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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市制比较研究》2006年城乡划分规定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2006年《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为解决前述问题,2006年3月10日国家统计局重新发布《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并废除了1999年的试行规定,对“城镇”和“乡村”进行了新的划分。2010年5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规定了2009年我国乡、镇、街道及类似乡级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类似村级单位的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用于各项统计调查、区划管理、城乡管理以及信息处理与交换。

《世界各国市制比较研究》2006年城乡划分规定

(二)2006年《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

为解决前述问题,2006年3月10日国家统计局重新发布《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并废除了1999年的试行规定,对“城镇”和“乡村”进行了新的划分。规定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该规定划定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此前称为城市或市区)和镇区。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经该规定划定的区域。城区包括(1)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包括(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以上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www.xing528.com)

与1999年城乡划分标准相比,2006年的划分规定在操作上主要是两点更新:(1)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基本统计单元,比1999年的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要细致的多;(2)删除人口密度指标,此点实属因陋就简,不过目前我国似无法提供每个村、居的确切面积数,人口密度这个指标实际也难以采用。

2010年5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规定了2009年我国乡、镇、街道及类似乡级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类似村级单位的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用于各项统计调查、区划管理、城乡管理以及信息处理与交换。对全国每个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城镇属性都进行了划分。

不过近年来不少城市都大规模推进“村改居”工作,如深圳市已经将全市所有的镇改为街道办事处,所有的村都改为居民委员会。在《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深圳的居民委员会的属性就只有“主城区”和“城乡结合区”两类,而根据统计分类,这两者都属于“城镇”的范畴,那么深圳的城镇化水平在2010年11月进行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将有可能会被统计为100%。深圳地界内还是有不少独立的小聚落是不应该被统计为城镇的,虽说规模都不大,但总不能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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