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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市制:近代台湾省市制发展及行政等级调整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台湾省的市制台湾省的近代市制创制于日治时代。这一建制一直沿用至今,因此今天台湾省的建制市在行政等级上分为“直辖市”、省辖市和县辖市3档。10月1日台北县比照直辖市办理。依《地方制度法》,原台北县、台中县、台南县、高雄县所辖的全部16市19镇63乡悉数改制为区。是时,“直辖市”增至5个,省辖市降至3个,县辖市降至17个。

台湾省市制:近代台湾省市制发展及行政等级调整

(一)台湾省的市制

台湾省的近代市制创制于日治时代。1920年,台北、台中、台南始设为市,到1945年光复时,共设市11处。1945年台湾光复后,开始依内地的地方管理体制,整齐台湾的行政区划,包括市制。由于日治时为平衡地区发展在东部设立的宜兰市和花莲港市未达当时法律规定的设市标准,但又比其他乡镇重要,所以在1946年编订《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中,特折衷为该两市创制县辖市。这一建制一直沿用至今,因此今天台湾省的建制市在行政等级上分为“直辖市”、省辖市和县辖市3档。

1950年台湾地方行政区划重组。市、县设议会和政府。市下分为区,设区公所。县下分为县辖市、镇、乡,设立乡(镇、市)民代表会和公所。乡下编为村,镇、县辖市和区下编为里。村、里下编为邻(类似内地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需要强调的是,区虽然在等级上与乡镇平行,但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无区议会(或区民代)的设置,仅有无给职的区咨议会。

1.各级市设立的标准

建制市设立的标准,历史上曾多次修正,根据2005年修订的《地方制度法》(1999年实施)第四条规定,市在行政上分为“直辖市”、市(前称省辖市)、县辖市3等。各级市设立的要件如下:

——乡镇改制为县辖市的要件为人口满15万(修订前为10万),且工商业发达,自治财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设施完备;

——升格为市(与县平行)的要件是人口满50万(修订前为30万),且系政治经济文化上地位重要;

——升格为“直辖市”(与台湾本省平行)的要件是人口满125万(修订前为100万),且在政治、经济、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上有特殊需要。

2007年5月,《地方制度法》修正,规定只要县人口聚居达200万人以上,包括人事组织与财政规模都比照直辖市规格办理,也就是俗称的“准直辖市”。10月1日台北县比照直辖市办理。

2.建制市的沿革

日治时期设置的市11处,即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以上3处1920年)、高雄市、基隆市(1924年)、新竹市、嘉义市(1930年)、屏东市、彰化市(1933年)、宜兰市、花莲港市(1940年)。1946年依《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除宜兰市、花莲港市改降为县辖的宜兰市、花莲市外,其余保留为省辖市。1951年,嘉义市、新竹市、彰化市、屏东市改制为县辖市,并入同名县,计为5个省辖市,6个县辖市。

1962年,台北县三重镇改制为县辖市,为第一例因人口超过10万而改制为县辖市的乡镇。此后,中枥市(1967年)、桃园市(1971年)、板桥市(1972年)、凤山市(1972年)、台东市(1976年)、丰原市(1976年)相继循此例设立为县辖市。其中台东于改制前的1974年划入了原属卑南乡的10个村近3万口,以使人口达到10万人。

1967年和1979年,台北市和高雄市先后升格为“直辖市”。

1977年,乡镇改制为县辖市的人口要件提高到15万。随后有中和市(1979年)、永和市(1979年)、新庄市(1980年)、新店市(1980年)依此改制为县辖市。

1981年《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修订,规定“县政府所在地”不受人口要件所限亦得设立县辖市。是年底增设苗栗市(苗栗县县治)、南投市(南投县)、斗六市(云林县)、新营市(台南县)和马公市(澎湖县)5个县辖市。

1982年,新竹市和嘉义市重新升格为省辖市。新竹县和嘉义县政府随后分别迁往竹北乡和太保乡,也因此该两乡先后在1988年和1991年改制为县辖市。比较特殊的是,新的嘉义县行政中心是建在太保乡和朴子镇边界上,包括县议会在内的一些公共设施位于朴子镇的地界内,所以朴子镇遂在1992年比照县政府所在地改制为县辖市。太保市和朴子市的人口皆不足5万,是人口最少和人口密度最低的两个县辖市。

1992年至1999年间,又有9个乡镇因人口超过15万而改制为县辖市,依次为平镇市(1992年)、永康市(1993年)、土城市(1993年)、大里市(1993年)、八德市(1995年)、太平市(1996年)、芦洲市(1997年)、汐止市(1999年)和树林市(1999年)。

1999年,《地方制度法》实施,县政府所在的乡镇改制为县辖市的条款被废除。此后10年,由于台湾人口增长缓慢再无新的县辖市设立,“直辖市”2,省辖市5,县辖市32的布局一直维持到2010年8月桃园县的杨梅镇才因人口突破15万并升格为第33个县辖市。(www.xing528.com)

3.2010年五都改制

2009年6月,执政当局为兑现“三都十五县”政见,裁定台北县单独升格为“直辖市”(取名新北市),台中县市、台南县市分别合并并升格为“直辖市”,高雄直辖市和高雄县合并新设高雄“直辖市”,加上原来的台北市,合为5个“直辖市”,俗称“五都”。改制于2010年12月25日正式进行。

改制将同时伴随着财政和权力下放,营业税和烟草税全数下放地方。依《地方制度法》,原台北县、台中县、台南县、高雄县所辖的全部16市19镇63乡悉数改制为区。依例,区长为官僚体系下遴选委任的公务员,非民选产生。由民选产生的1400余位市镇乡长和民代全部取消,大高雄、大台中和大台南的县市议员也几近减半。不过,在民选市长和议员缩减的同时,公务员数量将会激增。依编制上限来看,改制后理论上可增公务员2万2千人。

五都改制也使县辖市的数量大幅下降。原台北县属的板桥、三重、中和、永和、新庄、新店、土城、芦洲、汐止、树林,原高雄县属凤山,原台中县属丰原、大里、太平,和原台南县属新营、永康共16个县辖市,于直辖市设立时改制为区公所。是时,“直辖市”增至5个,省辖市降至3个,县辖市降至17个。

表2.4 台湾的“直辖市”和省辖市列表

注:人口为2000年12月16日人口普查值,面积单位为平方公里。

这里顺便提到,原本当局是规划将大台北都会区的台北市、基隆市和台北县合并升格为新的台北直辖市,但最后却是台北县单独升格为新北市,这其中主要是基于政治考量,包括为防止因台北一家独大而出现叶利钦效应。而新北市成功升格以后,台北和新北两市合并的希望更加渺茫。

4.未来市制可能的变化

依前述《地方制度法》第四条关于市制的规定,在不修法的前提下,未来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将出现在桃园县。

桃园大都会区是台湾5个大都会区之一,而台北、高雄、台中、台南等其他四个大都会区都已经升格为“直辖市”。桃园县各界对升格向来较为积极,2010年6月县人口破200万成功后,桃园县遂在次年准用直辖市办理,未来不排除升格为“直辖市”的可能。

县辖市方面,未来有望借人口增长达到15万而升格的乡镇也最有可能是桃园县的芦竹乡和龟山乡,如果到时候桃园县还没有升格为直辖市的话。当前的17座县辖市桃园县占5座(余为其他的12座县城),在板桥等市随台北县升格为新北直辖市而改为区后,桃园县的桃园市和中枥市成为仅有的2座人口在30万以上的县辖市。

至于桃园县以外各县,在可预见的未来,仅靠低迷的人口增长,几乎不会有任何新的县辖市设立。欲突破人口瓶颈,恐怕只有进行乡镇合并。

如彰化县员林镇,是几个大都会区以外人口最多的乡镇,但人口多年停滞在12万。长期以来都有将邻近的埔心、大村、永靖等乡并入促使升格为员林市的提议。2009年彰化县府曾规划将大村、永靖两乡并入,员林镇公认是促进员林繁荣和工商、观光、产业、文化、经济、交通、金融教育就业建设等发展的大好机会。但此举遭两乡强烈反对,反对理由包括(1)台湾行政部门已经规划2011年左右全台乡镇整并,因此应该全台一并规划整并,不能单撤一两个乡;(2)合并后民意代表数量减少1/3,问政品质和监督功能下降;(3)合并后财政补助款少于合并前两乡镇之和,分配不增反降;(4)合并后导致裁员,员工上班弥远,如未妥善照顾员工生活不宜合并。[3]对人事、财政和地方发展被边缘化的担忧可说是世界各地地方政府的共通之处。另外,员林镇是彰化县地方法院所在地,曾希望以此为由比照县治升格为县辖市,但也未成功。

唯需要说明的是,乡镇和县辖市在法律意义上,实际上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乡镇改制为县辖市,除了名字发生变化外,其他如组织编制、财政预算、行政职权、建设需求等均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当然乡民变市民,对提升在地居民的信心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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