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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筹备和建立新中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得到初步确立。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参加和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初步确立的重要标志。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进了宪法序言,并规定这一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孕育于民主革命时期,确立于建国之初,蓬勃发展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它是中国革命建设事业的客观要求和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是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开始形成的。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情、反帝反封建任务的艰巨性,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然和其他一切革命阶级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我国各民主党派所代表和联系的中间阶级由于其自身的地位和弱点以及国民党的专制统治使他们不可能形成独立的强大的政治力量,必须寻求工农革命阶级的支持与合作。在对民主的共同追求,以及在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和蒋介石反动统治上的一致性,使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逐渐形成了相互携手、紧密合作的政治同盟关系。

在筹备和建立新中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得到初步确立。1948年4月30日,中国共产党发布了纪念“五一”劳动节的口号,发出了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和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得到了各民主党派的积极响应。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应中国共产党的邀请,陆续来到解放区,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新政协的筹备工作。194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历史性文献。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参加和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初步确立的重要标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制的前提,政协共同纲领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的组织形式,各民主党派代表人物担任政府职务共同管理国家成为多党合作制的具体体现。在新的人民政权中,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了很多重要领导职务,并占了相当比重。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其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3人,占50%,全国人民政协副主席5人,其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4人,占80%,还有相当数量的民主党派人士担任政务院各部部长、副部长、各省省长、副省长和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在国家政权组成上得到了体现,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已经基本形成。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成为一项长期的、基本的制度奠定了思想基础,蕴含了在我国建立多党长期合作政党制度的构想。令人遗憾的是自1957年下半年至“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曲折,遭受了严重破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得到了进一步的恢复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阐明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1979年6月邓小平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他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5]这一论述改变了“文革”期间对民主党派的错误认识,明确了民主党派的性质,为新时期的多党合作指明了方向。在其后的20多年间,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性质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2005年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指出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这一表述,体现了民主党派在进步性基础上的广泛性,有利于更加广泛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共同奋斗。(www.xing528.com)

第二,确立了新时期指导党际关系的基本准则。1982年1月,胡耀邦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一定要同党外朋友真正建立起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6]同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正式确立了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这是对我国党际关系准则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揭示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的本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第三,完善和规范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共中央在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意见的基础上,1989年12月30日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意见》第一次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第一次明确了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第一次明确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和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2005年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在认真总结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措施,标志着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的新发展。

第四,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进了宪法序言,并规定这一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政党制度的宪法化标志着中国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进一步成熟。

第五,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团结合作,推动了国家政权建设。中国共产党支持各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党作用,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目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有17.7万人当选各级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7人,省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1人,市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57人;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有3.1万人,其中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24人,全国397个市(州、盟、区)人民政府中有356人担任副市(州、盟、区)长。2007年,中国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万刚和无党派人士陈竺分别担任科技部和卫生部部长。通过举荐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进入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优化了国家干部队伍结构,推进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建设,增强了国家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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