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正确处理党法关系,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
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它是变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经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是以国家暴力作为后盾和带有强制性的对社会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历史上的任何一个统治阶级,在掌握了国家政权以后,为了维护自己的阶级统治,都要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使之法律化,成为整个社会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这个道理对于无产阶级来说,也同样是适用的。共产党取得政权以后,就要把工人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并依靠法律规范国家和社会的秩序,维护自己的执政地位。同时,党也把自己置于宪法和法律之下,不具有规避、超越法律的特权。如果执政党与国家的法律关系颠倒,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的支配超越了宪政法律关系,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秩序必然紊乱,最终危及共产党自身的执政地位。因此,党要领导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依法执政,要把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关系法律化。党是国家政权的领导核心,党对国家拥有广泛的政治权利。这种政治权利包括三个主要方面:一是重大立法提案权。凡由国家权力机关议决的重要法律、法令,执政党拥有提出议案的权利。二是重大事项决策权。凡由国家权力机关议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国家的内政、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党拥有决策并提出建议的权利。三是重要人事推荐权。对于国家政权机关重要领导职位上的主要人选,党拥有提名、推荐的权利。根据“法无授权皆无权”的规则,上述权利必须基于宪法的授予,使党的执政行为有法律依据。此外,在依法执政过程中也必须坚持正当程序原则,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党的建议向权力机关传达,党委向人大推荐国家政权机关的主要人选,都要遵循合理的、正当的、被法律认可的程序。(www.xing528.com)
依法执政,要改善执政方式,运用政权组织形式现实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法定的国家权力机关。运用政权组织形式,就是把党的领导人推荐到国家政权机关中去,通过党的领导人担负政权组织的领导人和权力机关的党员所占据的优势比例及其政治影响,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变为国家的法律、法令、规划、决定,政府组织和动员全体人民实施。
依法执政,要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执政过程中,是否能够把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是衡量执政党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党、人民、法律之间的关系,把握三者的有机统一,树立法律意识和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自觉性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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