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文化兼具司法属性和警察属性。司法警察不只是承担法院审判和日常工作安保职责、吃青春饭的法院辅助工作人员。来法院办事的当事人第一时间接触的,不是立案大厅的法官,而是肩负维持秩序、例行安检的司法警察。所以,司法警察,是当事人感受法院工作作风的第一窗口,也是法院接待当事人的“名片”,尤其是在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更加突显司法警察的重要作用。因此,客观现实需要我们对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属性有更深刻的认识。从理论和实践看,我们认为,司法警察文化具有独特的警察属性和特殊的司法属性。
(一)司法警察文化从警察文化演化而来但独具个性
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之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五大警种之一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唯一的一支武装力量,具有当然的警察属性。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依据是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除兼具人民警察的部分职业任务,如依法执法、维持法院机关安全和秩序、保护法官生命及保障机关财产安全等,还具有特殊的工作职能,如执行死刑、庭审值庭、刑事被告人提押看管、参与民事执行、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司法警察的特殊职能造就了司法警察文化的独特警察属性。(www.xing528.com)
(二)司法警察文化的司法属性日趋显现
司法警察是依附于审判工作的附属性职业,服务审判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第一要务。司法警察的主要工作职能都是围绕审判工作开展的,特殊职能又使得司法警察参与司法活动的频率日益增加。从参与刑事、民事执行到信访接待的协同配合,司法警察工作已经成为人民法院案结事了工程的重要一环、成为提升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司法警察文化具有特殊的司法属性,只是相对于法院和法官而言还不够明显。2012年修改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赋予了司法警察更加专业的职能职权,使得司法警察文化的司法属性更加明显,这也是其他警种的人民警察所不可比拟的。但司法警察文化的司法性要靠司法警察工作的“服务性”来体现,努力实现好司法警察的“服务性”,则更能突显人民法院的“司法性”。
司法警察文化应当注重双重属性并重。现代司法制度更加注重司法的程序性、公开性、合法性和可接受性,讲究司法行为的规范性,任何司法机构其中工作的人都要恪守司法规范,秉持法律精神。当然,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也不例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特有的职业特点、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形成了法警群体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管理模式和文化属性。这种闪亮司法精神的特殊职业文化——法警文化,是法院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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