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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法院文化建设研究:铸法官人品之魂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是法官,建设的核心是法官文化。法官人品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文化建设对法官人品建设同样具有重要的反哺功能。对法院和法官而言,法律就是“天”,审理案件就是“地”,法院、法官不依法,难以立足于天地之间。加强包括司法精神文化在内的法院文化建设,是培养法官护法品格最有效的途径。

先进法院文化建设研究:铸法官人品之魂

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是法官,建设的核心是法官文化。法官人品与法院文化建设、法官文化建设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法官人品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文化建设对法官人品建设同样具有重要的反哺功能。

以忠于法律为核心的司法精神文化,是法官人品的底色,体现为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坚守法律的逻辑体系。其中,信仰法律是精神灵魂,敬畏法律是内心准则,坚守法律是客观实践。只有真正信仰法律、敬畏法律,才能真正地坚守法律。只有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实实在在地坚守法律,才是真信法、真敬法。首先,必须信仰法律。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就是在审案做事过程中,心里时刻装着法律,以法律为做人、做事的准则。法官不依法,天地难容。对法院和法官而言,法律就是“天”,审理案件就是“地”,法院、法官不依法,难以立足于天地之间。其次,必须敬畏法律。应当敬畏法治精神,司法公正等法治精神最有威慑力,最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以法治精神作为精神和行为的双重底线,真正领会法治精神的无限力量;应当敬畏司法程序,程序失守就是底线失守,严格履行审判把关职责,恪守程序正义,反对一味迁就;应当敬畏法律后果,清醒认识法院作为把关者的最终责任。最后,必须坚守法律。信仰法律、敬畏法律最终落脚于坚守法律。法院、法官办案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前提必须依法,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标准审理案件,定案的标准是“国标”,而不是“地标”、“土政策”,更不是长官意志,否则就乱了法度。坚守法律体现为敢于坚持原则,以极大的勇气和智慧,敢于对明显有问题的案件说不,对违法行为说不。这样的法官才有底气、有骨气,法院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文以化人,文能铸魂,文化最能凝聚共识,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提升审判力。加强包括司法精神文化在内的法院文化建设,是培养法官护法品格最有效的途径。在法院文化的价值支撑下,法官更易从文化中形成内心准则,是非判断标准更容易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更容易将社会公认价值观内化为价值信条、审判理念和裁判方法。这种难能可贵的司法精神文化成为一种传承、积淀和习惯,就会内在地提升法官的法律信仰,坚强的守法精神和勇敢的护法品格就会得到孕育,司法公正就会真正融入法官血脉,成为法院文化的内核,成为法官最根本的职业认同并代代薪火相传。(www.xing528.com)

体现司法本质的法院文化实际是法院和法官在长期累积和沉淀的习惯和观念,渗透在审判活动实践中,渗透在司法的创新发展中。五年来,重庆法院克难奋进、风雨兼程,“崇法秉正,厚德为民”的重庆法院精神已经深深融入重庆法院的血脉灵魂,形成和积淀了“担当,坚守,创新”精神和“规矩,实在,理性”品质。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在承办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研究”过程中,对法院文化的理论与实践作了系统梳理和深入研究,提出了纯粹法院文化概念、法院文化司法化等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对重庆法院文化建设具有启示作用。希望本书的问世,能够为法治文化、法院文化的传播做出应有贡献。

2013年3月20日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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