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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思想与党的建设研究结果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统一的,统一于人民选择执政者、执政者由人民授权的机制之中。要保证掌权者代表人民意志,关键在于改革用人制度,建立以“人民意志”为基本准绳、以“民主选举”为基本途径、以“公开竞争”为基本方法的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相统一的授权机制。

《三个代表》思想与党的建设研究结果

(二)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相统一,推进民主执政

民主执政,就是党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相统一,推进民主执政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人民有权选择执政者,党的执政要充分体现人民授权;二是建立政务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人民有权监督执政者;三是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党行使权力要充分体现民意。

1.建立和完善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相统一的人民授权机制。

我们党成为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统一的,统一于人民选择执政者、执政者由人民授权的机制之中。

人民当家作主是通过人民选举出来的掌权者去实现的。要保证掌权者代表人民意志,关键在于改革用人制度,建立以“人民意志”为基本准绳、以“民主选举”为基本途径、以“公开竞争”为基本方法的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相统一的授权机制。

一是由委任制过渡为选举制。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代表(干部)由选民直接选出并可以随时撤换的原则是“遵守了真正民主制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对党政干部的任用主要是实行委任制,委任是上级授权,人民群众对干部的任用没有实质性的发言权,人民授权成为陪衬,致使干部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难以统一起来。消除这些弊端的有效途径就是由委任制向选举制过渡。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基层干部的产生普遍实行了选举制,这是应该肯定的。今后,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思路应该是由委任制为主向选举制为主过渡,最终实行全面选举制。

二是由隐秘化过渡为公开化。在干部任用上,我们强调走群众路线,实行民主推荐,部分干部的提拔使用也搞了民意测验。但实践中仍然存在暗箱操作的隐秘化倾向,而且干部任用的职位越高、岗位越重,这种倾向越明显,这些倾向性问题的存在是无法在执政权力的赋予上体现人民授予的主旨的。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建立公开透明的干部任用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拟配干部岗位,在一定范围内以群众为主推荐较大差额的候选人;公开进行基本条件的考核测试,包括基本素质考核、竞争面试;公开干部任免预案,征求反馈群众意见;最后履行党委集体以票决制予以决定或人大选举通过的法定程序,保证干部任用公开的前提下,让群众广泛参与,实现人民授权。

三是由职业化过渡为岗位化。政治体制改革起步后,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被废除了。但是,现行的干部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弊端,比如,干部任用上“能上不能下、能调不能离”的职业化倾向问题比较突出。改变这一现状,一要彻底革除干部任用职业化的制度规定,建立按岗位选定干部的制度,即在岗是干部、离岗非干部,形成能官能民、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二要依法赋予人民群众对各级各职干部的检举、控告、撤换、罢免等权力,使选人用人权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

2.建立政务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列宁指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现选举人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制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4]党的执政要充分体现民意,执政者就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而实行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是人民有效监督执政者的基本前提。(www.xing528.com)

建立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不仅对于推进民主执政,而且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党的执政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立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首先要明晰权责,给权力划定边界。要公开党务政务权力,先得搞清党委、政府各有哪些权责?党委和政府内部的部门、单位、岗位有多少权力?各级领导有多少权力?这些看似明了的问题,其实是不甚清楚的,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直是按惯例、凭感觉把握和处理的。因此,要对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经单位自行清理、报上级审核,最终明晰和确定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职位的权责。

建立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还要规定每项权力的运行程序。权力清理和确定之后,还须制定详尽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包括权力的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条件、申报资料、审查环节,主办处室、承办人、审查人、主管领导的处理意见,都要程序严密,环环相扣。

建立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最重要的是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除了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和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之外,对权力和权力的运行程序,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程监督。

3.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

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通过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制度,增加决策的透明度。

(2)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都应当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及时解决执行中的调整、完善问题。要坚决实行“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集体决策出现严重失误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与责任追究制度密切相关的,就是发现决策失误或有问题时,要有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机制。

(3)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要充分发挥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有组织地广泛联系各方面的专家学者,使他们真正成为党委、人大和政府决策的“智囊团”“思想库”。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党务,加强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良好的信息支持。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保证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能够把情况、问题和意见及时反映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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