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香港特区的区议会和城镇
我国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并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地理和传统上,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3部分。
2000年1月1日,特区政府取消香港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行政统一归于特区政府。另设特区议会为立法机关,现有议员60人。其中30人由香港岛、九龙东、九龙西、新界东、新界西5个选区每区分别选举4~8人组成。另30人由功能界别产生,也即是社会各界菁英阶层,其中经济相关的界别占一半。
特区之下分为18个区(包括港岛4个区、九龙5个区和新界9个区),各设区议会。从职能上看,区议会并没有地方立法和决定权,也无区税收,其性质为民意咨询机构,担任特区政府和市民之间的沟通桥梁。其有限的职责则主要及于区内环境、文康和社区活动。不过从议员的来源上来看,则其中主体部分(约3/4)为市民直选产生,约1/5为特区政府委任产生。此外新界的区议会还共有27位当然议员,代表27个乡事委员会。乡事委员会是新界原居民村落的组织,从事咨询性工作,套用内地的术语,此即相当于村民委员会。27个乡事委员会又共同组成新界乡议局,是1926年成立的新界700条原居民村落的咨询及协商机构,迄今仍发挥一定的作用。
除区议会以外,每区皆设立有民政事务处和地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各区的行政机关。民政事务处主要工作包括:(1)巩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途径,建立及维持一个有效的联络网;(2)统筹地区上的各项政府服务以及公共设施计划的推展工作;(3)协助和推广区议会的工作;(4)鼓励市民参与小区建设活动;(5)在发生紧急事故和天灾的时候及之后,为市民提供临时庇护站,以及协调各项支持服务和善后工作;(6)协助内地及少数族裔新来港定居人士尽快融入香港社会;(7)进行地区小型工程和推行大厦管理措施;(8)为遗产受益人提供支持服务。民政事务处的主管为民政事务专员,兼为地区管理委员会主席。
在回归前,香港实行三级议会体制。第一级为全港性的立法局,相当于回归后的特区立法会。第二级为区域性的市政局,包括1936年成立的香港市政局(Urban Council)和1986年成立的区域市政局(Regional Council)。第三级为区议会。(www.xing528.com)
其中两个市政局是分别为港九和新界提供清洁街道、文娱康乐设施、食品管理等市政服务的法定机构。1995年以后市政局的大部分议席由地区直选产生,少部分来自区议会和乡事委员会。回归以后,两个市政局被解散,由行政长官委任原有议员及一些新议员组成临时市政局。2000年,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以推行市政服务改革的名义解散临时市政局,两局原负责的食品环境卫生及康乐文化决策分别由新成立的环境食物局及原有的民政事务局接管,两个执行服务部门经统合后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及食物环境卫生署取代。
在城镇布局上,香港的老城区位于香港岛北部和九龙,从1970年开始,香港政府为应付不断增长的人口,并解决老城区人口过度拥挤的状况,开始在新界规划开发新市镇(New Town),前后共发展9个。1973年屯门、荃湾、沙田、和上水/粉岭(北区)4个新市镇建设,1976年增加大埔,1977年增加元朗,1982年再增加将军澳(西贡区)。1985年,因荃湾发展过大,遂把荃湾区拆分为荃湾和葵青两个区,1987年元朗区建设天水围新市镇,成为唯一拥有两个新市镇的区。为配合香港新机场的发展,1996年在离岛区建设北大屿山新市镇(东涌)。至此新界9个区都有新市镇分布。
2006年7月15日中期人口统计值时,九龙(包括新九龙)人口201万9533,香港市区(包括中西区、湾仔区、东区)人口98万1714。新界的人口九成都集中在9个新市镇中,以荃湾75万最大,次为沙田(包括马鞍山)61万和屯门49.6万,最小的北大屿山不足10万。另外香港岛南区的中心市镇香港仔(包括鸭脷洲)人口亦达16.59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