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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政务管理职能定位的科学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院司法政务管理工作要面对现实、面向社会,采用科学管理的方式进行运作,方可提高其效能,而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来维系,要将行政服务职能从现行职能中分离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人尽其才,物尽其用。3.协调职能抓协调是司法政务工作职能发挥的基础,司法政务管理要以实现决策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点,努力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

司法政务管理职能定位的科学研究成果

当前,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要内容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以及十八大胜利召开,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实践中,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增多,案件类型越来越多,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社会关注度越来越强,面对这些新的形势,如何进一步明晰自身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司法政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重的任务。

法院司法政务管理工作要面对现实、面向社会,采用科学管理的方式进行运作,方可提高其效能,而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来维系,要将行政服务职能从现行职能中分离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基层人民法院司法政务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政务管理工作要精心安排,合理配置人财物的比例和比重,树立科学管理理念,注重学习和掌握司法管理科学,掌握法院政务管理工作的规律,讲究管理的方式方法,用科学管理保证领导决策的落实、保证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参谋职能

做好参谋工作是司法政务管理职能发挥的核心,要不断增强参谋和助手意识,坚持把向法院党组提供决策参考作为重点,紧紧围绕法院中心工作,为法院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站在全局的高度和领导的角度认识和分析问题,增强决策和参谋的准备性,确保参谋和服务跟上工作大局的思维节拍。对于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和热点问题要及时抓住,增强决策参谋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方向性,确保决策参谋参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

2.服务职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指出,要把执法办案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因此,司法政务工作要依附于审判工作的需要和要求来开展,其司法政务的核心原则就是服务,各项司法政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都要紧扣“服务”的要求,始终围绕服务好审判工作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强化全面服务工作意识,坚持服务一线、服务全院、服务群众的同时,更要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实现服务的主动性,同时也要注意,司法政务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干扰司法审判工作,扭曲司法政务与司法审判的关系,改变司法政务服务性的定位。(www.xing528.com)

3.协调职能

抓协调是司法政务工作职能发挥的基础,司法政务管理要以实现决策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点,努力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根据工作的性质和要求,摆正位置,积极协调上下左右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抓落实,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在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和相互支持中得到圆满完成。在对外协调工作中,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加强与外部的联系和沟通,从而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4.规范职能

规范原则概括起来包括三方面的问题,首先是规范工作指导思想,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的“为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责提供充分支持和服务”,这就要求司法政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与审判职责提供充分支持和服务;其次是规范工作机制,要按照职责明晰、设置科学、管理规范、简便效率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不同部门、岗位的工作职责,避免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最后是规范工作行为,对内体现积极主动的良好作风,对外体现公正为民的核心精神,一切以识法院大局、维护法院形象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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