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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态环境文化氛围界定研究:先进法院文化建设成果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法院物态文化氛围构建过程当中,应该通过以下方法来对这两种冲突进行衡量:一是法院物态文化氛围的构建应该调和法院内部与外部接受主体的期待。但这个主调在法院物态文化氛围构建过程中有许多种表达方式,这些方式则呈现出差异化的倾向。

物态环境文化氛围界定研究:先进法院文化建设成果

所谓的文化氛围,从实质上来说它就是一种心理刺激与心理接受的双向互动之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氛围的养成依赖于两种因素:一是心理刺激的方式,一是心理接受的效果。具体到法院文化氛围的建设过程中,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院通过何种方式(通常是通过各种形式的符号构建及其象征意义来达到刺激的目的)来对接受主体进行心理刺激。二是法院对何种主体进行心理刺激,又希望心理接受的主体会产生怎样的心理接受结果。只有从这个层面上,文化氛围的研究才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否则,文化氛围的研究将不可避免的陷入虚化及泛化的境地,从而影响这一课题本身的研究及探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对法院文化氛围的研究过程当中,我们将不得不引入传播学心理学的概念对这一现象进行阐释。

在法院物态文化氛围的构建过程当中,一直存在着两种冲突:一是法院物态文化氛围构建主体所期待的刺激效果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冲突;二是法院物态文化氛围作用于实践当中普遍性价值作用方式与差异性价值作用方式之间的冲突。在法院物态文化氛围构建过程当中,应该通过以下方法来对这两种冲突进行衡量:一是法院物态文化氛围的构建应该调和法院内部与外部接受主体的期待。法院物态文化氛围的构建绝不是法院内部自娱自乐的游戏,必须考虑到多方面主体的要求,在法院文化氛围构建过程中,应该将不同的接受主体的要求通盘考虑,既要提升法院内部法官及工作人员的职业尊严,又要让当事人及社会群众对法院文化氛围产生潜意识的认同,从而达到激发内部法官工作激情及提升法院外部司法公信力的双重目的,这两种效果是法院文化建设过程当中必须要达到的,不能偏废,任何一种效果的不理想,法院物态文化氛围的构建都是不成功的,同样,整个法院文化建设也是不成功的;二是法院物态文化氛围构建应该处理好普遍性的价值理念与差异性价值理念间的关系。在法院物态文化氛围的构建过程当中,“公正、廉洁、为民”是一种普遍性的价值理念,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这个主题都应该成为法院物态文化氛围构建的一个主调,如果不能体现出这个主调,那么法院物态文化氛围的构建就是不成功的。但这个主调在法院物态文化氛围构建过程中有许多种表达方式,这些方式则呈现出差异化的倾向。我们要将这些差异化的表达方式与法院普遍性的价值理念整合起来,在这种整合当中,物态文化氛围的普遍主题要能够得到淋漓尽致的表现,同时表达方式又要显得丰富多彩,二者之间通过某种方式达到微妙的平衡,发挥出最大的合力,这是法院物态文化氛围得到正确、有效构建的重要途径之一。(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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