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高院出台《重庆法院文化建设五年规划(2012~2017)》,明确未来五年法院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基本原则:一是服务审判中心工作。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中心工作。法院文化建设要遵循贴近审判、贴近法官、贴近基层的要求,树立法院文化建设为执法办案服务、为广大法官服务、为群众和当事人服务的意识,围绕审判工作落实文化建设措施,把法院文化建设渗透到审判、调解和执行等司法实践中,将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作为检验文化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二是突出法官主体地位。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是法官。要充分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和创造性,结合法官工作生活实际,了解法官想法和意愿,努力满足法官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增进法官对法院文化价值标准的认同。要突出法官道德和良知培育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性,将法院文化最终诠释为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所展现的法治精神、公正品质、为民情怀和高尚道德;三是体现不同文化特色。文化的差异性是其生命力之所在。法院文化建设要充分考虑各级法院的层级特点、地域特色和人文特征,在文化建设的具体方式、工作方法和表现形式上联系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突出不同地域的文化特征和各级法院文化建设的特色和亮点,使法院文化建设呈现百舸争流、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四是继承创新文化传统。文化是创造性的精神劳动。法院文化建设要立足历史传统和司法实践,加强对优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资源的广整合、精提炼、深加工,坚持在继承中兼容并蓄,辩证取舍。要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积极进行法院文化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探索法院文化建设的新内容和新载体,努力提升法院文化品位和层次,为重庆法院跨越发展提供深厚的文化积淀。(www.xing528.com)
主要任务:一是打造一流精神文化,捍卫崇法秉正信念。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使法院文化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定法律信仰,使“尊崇法律、敬仰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成为重庆法院法官的共同精神戒律和职业准则。坚守法律底线,引导干警深刻理解、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最高准则,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守公正底线。追求法治使命,传承优秀文化,开展与其他政法机关、法律院校的文化交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公正、民主、人权等精神内涵;二是打造一流行为文化,展现厚德为民风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培育高尚道德人品,建立法官职业道德评价体系,筑牢法官职业道德的坚实底线。坚持为民宗旨,确保无论国有民营、富有贫困、市民村民都能享有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坚持“有理推定”,发挥“院长邮箱”、“便民诉讼网络”等便民举措的作用,畅通民意表达。拓展司法公开渠道,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公开,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比例和范围。完善接受监督制度,扩大法院文化的社会影响和认同。规范司法礼仪,实现全面、全程、全员的统一化和标准化。打造一批文化品牌,产生一批具有较高专业艺术水准和较强重庆法院文化特色的文学作品、舞台艺术、影视作品和文化活动精品。坚持榜样引领,推出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先进个人,打造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模范集体,形成一套成熟完善的先进典型培养选拔机制;三是打造一流管理文化,提升法院科学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上诉率、生效案件改判率、调解率、申诉率等指标在全国法院的排位,保持审判质效综合排名全国法院第一方阵。增强信息网络效能,完成“依托一个平台,把握两大定位,整合三大系统,实现四个目标,满足五大功能”的信息化建设。探索队伍建设规律,合理配置审判业务人才与行政管理人才比例,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善案多人少矛盾。优化法官队伍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基本实现“西部司法人才高地”目标。完善政务管理体系,基础设施和物资装备基本满足审判工作需要,各项司法政务管理制度为审判工作提供有效的司法行政、保障和管理服务,司法政务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落实“制度反腐”,全面建立司法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司法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和防控工作绩效管理体系;四是打造一流环境文化、建构法官精神家园。深化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构建人文修养教育和提高平台,不断丰富干警知识储备,提升文化品位。畅通领导与干警的沟通渠道,鼓励干警建言献策,参与法院民主管理。坚持从优待警,强化职业保障。严格落实干部休假制度。创建文明型集体,全市90%以上法院创建成“重庆市文明单位”,60%以上法院创建成“重庆市文明单位标兵”,10%以上的法院创建成“全国文明单位”。打造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全市法院文化标识和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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