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包括执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现代宪政国家的一项基本的政治规则和宪法原则,也是一个执政规律。一般来说,资本主义国家这方面受到严格制约和监督,除了类似二战时德国的纳粹党、意大利法西斯党和日本“大政翼赞会”一党极权制的情形外,资本主义国家政党通过竞选,一党或多党联合成为执政党,其他党为在野党或反对党,作为竞争对手对执政党进行无孔不入的攻讦和监督,执政党任何政策的失误或违宪、违法行为都可能导致垮台,甚至受到司法审查。如日本自民党的下野、美国总统尼克松的辞职、克林顿的绯闻风波等,都是在野党或反对党抓住其不轨行为穷追不舍的结果。这种“以党制党”制约机制有效地维护了资本主义国家宪政秩序,对于危及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政党,资产阶级政党也会联手驱逐,如美国、法国等都曾以违宪为由取缔过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所决定的。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党受宪法和法律约束。“文革”十年浩劫,痛定思痛,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宪政秩序,中国共产党章程和1982年宪法确立了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一重要原则。1982年宪法序言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总纲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是宪法第一次对政党包括执政党约束性的规定。这一原则对于规范党与国家关系、党与法律关系、党与民主政治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从党与国家关系来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执掌国家政权,指引国家前进的方向,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具有极高的政治地位和极大的政治权威。但是党不是竖立在国家之上的政治组织,党是由工人阶级和其他阶层先进分子组成的凝聚阶级政治意识和具有严密组织纪律的先锋队组织,是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代表者,共产党员只是人民的一部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一切国家相同,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人民既是国家的主人,又必须从属于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能游离于国家之外或国家之上。党的领导不是居于国家之上发号施令,而是通过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对国内外形势的准确把握,集中人民的利益诉求提出国是主张,推荐担任国家机关重要公职的人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及通过党组织上下级领导关系等方式,影响和支配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实现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国家政权的灵魂和全部国家机器的发动机,是联结人民与国家的政治枢纽,如果党居于国家之上,党的意志高于国家意志,国家意志对党就没有约束,党的主张也就没有必要转变为国家意志。党的作用替代国家的作用,人民民主就没有运作的依托和载体,党与国家、人民的关系就陷入一种不正常的状态。(www.xing528.com)
从党与法律的关系看,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特别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集中体现了党有关立国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方面的根本主张,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极大的权威性。党的组织和党员带头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就是遵从党的主张,这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的义务。宪法和法律是全民性的社会行为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如果在要求其他社会成员遵守宪法、法律的同时,执政党可以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而不受约束,无异于自毁党的形象和威信,使自己处于人民主权的对立面,最终危及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从党与民主政治的关系看,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是人民主权的重要体现,人民主权至上必然要求法律至上。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民主权利,没有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没有人民民主的保障。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如果党的组织和党员个人不受宪法、法律约束,随意践踏人民民主的现象就会时有发生,这就从根本上违背了党的宗旨,动摇了党领导和执政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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