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1950年至2004年(第二时期)
1950年至1978年是新中国二战史研究的起步和停滞的时期。这一时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建立至“文化大革命”前夕(1950~1965年),是新中国的二战史研究开始起步并取得初步成果的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向苏联学习”的口号下,一些军队院校在军事教学中开设了有关苏联伟大卫国战争史的课程。在地方院校的世界近代史教学中也讲授二战史,特别是苏德战争的课程,并出版了一些有关这一课程的翻译著作和教材,当然还出版了一些有关抗日战争的著作。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中国学术界曾掀起了一次二战史研究的热潮,围绕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起点、性质、阶段划分等问题进行争鸣。张继平、胡雪岩、俞楠等学者们纷纷发表文章,阐述自己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起点,“三九”说在争鸣中成了史学界的主流,何戊双、丁则民、林举岱为首的史学家坚持这一看法。[7]与此同时,也有学者提出了“三一”说、“三七”说,以及“三五至三七年”说等。如丁则民、张继平、俞楠等学者坚持“三一”说,指出“一九三一年揭开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序幕”。[8]胡雪岩提出“三七”说,指出:“卢沟桥事变爆发,中国展开全面抗战的日子,也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的日子。”[9]郑玉林提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于1935~1937年左右”,认为二战在西方开始于1935年意大利入侵埃塞俄比亚,1936年德意武装干涉西班牙,在东方开始于1937年7月日本法西斯侵占北京、上海。[10]由于当时所提论据多局限于时间因素,既没有提出中国战场这个历史事实,也没有和战争性质密切结合起来进行讨论,更重要的是当时社会条件的严重影响,致使讨论没有取得结果而告终。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二战史的研究开始下滑。在此阶段,尽管出版图书近200种(193种),但有关反映二战全貌的专著几乎没有;所出版的图书主要是苏联学者所著的反映苏联卫国战争的著作,几乎没有大陆学者撰写的专著问世。在发表的十分有限的文章(160篇)中,有38篇是国外学者著述;在中国学者所写文章中,绝大多数属于纪念性或知识介绍性文章,属于研究性的文章只有40多篇。
毋庸讳言,1965年以前大陆的二战史研究,从总体上来说是不够成熟的,尚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集中体现在:第一,有关二战的著作停留在“小册子”状态,不仅篇幅有限,内容也多为知识介绍性普及读物,缺乏研究深度。第二,研究人员多为单枪匹马的个人爱好者,以二战为共同研究方向的人员相对集中的研究群体很少。第三,学术研究中存在着严重的教条主义,学术讨论明显地带有为革命领导人言论做注脚或用革命领导人的言论去套裁史实的倾向。“文化大革命”前16年的二战史研究,虽然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但总的说来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第二阶段:“文化大革命”开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1966~1978年),是中国大陆的二战史研究处于停滞的阶段。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中国大陆的二战史研究出现了严重倒退的局面。在极左思想的影响下,二战史研究遭到严重摧残,不少研究人员受到残酷迫害,学术园地一片凋零,学术活动基本停顿。“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6年),大陆方面总共发表二战文章35篇,出版图书54种。其中1966、1967、1968、1971、1972年五年未发表一篇文章,1969年和1970年仅分别发表一篇;1968年至1970年三年未出版一部二战的图书,1966年和1967年仅分别出版1部和2部图书。这些数量可怜的书籍和文章,仍然停留在知识介绍的水平,且几乎都是为了“反对修正主义”的需要而产生的应时之作,根本称不上是研究。只是在粉碎“四人帮”之后,大陆的二战史研究才开始有所起色。
总之,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大陆的二战史研究一直受政治因素的影响,未引起社会应有的重视,没有建立起专门的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加之完全套用苏联之二战史研究框架,意识形态和阶级分析法之片面指导,我国大陆的研究没有多大的见树,仅仅是重复苏联之观点和经典作家斯大林、毛泽东的语录而已。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总体上说数量少质量低。1950年至1978年之间的29年间,总共发表文章229篇,可称得上是研究性的文章只有50多篇。在所出版的270种图书中,不仅大多为内部印刷(160种),有51.85%(140种)为国外学者译著,而且大多为知识介绍性的书籍,基本上停留在翻译国外著作和编写一些小册子的水平,几乎没有拿得出手的专著。从成果的内容上看,研究领域狭窄,基本上集中在二次大战的军事学术以及对起点、性质等问题的探讨上。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二战史研究出现了转机。思想解放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研究的热情,带来了社会科学各个领域的全面发展,中国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也因而进入了全面辉煌阶段。
在1979~2004年,祖国大陆二战史研究的全面辉煌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出版了大量的著作。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史学工作者不负党和国家的期望,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结合本单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撰写了大量的二战史著述。
据统计,在这26年的时间里,祖国大陆学者共撰写和翻译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的文章8 634篇,其中中国学者撰写的文章8 001篇,国外学者文章或资料译文633篇。这些文章或资料,有7 775篇刊登在期刊上,295篇刊登在报纸上,564篇收在论文集中。
出版图书1 537种(公开出版1 326种,内部印刷211种),其中中国学者著作945种(公开出版798种,内部印刷147种),外文译著592种(公开出版528种,内部印刷64种)。应该指出的是,在内部印刷的中国学者著作中,有学位论文(含博士、硕士论文)44篇。研究成果涉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的方方面面。
第二,建立了领导中国学者进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的二战史研究在军事和地方高校以及一些科研单位开展了起来。军事院校为了进行二战史的教研工作,迫切希望得到地方院校的帮助;在二战史研究上先行一步的地方院校和科研单位也乐于与军队的史学工作者共同努力开创二战史研究的新局面。1979年7月11~19日,首次全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史学术讨论会在哈尔滨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会筹备组,筹建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会。
1980年6月,来自军事科学院、军事学院(即今之国防大学)、世界历史研究所、安徽师大、武汉大学、上海师大(即今之华东师大)等46个单位的74名代表在昆明聚会,召开学术讨论会,会议宣告了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会(简称“二战史研究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Association for the History of the World WarⅡ,缩写为CAHWWⅡ)的成立。会议推选安徽师大陈正飞教授等11人组成第一届理事会,由陈正飞任会长,万海亭、张继平任副会长,李巨廉为秘书长,并请郭化若、宦乡为名誉会长,会址设在华东师大。
1982年8月10~20日,二战史研究会与国防大学在北京召开学术讨论会。会议期间举行了第二届会员代表会议,选出了由张继平等13人组成的第二届理事会,由张继平任会长,万海亭、莫阳、张椿年、李巨廉(兼秘书长)为副会长。除郭化若、宦乡两位名誉会长外,大会又增聘段苏权为名誉会长;聘请陈正飞、赵忠信为顾问。
1985年8月28日~9月2日,二战史研究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军事科学院在北京举办学术讨论会期间,举行了第三届会员代表会议,选举张继平等19人组成的第三届理事会,张继平任会长,莫阳、黄玉章、李巨廉为副会长。
按照会章规定,二战史研究会本应在1990年举行会员代表会议并进行换届选举。由于当时筹办会议有困难,1990年5月,在华东师范大学举行的理事会扩大会议上,理事会决定本届理事会任期延长5年。为了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对理事会进行了局部调整:莫阳副会长和吴春秋理事辞去所任职务而受聘为顾问,增补王道平为副会长,徐晓村为理事;接受施谛辞去理事的要求,增补马凤山、陈忠龙为理事;增补副秘书长胡德坤为理事;增补郑寅达为理事并聘为副秘书长;另外,再增补一个军队单位理事。
1991年12月25日,二战史研究会在国防大学召开的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增补陈祥超为副会长(从1991年6月起),王道平接替莫阳为副会长;同意副会长李巨廉辞去所兼秘书长之职,由张海麟继任。同时会议决定,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会会址由华东师大迁至北京国防大学科研部;成立由秘书长张海麟主持的秘书处,作为二战史研究会常设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1991年12月26日,二战史研究会获民政部批准注册登记,从法律上正式成为全国性学术团体。张海麟为法人代表。
1993年9月15日,二战史研究会召开常务理事会议,鉴于张继平已于同年3月病逝,与会常务理事推选黄玉章为会长。
1995年8月18~20日,在二战史研究会与石家庄陆军参谋学院联合举办的学术讨论会期间进行了第四届会员代表会议,进行了换届改选工作,选出了由25人组成的第四届理事会。选举黄玉章为会长,李巨廉、陈祥超、支绍曾、胡德坤、李殿仁为副会长,张海麟为秘书长,郑寅达、禹杰为副秘书长。推举郭化若为名誉会长,朱庭光、刘鲁民、王道平为顾问。
1999年7月3日,二战史研究会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议,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1999)社科研字第15号文件《关于社团重新登记中做好超龄负责人调整工作的通知》,常务理事会同意黄玉章不再担任会长的请求,推选副会长支绍曾为代理会长(后因故由陈祥超任代理会长),并聘任黄玉章为名誉会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有关文件精神和社会科学院的工作部署,二战史研究会对1985年以来的工作和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于1997年8月上报了《清理整顿报告书》。同年8月25日,北京中润会计师事务所,对二战史研究会进行财务审计后,作出了《审计报告》(润审字[1997]第079号)。1998年8月28日,二战史研究会与社会科学院就挂靠管理问题签订了协议书。1999年10月,二战史研究会向国家民政部提交了各种有关重新登记的资料和表格。民政部在进行了严格审查后,于1999年10月15日批准了二战史研究会的重新登记报告,并于2000年3月给二战史研究会颁发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证字第3470号)。作为合法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二战史研究会在全国各地的业务活动,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2001年10月12~15日,二战史研究会与武汉大学联合召开题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与二十世纪世界历史进程”的学术讨论会,进行了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出了由35人组成的第五届理事会。选举胡德坤为会长,张晓华、张海麟、王斯德、徐蓝、李少军、苑鲁等6人为副会长,彭训厚为秘书长,禹杰、严双伍、韩永利为副秘书长。后又增补肖裕声为副会长,肖石忠为副秘书长。
按照二战史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的计划,将于2005年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届时将推选出第六届理事会。
表1-1-1 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会理事会机构沿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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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会为了规范自己以及其会员的组织和活动,制定了《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会章程》。《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会章程》最初在1980年6月昆明会议上通过;在1982年8月的第二届会员代表会议、1985年8月的第三届会员代表会议等会议上进行了修订。根据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参照国家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二战史研究会修改了章程,并于1998年12月在《二战史通讯》第17期上公布了《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会章程》,以通讯方式征得会员同意后上报国家民政部批准实施。具体内容见本章附录。
自成立20多年来,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会的队伍和影响不断扩大,会员人数稳步增加。1980年6月为74人,1981年2月为129人,1985年8月为223人,1991年8月为234人,1995年8月为254人,2000年12月达到307人,2004年更达到463人。会员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新闻出版界等145个单位。
作为一个全国性军民共建的从事学术研究的独特的学术团体,二战史研究会为军队和地方的二战史学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学术思想、互通研究信息的平台。二战史研究会定期主办或协办学术会议,邀请国外学者来华或组织会员出国进行学术交流,组织编写和出版著作。据统计,自成立以来,二战史研究会共主办或协办学术会议33次,内容涉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的各个领域。接待国际知名学者10余人次,尤其是2001年12月8日,二战史研究会部分在京理事在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会议室接待了国际历史学会会长、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教授于尔根·科卡(Jürgen Kocka)的来访。组织13人次的专家到国外进行学术交流,其中值得一提的有:1992年6月,二战史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张继平教授赴美国纽约出席第八届二战史多学科学术讨论会;1992年8月,二战史研究会秘书长张海麟应邀参加在意大利都灵举行的第十八届世界军事历史年会;2000年8月,二战史研究会副会长李殿仁以及会员时平、高宁军应邀参加国际二战史委员会在挪威奥斯陆召开题为“20世纪中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学术研讨会;1997年9月至1998年9月,二战史研究会会员、军事科学院研究员彭训厚受国家教委派遣,赴俄罗斯国立莫斯科大学进行了为期一年的高级学者访问。为加强二战史研究会会员之间,以及研究会与外界的互通,中国二战史研究会还于2004年1月建立了自己的网站,网址为:www.cihww2.org。
通过上述方式和努力,活跃了学术气氛,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二战史研究,使中国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真正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
第三,举办了几十次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加强学术交流。
1979~2004年间,我国学者举办了多次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学术会议。要对我国学者举办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学术会议举行精确统计是十分困难的。除了中国抗日战争研究会定期举办的有关抗日战争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以及各省市、各系统举办的区域性或系统性的学术会议外,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军事科学院、二战史研究会,以及军队和地方高校,就举办了全国性学术研讨会60次。这些研讨会内容广泛,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起源、法西斯主义、“九一八”事变、“七七”事变、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国际关系、二次大战的军事学术、第二次世界大战战略问题、二次大战与中国抗日战争、中国抗日战争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日军侵华暴行、太平洋战争史、中缅战场、第二次世界大战对战后世界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与战后国际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与战后局部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经验教训、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与人类进步、第二次世界大战与科学技术发展、“冷战”起源与国际关系、海峡两岸华侨与抗日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与20世纪世界历史进程、第二次世界大战与亚太国际合作、二战及其遗留问题等许多专题,可以说涉及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的各个领域和方面。(参见表1-1-2)
表1-1-2 祖国大陆举办第二次世界大战史全国性学术会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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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利用一些机会,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加强与国外二战史同行的交流和沟通。在请进来方面,除了举办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国外学者参加外,还邀请一些国外知名学者来华访问,加强双方的了解。在走出去方面,组织国内学者参加有关国际学术会议,派遣学者进行访问研究。国际第二次世界大战史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History of the Second World War,缩写为ICHSWW)曾希望中国二战史研究会参加该组织,但因缺乏经费,至今尚未参加。2004年6月,二战史研究会在京理事会议已经决定于2005年正式加入国际二战史委员会,并计划组团参加2005年7月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的第20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关于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具体情况,请参见表1-1-3。
表1-1-3 中国二战史学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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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建立了专门的研究和教学机构,形成了一支富有生气的教研队伍,加强对专门人才的培养。
军内外各高校和科研机构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的研究十分重视,设立了一些专门从事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的专门机构。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研究力量比较集中的武汉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就建立了二战史研究室:1979年年底,武汉大学历史系率先设立了以张继平为首的二战史研究室;1980年夏,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也设立了二战史研究室,由李巨廉负责。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和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现世界军事研究部)分别设立了课题组,集中一批学者对二战史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集体攻关。在人才培养方面,中国社会科学院、军事科学院、武汉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国防大学以及首都师范大学等单位已经培养出近百名硕士研究生。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武汉大学胡德坤先生从1993年起开始招收第二次世界大战史(含中日战争和抗战时期的中外关系方向)专业博士研究生,至今已连续招生12届;而且在2005年的招生计划中,韩永利先生也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我们相信,高层次人才全面培养工作的展开,必将推动我国的二战史研究进入一个更高的阶段。
近20年来,中国二次大战史研究和教学队伍不断壮大。如果说过去只有少数老专家在书斋案头进行研究,现在已有众多的中青年研究者和数十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加入了这一队伍,形成了一支实力强大(总人数达数百人)、老中青相结合的研究梯队,共同致力于开创我国二战史研究的新局面。
第六,推出了关于二战史的专业刊物或以二战史为主要内容的刊物。
为了使我国的二战史研究者拥有方便地发布自己的学术观点、进行公开学术争鸣的阵地,中国二次大战史研究会建立之初就创办了自己的会刊——《二战史通讯》。二十多年来,尽管《二战史通讯》编辑部地点多次搬迁[先在华东师大(1981~1991年),然后国防大学(1991~2001年),最后迁至武汉大学(2001年以来)],主要编辑人员多次易人[先是李巨廉(1981~1991年),然后是张海麟、禹杰(1991~2001年),现在是彭训厚、严双伍、韩永利(2001年以来)],但编辑人员克服资金严重不足、本职工作繁忙的困难,坚持将刊物办了下来,至2004年,《二战史通讯》已出20期。《二战史通讯》始终坚持自己的办刊宗旨,及时向广大会员和二战史爱好者通报国内外二战史研究的最新动态,刊登代表性文章。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自1991年起编辑出版了正式刊物《抗日战争研究》,刊登国内外学者有关中国抗日战争的文章和学术动态。除了上述两个二战史的专门刊物外,《世界历史》、《世界史研究动态》、《军事史林》、《军事历史》、《历史教学》、《史学月刊》、《军事历史研究》等刊物也都大量刊登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史和中国抗日战争史的文章。据统计,仅上述九种学术刊物就登载有关二战史的文章1 715篇,占发表文章总数的近五分之一。二战史学工作者以这些刊物为阵地,进行广泛的学术争鸣,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二战史研究的开展。
第七,国家和政府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十分关心和支持。
新时期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的研究十分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1979年2月10日,徐向前元帅在给军事科学院和军事学院(即今国防大学)领导的一封信中首先提出要恢复战史课,要使指挥员懂得第二次世界大战史,指出:“军事院校设战史课,应视为一门主课之一,我军中高级指挥员不懂或不精通中外古今典型的各种或各个战例,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史,即不可能深入地熟练地掌握战争的规律和知识,对于以后的指挥作战大为不利。军队院校停开战史课已经20年,是一件非常可惜的事。现军事学院拟开战史课我认为非常之好。”在随后答《军事学术》编辑部问中,他又指出:“研究未来的反侵略战争,可以从过去的战争史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中找出一些规律来。……我们的指挥员很有必要多读一点书,特别是要读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苏德战场问题的书。”[11]徐向前元帅的指示言简意赅,从战争的规律和作战指挥的高度,阐明了学习和研究战史,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的意义。正是在徐向前元帅的关怀和鼓舞下,在老一辈史学家宦乡、刘思慕和老将军段苏权、郭化若等人的关心和支持下,促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会的成立。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的第5号提案,并由国务院批交中国社会科学院会同军事科学院研究处理。这对我国的二战史研究是一个巨大的推动。1985年8月,在由中国社科院、军事科学院和二战史研究会联合筹办的“纪念中国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40周年”学术讨论会上,杨得志、胡乔木、邓力群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一些参加过二次大战的老将军出席了开幕式;中央政治局委员杨得志、胡乔木代表党中央分别在会上发表了讲话。1995年8月,在举国纪念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的时候,江泽民、尉健行、吴官正、李长春、迟浩田、傅全有等国家领导人,以及杨得志、张爱萍等老将军在许多场合发表讲话,盛赞中国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意义。国家和政府以及领导人对二次大战史研究的关爱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的顺利开展。
第八,提出加强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的提案,把二战史研究提到政策的高度。
在1982年初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二战史研究会名誉会长段苏权等人联名提出了《加强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案》,为会议所采纳,并被列为第五号提案。1982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专门召开了关于加强第二次世界大战史问题的座谈会。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宦乡主持,军事科学院、中央党史研究室、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和世界历史研究所的负责人、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会在京的理事和部分研究人员,以及提案人段苏权与会。与会者一致认为,加强二战史研究的首要任务是尽快写出一本《中国抗日战争史》,并成立一个由有关方面参加的编委会。会后,中国社会科学院将座谈意见向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写了报告。1982年8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三次全国二战史学术讨论会上,就落实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二战史研究的第五号提案进行了讨论,制订了《二战史研究会关于落实人大五号提案、加强二战史研究的规划(1982~1985)》。
附 录
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研究会,简称:中国二战史研究会。其英文译名为:Chinese Association for the History of the World WarⅡ,缩写为:CAHWWⅡ。
第二条 本会是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的全国性学术团体,是由从事二战史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对本专史有兴趣且有一定研究成果的业余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参加过中国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老战士、从事二战史研究的老专家和有关领导同志,接受本会聘请,可为本会名誉会员、顾问或名誉会长。
第三条 我会的宗旨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讨论、交流科研成果,促进我国二战史的教研工作,为培养史学人才服务。
我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召开学术讨论会、年会;
(二)举办学术报告会、座谈会;
(三)编辑论文集、资料集;
(四)编印本会内部刊物《二战史通讯》;
(五)开展学术咨询活动;
(六)进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https://www.xing528.com)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业务基础。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参加本会的学术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取通信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热心本会工作,并对本专业有较大贡献。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二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法定代表由秘书长或会长担任。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筹集本会活动经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单位公费和会员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标准由本会理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1997年12月3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注释】
[1][意]亚尔白特著:《法西斯主义》,广州民智书局1934年版;[英]巴恩斯著:《法西斯主义》,上海民族书局1934年版。
[2]参见萧乾著:《一个中国记者看二战》,三联书店1996年版;乔冠华著:《从慕尼黑到敦刻尔克:关于第二次欧战的形成、发展和演变》,世界知识出版社1984年版。
[3]参见刘思慕:《第二次世界大战:历史与教训》,国防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4]曹未风编著:《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外出版社1945年版;章丹枫编著:《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华书局1947年版;徐弦著:《第二次世界大战》,三联书店1949年版。
[5]储玉坤著:《第二次世界大战史》,永祥印书馆1946年版;汪叔棣编著:《第二次世界大战史》,胜利出版公司1946年版。
[6]舒宗侨编著:《第二次世界大战画史》,联合画报社1946年版;梁燕、郑留等编:《第二次世界大战画史》,永安月刊社1946年版。
[7]何戊双:《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性质问题》,《教学与研究》1954年第2期;丁则民:《第二次世界大战性质的初步探讨》,《光明日报》1955年12月22日;黄成礼、李桂大:《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原因》,《历史教学》1957年第2期;林举岱:《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性质和开始日期》,《历史教学问题》1957年第2期;穆林:《反法西斯统一战线是怎样形成的》,《历史教学》1957年第3期。
[8]丁则民:《第二次世界大战性质的初步探讨》,《光明日报》1955年12月22日;张继平:《试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开始、起因和性质》,《光明日报》1956年11月22日;俞楠:《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时期及其发展阶段问题》,《史学月刊》1957年第9期。
[9]胡雪岩:《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和性质问题》,《光明日报》1957年1月17日。
[10]郑玉林:《再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一些问题》,《光明日报》1957年1月3日。
[11]《第二次世界大战军事论文选》代序,军事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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