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为文化建设规范司法行为
行为文化是对法院文化建设成效好坏的检验。近年全国各地法院都制定了关于立案、庭审、合议、审委会运行、执行等一系列的行为规范,引导法官养成符合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等职业特点的行为习惯。各地法院通过对庭审中行为的规范以及加强司法礼仪培训等措施,将行为文化建设体现在法院的各项工作中,用行为文化展现法院形象,维护司法公信。
(一)庭审行为日益规范
庭审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关键环节,是司法公正的程序保障。英国法官休厄特在《王国政府诉苏塞克斯法官,由麦卡锡起诉案》中说道:“不仅要主持正义,而且要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正义,这一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法官的庭审行为对于集中体现正义所要求达到的必要限度至关重要。法官在庭审上的一言一行在当事人及公众的眼中不再仅仅是法官个人意志的外在体现,而是审判权威的展现。因此,在行为文化建设中,庭审行为的规范显得尤为重要,如甘肃酒泉中院在行为文化建设中把规范司法行为,规范庭审用语,注重司法礼仪,弘扬和谐礼让的传统文化精神,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其中,并且专门印制了《法官宜语》和《法官忌语》,规范了法官的司法语言。湖南江永县人民法院从规范法官行为入手,通过制定《形象公正行为规范》,推出文明用语和工作忌语,并将形象作风纳入司法质效范畴,促使法官自觉注重社会反响和评价。(www.xing528.com)
(二)司法礼仪得到遵守
司法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有符合司法规律的礼仪准则,因此,司法人员除了要遵守普通公民遵守的礼仪规范,还应当遵守因其特殊职业身份所需求的司法礼仪。当前,许多法院也逐渐认识到司法礼仪对实现司法公正、塑造司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尊严具有其重要的作用和特殊的意义。2005年浙江绍兴中院为规范司法行为,明确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礼仪规范,保持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出台了《司法礼仪规范》。其中详细规定了法官礼仪、庭审礼仪、接待礼仪、处理措施,并附上司法活动忌语。重庆铜梁法院发布10条“文明用语”和10条“工作忌语”,培养法官对待当事人的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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