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是法院工作的中心,司法政务管理则是法院工作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的根本途径。由于我国传统的司法政务管理体制行政化痕迹较浓,定位存在不少弊端,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法院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1.管理职能交叉
当前法院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基本上沿用了计划经济年代的模式,没有体现出人民法院自身的职能特点。目前在很多的基层法院一般设置有办公室、政治处等,办公室既要承担日常的工作事务,又要负责财务、档案、车辆管理等等,而上级法院则是多个部门对基层法院都有工作联系,经常是上级法院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时限内未做完另一个部门又将相同的工作往下布置。体现在管理层次上,一项工作从院决策机构到落实到具体人,一般要经过三至五个层次,效率低下;体现在职能上,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之间,与审判部门之间不少地方存在职能交叉,职能模糊现象;体现在工作任务的分配上,个别法院存在“以人定事”现象,谁能干就让谁干,不管机构职能,不管任务轻重缓急,造成工作能力强的人累死,干不了事的人闲死,严重地影响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制度的落实、会议的组织、人员的管理、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办公室与政治处、纪检监察、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也存在交叉等,致使管理职能错位,由此造成一些工作大家都管,但都管不到位的现象。
2.管理职责模糊
当前法院司法政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基本上沿袭的传统模式,即与上级法院对应设置,而不是根据自身的需要量体裁衣合理配置,由此造成有的机构设置形同虚设,有的机构设置交叉重叠,有的部门则人手紧缺,无法体现基层法院自身的职能特点。从人员配备来看,基本上处于“官多兵少”状态;从管理层次上看,一项工作从决策出台到贯彻落实,中间环节偏多,效率不高;从职责上看,分工不明确导致职责模糊,貌似事事有人管,实则管事的没几人,遇到重大事情便相互推诿。
3.服务意识不强(www.xing528.com)
法院办公室工作在方便管理、方便审判等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但在如何方便当事人、方便人民群众方面却做得不够好。如案卷的查询工作,限制条件太多,手续繁杂。再如在审判场所的管理上,在保障庭审安全、体现庭审威严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在方便群众旁听上却重视不够。法院的一些决策出台后,办公室对内部学习贯彻比较重视,对于在社会面上宣传却重视不够。
4.人员杂而不专
法院司法管理人员杂而不专,这几乎成了一大通病,司法行政工作需要一批擅长财务、基建、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但不少法院无论是后勤保障管理人员,还是网络信息化管理人员,特别是从事宣传调研的文秘人员,几乎都是从各审判业务窗口分流出来的力量,很难挖掘或很少刻意培养爱岗敬业、学有所长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有的法院则更是将司法政务管理机构作为了安排年龄偏大、能力偏低、身体状况偏弱的即将退线的同志的最后台阶。由此造成司法政务管理人员缺乏系统性培养,以致难以胜任诸如新形势下的对外法制宣传、电子政务推进等工作需要。
5.管理手段和方式滞后
长期以来法院管理以领导者的经验为先,德治为主,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约束,主观随意性大,法官的意见和智慧在法院管理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管理手段出现的“长官意识”,管理方式具有很强的滞后性、盲目性和被动性。法院的发展缺乏相应的总体目标和系统规划,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不够完善,始终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缺乏一套完整的法官绩效考评、监督和晋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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