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院加强科技的司法应用,主要体现在加强审判管理层面。一方面,切实加强了审判流程管理,有利于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审判运行整体态势、审判质效状况,从而可以更好地进行审判资源的动态调度和职权的理性优化;另一方面,对法律适用的经验交流、为主审法官办案提供更多更好服务方面明显不足;由于案件数字化为其他司法人员对案件裁判的干预带来便利,可能影响法官的独立判断或者至少让法官形成路径依赖(本来可以作出判断并裁判的提出两种意见供讨论走程序),甚至加剧审判行政化的可能。
(二)科技司法应用应系统开发与内容建设并重,使得法院内网真正成为法官工作、学习、交流的平台
近年来,全国法院投入不菲的资金到信息化建设,但投入产出比不一定是最佳的正向关系。究其原因,法院审判管理系统除了共性之外,每个法院有其特性,那些个性化工作系统同样重要,还有就是法院技术人才稀缺。应当注重技术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在系统建设中留出个性化发展的接口。另一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法院系统建设中对信息内容的建设重视不够,需加强辅助法官办案和学习的内容建设,安装并实时更新法律检索、案例查询、裁判文书纠错、社科期刊检索、数字图书馆等,使得法院内网不仅是工作平台定位,真正成为法官工作、学习、交流的平台。(www.xing528.com)
(三)科技司法应用应尽可能防止对法院和法官独立审判的不良影响
进行审听录音录像、尽可能上网公布裁判文书、开展远程审判等举措,有利于方便当事人和司法公开,无疑应该继续加强和深化。但是,开展庭审直播、没有宣判的案件主动宣传甚至网上讨论等做法却值得商榷。尤其要注意的是应以不被舆论绑架而被迫改变法官自己判断为限,因为这是一个被动和无奈的过程,如果屈从一时的非理性的舆论压力而对法律不够忠实,必将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司法裁判的过程,是法官自由心证和理性判断的过程,越少干扰越好。法官要适度倾听民众声音,目的在于努力使个案的法律适用更加贴近时代现实和发展进步需要,这是一个主动和能动的过程,是一个令司法更加公正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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