定,视城市交通需要而定,但其他道路用地可计入支路用地内。居住用地内的居住区道路,其功能作为城市支路,其道路面积计入居住区面积内”[88]。《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明确了居住区道路的等级,规定“城市道路照明标准,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居住区道路分为五级”[89],居住区道路不列入城市支路。《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规划》一书中,把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类,但对于支路的解释是,“又称城市一般道路或地方性道路,是城市一般街坊道路”[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则规定:“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道路的连接线”[91]。
对比各种分类可以看到,对于支路的具体类型,支路和街坊道路、居住区道路之间的关系,以及支路以下道路的宽度、行车速度等方面,我国还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对于居住区、商业区、市中心区、历史街区等特定地区的道路也没有加以区分。在日本,地区道路相当于《道路构造令》中的第4种第4级以及第3级道路,其中第4种第4级为设计速度不高于40km/h的1车道的市道。在德国、英国等国,对于居住区、商业区等区域内部道路都有根据其功能详细分类的设计标准,这对于同时保证地区的可达性和安全性取得了巨大的效果[92]。
2)慢速交通可减小车道宽度计算值
历史街区的内部交通是一种区域内的慢速交通,其行车速度低于《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规定的支路20km/h的最低标准(表2.4)。因此,历史街区内部的车速标准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但该条例并未具体规定“低速”的具体数值[93]。在各省市自治区制定实施办法中,作了进一步规定。如《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应当按照限速标志、标线规定的速度行驶;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0km”[94]。《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应规定为每小时15km。参照此标准,历史街区内部道路的机动车行车速度宜在10km/h以内,道路条件较好时也不应超过15km/h,基本相当于自行车的速度,以保证区内以人为本、人车混行、慢速交通的安全和舒适性。
表2.4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规定各级道路行车速度
资料来源:CJJ 37—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S].1990
机动车通行所需的极限宽度=车辆净空+安全距离。车辆净空即为机动车车体的净宽。安全距离和行车速度成正比,和路面平整度成反比[95]。《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第4.3.1条规定了不同车型及计算行车速度的机动车车道宽度[96](表2.5)。但根据近年来李朝阳等学者的研究,我国城市机动车道的标准偏宽。由于我国城市路段行车速度实际很难达到设计时速,在旧城区内的行程车速多在20km/h左右,加上路面平整度及车辆性能的改观可以缩小车辆安全净距离,所以车道宽度完全有条件缩窄。根据日本的经验,在交叉口附近考虑的计算行车速度为20km/h,主干路交叉口机动车进口道车道宽度一般为3.0m,干线道路和次干路的交叉口进口道车道宽度一般为2.75m。而美国车行道合理宽度的建议值为2~6m,即最小值只有2m[97]。
表2.5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车道宽度规定
资料来源:CJJ 37—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S].1990
综上分析,我国历史街区内部机动车道的车速限制在15km/h以内,同时通过对大型车辆的禁行和对微型小汽车的提倡,街区内的车道宽度可以大大低于《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要求。
3)历史街区内部机动车道的最小宽度
历史街区内部慢速交通的机动车通行宽度可小于城市道路,为便于保护规划和交通规划中道路组织的实际操作,有必要给出历史街区内机动车道的最小宽度。
历史街区可通行普通小汽车的最小的机动车道为单向单车道。按小汽车车体宽度≤1.8m,考虑一侧距路缘石≥0.4m,另一侧预留单身行人或自行车净空≥0.8m,即单向单车道的机动车道最小净宽可取3m。
可双向单车道通行小汽车的机动车道,按小汽车车体宽度≤1.8m,车间距0.4m,两侧行人或自行车净宽各0.8m,总宽5.6m。(www.xing528.com)
一般情况下,历史街区可以上述宽度为标准,选择符合宽度的街巷组织单向或双向机动车道。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历史街区的建筑并非整齐划一,在广东肇庆府城、扬州东关街等处对街巷使用的实态调查中,行人或车辆常常利用宽度较大的部分进行会车避让,2.5m的巷道可以单向通行小汽车,4.5m左右的道路已经可以双向通车。如果没有更宽的街巷可供利用又不能拓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合理规划会车空间和严格的人车分流,将2.5m宽左右的街巷辟为单向机动车道。
2.5~4m是我国南方城市历史街巷最常见的断面宽度。在日本京都、奈良等地的历史街区中,大多数街巷的宽度也在2.5~4m之间,由于对街巷的严格管理,加之政府对微型车的提倡,这些街巷全部用作了人车混行的机动车道,大多数居民都可以把车开进自家院内。
4)历史街区内部机动车道转弯空间
街巷辟为机动车道,除了必须满足上述的宽度要求外,在转折处还必须满足基本的转弯半径要求。虽然我国许多历史街巷为了满足轿子的转弯半径要求,早就出现了在巷口墙角抹成弧形或斜角的传统做法(图2.22),但毕竟小汽车的尺寸和速度要远大于轿子,所以必须重新考虑辟作机动车道的街巷是否能够满足其转弯半径。
由于历史街区内部道路以慢速交通为主,加上街巷曲折,转弯尤其应该减速缓行,显然不可能也不应该适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表2.6规定的城市道路平曲线半径建议值[98],而应该参考停车场库的转弯半径来执行。即历史街区内部机动车道的转弯半径可以采用《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4.1.9条规定的汽车最小转弯半径[99](表2.7)。
图2.22 扬州东关街巷口为抬轿出入而抹角
资料来源:自摄
表2.6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规定
注: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为5.5m时用小值,2.5m时用大值,其余宽度可内插
资料来源:JGJ 100—9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S].1998
表2.7 历史街巷适用的转弯半径
资料来源:JGJ 100—9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S].1998
需要指出的是,最小转弯半径并不直接控制车辆转弯所需的街巷空间,而只是众多控制值的一个参照值,直接控制最小空间的是弯道或环道内径和外径。历史街区由于道路两侧及转角可能建筑密集没有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此时应以历史街区内拟通行最大车型的环形内半径和环形外半径(而非转弯)为标准,内外两侧分别再加400mm和800mm以上的安全距离进行如图2.23的作图计算,可得转弯车道的内径、外径,然后对位于转弯车道线内产生障碍的部分建筑进行局部的处理。
图2.23 历史街巷内汽车转弯车道计算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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