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重庆法院克难奋进、风雨兼程,“崇法秉正,厚德为民”的重庆法院精神已经深深融入重庆法院的血脉灵魂,形成新时期重庆法院的内在品质和文化风骨。重庆法院的文化精神包括十大司法文化。
重庆法院始终坚持“坚守法律底线,捍卫司法公正”司法价值取向,始终认为忠诚法律就是忠诚党,因为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党最稳定成熟的社会治理政策;始终认为忠诚法律就是忠诚国家,因为法律是国家意志;始终认为忠诚法律就是忠诚人民,因为法律是最大的民意,忠诚法律就是尊重民意。法官的护法品格不是从书本中得来的,而是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审判实现的,是在重庆法院五年来审理的136万件案件中践行的。对法官护法品格最直接、最严峻的考验体现在关键时刻、重点案件上。过去几年,重庆法院做到了三点:第一没有同流合污,第二没有推波助澜,第三尽最大努力坚守了法律底线。这是重庆法院的文化精神。尤其是在“涉黑”审判中,面对一度极端恶化的司法环境,始终保持司法理性,坚守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八字铁律”,尽最大努力确保每件“涉黑”案件的审判都经得起历史检验。2009年6月至2012年6月,一审审结的“涉黑”案件共涉及86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决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有83个,全案未认定的有3个。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罪的有1282人,占同期全市法院判决总人数的1.2%。另外,全案未认定、宣告无罪、变更罪名等也不在少数。正是这种对法律的坚守,才让重庆法院近年来经受住各种风浪考验,也坚定了重庆法院法官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坚守法律的决心和信心。
2.以“立足审判,服务发展”为任务的司法职能文化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责。法院行为归根结底是裁判行为,依法裁判是法院文化的基础。真正的法院文化建设应关注法院裁判职能作用的提升,以司法对社会的负责尽职来构建具有司法属性的法院文化。重庆法院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以及两江新区建设等改革发展重点,及时出台《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十二条措施》《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十条措施》《为两江新区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措施》和《为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法院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涉及的房地产调控、劳动争议、重组改制、环境污染、农村金融创新、农地流转等案件,为投资兴业、生产发展、民生改善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尤其是在处理涉旧城拆危和“城中村”改造执行案件中,明确危旧房改造的公益性,既有效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重大民生项目有序推进。2008年以来,共处理涉旧城拆危和“城中村”改造执行案件5000余件,近75%的案件经协调促成自动搬迁,司法强拆案件无一引发极端事件。
3.以“审判理念为民,诉讼程序便民,裁判结果护民”为宗旨的司法民本文化
审判理念为民,是指把为民作为核心价值,树立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民生问题无小事”,把司法为民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重庆法院明确提出涉诉信访有理推定理念,只要进了法院门,首先推定有理,再依法依理办理,让法官从“对立”回归“中立”,还信访人从“无理取闹”到“合理信访”的尊严。诉讼程序便民,是指全面落实导诉制度,大力完善便民措施,尽力消除诉讼不便现象。开通三级法院院长电子邮箱,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通过网络与法院院长沟通意见、表达诉求,实现“天天都是院长接待日”。在广大农村地区建成便民审判站300个,规范设置便民联系点1822个,在村社聘请便民联络员7991名,形成全国独一无二的便民诉讼网络,成为就近诉讼、便民利民的重要平台。裁判结果护民,是指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不断提高审判质量,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健全执行威慑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兑现率,确保胜诉的当事人实现权利,实实在在通过司法途径为群众解决问题。
4.以“遵循规律,依法创新”为规范的司法制度文化
在尊重和遵循司法规律之下发展创新,是重庆法院最宝贵的发展经验。重庆法院很多制度创新均为全国首创,但并未被认为急功近利、脱离实际,都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关键就在于坚持和体现了司法规律,关键就在于司法规律在不同现实环境下的灵活运用,关键就在于保持了司法的理性,不人云亦云,不仅切中要害、解决问题,还赢得市内市外、系统内外的一致认同。政策可改,法律可修,司法规律不变。在机制创新和法律实施中对司法规律的坚守,是最可宝贵的司法品质。法院的本职是办案,本质是行使审判权,法院应成其为法院,这是一切司法规律的基础。重庆法院审判机制创新的特点是不热衷表面轰轰烈烈,不会稍有成效便改弦更张寻求转型,而是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抓住本质,抓住重要机制的主线和规律专心专注地做实做细做深,表现形态呈现出“组合拳”特征,内在逻辑具有很强的层层递进性。以司法拍卖改革为例,2005年国有涉讼资产进入联交所拍卖,2009年全部涉讼资产进入联交所通过电子竞价拍卖,2010年更加彻底地在互联网上进行司法拍卖,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司法拍卖改革重庆做法推向全国,被中央综治委评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十大事例,体现了从无到有、由浅及深的机制创新之路。重庆法院一项重要的权力配置理念是法院内部分权制衡,以“三权四段”执行分权改革为代表,将执行权分为实施、裁决、监督不同权能,交由不同部门行使,打破“一庭独揽、包案到底”模式。既注重法院内部权力的分解、重构,又强调保障审判权的内在完整性;既敢于放权,又明确应当利用放权后的超脱地位更有力地履行监督职责;既强化相互制衡,又注重不能因简单机械分权而影响效率。
5.以“优顶层设计,重细节管理,强执行落实”为主线的司法管理文化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近五年发展历程中提出并实践了“稳定,巩固,提高”、“积淀,细节,精进”等阶段性工作方针,连续三次的半年院长工作座谈会均以法院管理为主题并不断深化,侧重于全市法院跨越发展的顶层设计,同时要求以更多的注意力和精力确保各项部署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微观层面的拾遗补缺、力求精益求精,以细节确保法院工作脚踏实地、沉稳练达。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推出的系列创新举措,各级法院结合实际运行落实,实践方法和效果又有很多“个性”,又需要进一步分析梳理这些“个性”,总结提炼出“共性”的东西予以固化和定型,做好新的“顶层设计”,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再提高。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精细是规范的直接体现。重庆法院跨越式发展的总体思路确定以后,抓好细节尤为重要。重庆法院一贯注重从细节中体现大局,从细节中把握大局,在细节中提升规范,以量的积累达到质的飞跃,通过做好各项细微工作不断把法院工作推向前进。精良是一种优秀的社会评价和工作标准。有了为人民群众“精心”服务的情感,有了对工作“精细”的谋划和落实,必然会赢得工作“精良”的社会评价。“精神”是制度落实的引领和保障,重庆法院近年发展历经风雨,但却保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的精神状态,这是最宝贵的财富。(www.xing528.com)
6.以“法官良知是最好的法律,法官人品决定司法产品”为核心的司法道德文化
以法官人品建设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以法院文化建设反哺法官人品建设,以良好的法官人品产出优良的司法产品,是重庆法院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路径。法院文化的根基,不在法院物态文化的繁荣,而在塑造法官品格,凝聚法院精神。可传承的文化积淀的形成,在于突出司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形成以高尚法官人品为内涵,以良好司法技能为手段,以严谨司法程序为保障的司法职业文化并薪火相传。重庆法院每年的“七一”党课、春节后上班第二天的全市法院廉政会议,均不是泛泛而谈,而是以“命题作文”、“专题讲座”的方式确定一个主题进行深入阐释和教育。五年来先后围绕小圈子与司法不良、法官职业道德、司法良知、法官人品、坚守法律底线等专题,对法官进行了持续、深入、系统的人品道德培育,目的正是促使法官在内心深处逐渐形成并坚定自己的职业伦理,并在司法实践中得以践行。一批先进典型成为重庆法官职业精神的代表,全市法院“十佳法官、十佳女法官、十佳青年法官”等成为引领全市法官正确前行的标杆。
7.以“零容忍,终身禁业”为内涵的司法廉政文化
以“零容忍”为核心的严治司法不廉的廉政理念文化,是重庆法院廉政文化的内核。“零容忍”理念意含“司法廉洁没有回头浪子”的特殊规律。重庆法院廉政文化由三部分组成:(1)由法官良知是最好的法律、法官职业道德是司法廉洁的最终保障、法官人品决定司法产品三个层次构成的强调法官自律的廉政理念文化;(2)由零容忍、终身禁业、“不贪赃不枉法”是最起码的司法廉洁等理念组成的严治司法不廉的廉政理念文化;(3)约束限制与激励引领并重的司法廉洁制度文化。重庆法院廉政建设“四个一律”,就是划定一条“高压线”,保持警钟长鸣,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五个严禁”、中央政法委出台“四个一律”提供了有益探索。改革“司法拍卖”制度,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采取互联网竞价,就是变司法拍卖的“暗箱操作”为“阳光交易”,彻底斩断利益链条;在全国较早实行“单方退出”,率先治理“隐形代理”,就是让法官与代理人保持应有的“距离”,消除群众的“合理怀疑”,还司法以公信。
8.以“好学求是,注重人文”为路径的司法主体文化
法官是需要思考的职业,富有人文素养的法官更易从文化中形成内心准则,是非判断标准更容易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更容易将社会公认价值观内化为价值信条、审判理念和裁判方法。为提升法官人文素养,重庆法院自2010年起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举办五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高级素能研修班,研修内容涵盖政经人文各领域,研修方向重在人文培育,以文化修身的方式滋养法官人品、引领良知养成。全市法院开展学术交流、举办学习讲坛蔚然成风,为广大法官提供读书交流、学习思考的良好平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连续举办四届智库专家论坛,全国顶级法学专家为重庆法院跨越发展贡献才智。荣昌法院与《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举办两届全国性的“司法论坛”,探讨司法促进和谐社会的指针和路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法官研究会”,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法官“致远读书会”,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成立“青年法官审判研究会”,南岸区法院成立“绿畴读书会”,涪陵区法院开创“学习型会议制度”,奉节县法院开办“法官讲坛”,垫江法院组织“法官沙龙”、“双月开讲”,各种学习研究团体广邀名师大家授课解惑,扩展视察,活跃思维。70%以上的法院创办了调研刊物,展示学习成果,交流学习心得。
9.以“信守承诺,知行合一”为标尺的司法行为文化
重庆法院在发展历程中,形成和积淀了“信守承诺,知行合一”的行为文化。现代社会,如果法院、法律都言而无信,必然乱象丛生、秩序无存。近年来,重庆法院出台“司法保障民生十项措施”,强化人民群众在衣食住行和就业、医疗、社保等方面的民生权益保障。之后,又向社会公开作出“十项承诺”,力保打官司公正便宜方便。“十项措施”也好,“十项承诺”也好,实际上就是人民法院践行为民宗旨、服务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关键在于一项项的落实,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言必行,行必果”,这既是司法诚信、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是现代司法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任务。这是重庆法院人自己创造和实践的文化。这些文化一旦形成传统,就会凝成强大力量,就会有历史价值,并深深影响法院发展。正是有了这些精气神,重庆法院才能不断发展进步。
10.以“争创一流,跨越发展”为目标的司法发展文化
2008年初,重庆法院提出了“实现跨越发展,争创全国一流”的奋斗目标。经过近五年坚持不懈的努力,重庆法院无论从单方面的工作还是从整体质效而言,应该说实现了跨越发展,基本实现“一流”这个目标。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指标从2008年在全国法院排名第20位,2009年排名第10位,2010年排名第4位,2011年跃升至全国第3位。司法拍卖的做法已经在全国法院推广,执行分权、“单方退出”等做法也被最高人民法院所采纳推广。重庆法院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4名,专家人数在全国法院位列第2;学术论文获奖排名连续三年进入全国法院前10;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2012年10个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中,重庆法院中标3个,在全国法院名列前茅。近几年来,法院工作报告高票通过,表明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总体而言,“实现跨越发展,争创全国一流”的奋斗目标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也为下一阶段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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