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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素养提升:能力与道德并重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院系统内部一直注重队伍建设,对法官的职业素养要求也从过去偏重政治素质转为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并重,并从观念层面向现实层面推行。然而,在职业道德培养方面却鲜有成效。

法官职业素养提升:能力与道德并重

二、提升法官职业素养应当职业能力与职业道德并重

随着法官职业化被社会普遍认同,人们对司法公正效率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法院系统内部一直注重队伍建设,对法官的职业素养要求也从过去偏重政治素质转为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并重,并从观念层面向现实层面推行。[17]但是,通过对近10年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的反思和现实状况的考量,我们不难发现,取得的成绩主要集中在业务素养(主要是业务技能)方面。通过提高在职法官的学历、大量的业务培训和严格法官准入制度等措施,法官整体法律知识不足以胜任审判要求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然而,在职业道德培养方面却鲜有成效。法官的职业道德培育还仅仅停留在基本道德规范建构这一技术与策略层次,更多的是从法官应该具有怎样的职业道德和禁止性规定的角度切入问题,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构建解决问题的模式,甚至工作重心更多的是在保持法官廉洁上面。(www.xing528.com)

目前法院的激励机制多侧重于整体制度的设计和完善,往往忽视了个体的自我遵守和自我激励,客观地讲,法院队伍群体自身对法官职业都缺少高度的角色认同感。[18]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很难对法院所倡导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形成发自内心的认同,只是表浅地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被动地遵守规章制度、机械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形下,法院队伍难以产生主人翁意识,难以对工作产生深层次的认识和感情,法官职业归属感、尊荣感不强。[19]同时,法院内部及法院外部社会各界对法官行为的约束又相当完备甚至苛刻。法官不仅要应对内部日益严格的众多考核指标,还要接受信息网络环境下外部日益挑剔的眼光。(1)从法院内部看,业已建立了相当严格的法官审判权监督体系。如对审判权的监督,从立案环节开始,整个审判流程几乎都纳入了监督的视野。同时,在相关质量评查、绩效考核、错案追究等制度的督促制约下,法官办案时不断自我加压,以确保案件不出问题,实现案结事了,争取在考核中取得好的成绩。(2)从法院外部看,在维稳的大局背景下,化解涉诉涉执案件已经成为消耗法院和法官时间、精力的重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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