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技术的发明及其现实价值、预期价值和潜在价值
从发生学角度看,技术可以分为技术发明和技术应用两个阶段。技术并非自然而然出现的,而是来自人的技术发明。技术发明是发明主体(以科研人员为主)在社会需求的推动下,设定特定的预期目标,凭借对自然物质及其规律的认识(即科学知识),寻求并最终获得可实现目标,并且可控制的物质变换过程的方法,这种方法就是“技术本身”。
“技术本身”是一个客观物质过程,受制于自然规律,构成了技术的第一客观实在性——自然属性。发明“技术本身”的动力和预期目标来自人和社会的需求,这构成了技术的第二客观实在性——社会属性。
技术中性论的核心观点认为“技术本身”和石块、树枝一样由人使用才发生影响,因而是中性的,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即没有价值。但事实上,“技术本身”并不是像石块、树枝一样是自然产生的“天然工具”,而是社会中的人根据社会的需求发明的“人工工具”,它凝聚了科学知识、社会需求、人的脑力和体力劳动,因此已经实现了价值。因此,技术的发明、设计阶段而非实用阶段,在技术形态上则表现为技术的设想、构思、图纸、说明书或者展品、样品,已经实现了一定的认识价值和美学价值[19]。(www.xing528.com)
“技术本身”对于人的使用方式有一定的社会规定性。虽然自然工具对使用方式也有一定的规定性,但其规定性完全来自其内在的质与量的规定,比如石块的重量决定了它可以用来捶打木桩。“技术本身”的规定性则主要来自人在发明技术时对其应用价值的预期,即“预期价值”,比如市政井盖也是重物,但显然我们发明它是希望它或者说规定它作为各种市政井口的保护盖,这就是它所“荷载”的“预期价值”。“预期价值”是一种潜在的价值,只有通过技术应用才能得到实现。但技术的潜在价值并不只有“预期价值”,还有其他许多已知或未知的,积极(符合主体的需要)或消极的“潜在价值”,它们由于技术自身的质和量的规定而客观存在,并也能在特定的环境下得以实现。
因此,技术发明是一个“社会—自然”的过程,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它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已经产生了应用价值,“荷载”着通过应用才能实现的“预期价值”,并且这种“预期价值”受到历史和社会环境的限制。技术中性论者从技术发明、应用全过程中截取了“技术本身”的片断来考察,把技术看作是脱离了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非历史的、现成的、静态存在的“工具”,只看到技术的自然属性,而割裂了技术的社会属性,既不能解释技术从何而来,也不能解释技术如何自我实现,更无法考察技术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因而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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