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制度:业绩累计与群众公论相结合
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部门为了正确、全面地了解干部的德才水平对干部的工作进行经常或定期的检查、审核和评论,是干部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干部考核对于识别、了解、把握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从而决定干部的上、下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对干部的考核、评估以及考核结果的利用在广度、深度、时效、客观公正等方面还有一些欠缺,对干部队伍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坚持业绩累计和群众公论相结合,为干部的提拔使用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1.坚持实绩与群众公论的内在统一。
所谓实绩,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从政活动中做出的被社会被群众所承认并且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劳动成果。它是干部德才素质在工作中的综合体现,是物化了的德才。以政绩作为干部德才综合素质的考核依据的标准,就可以堵塞那些只尚空谈、不干实事和搞权术、拉关系的人的晋爵之路,阻止搞任人唯亲和划小圈子的错误行为,激发干部积极奋进、开拓创新精神,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所谓群众公论,就是提拔使用的干部为大多数人认可和拥护,其根本要求是选拔干部要走群众路线,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征得大多数群众的赞同。坚持群众公论原则,保证组织意见与群众意见相统一,依靠群众客观、公正地考察和评价干部,准确、合理地使用干部,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途径。
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论是内在统一的。首先,在识人标准上,二者互相联系。一个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干部,为党的事业奋斗,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必然为群众所拥护,为群众所公认。在此,实绩突出是前提,群众公认是结果,即只有实绩突出的干部,才能得到群众公认。反过来,群众公认的干部,必定是政绩突出的干部。难以想象,一个实绩平平的干部,会得到群众的公认,而群众公认的干部,会实绩平平,无所作为。其次,在选人方法上,二者互相作用。注重实绩取人的前提和关键是准确考察评价干部的实绩,而坚持群众公认是准确考察和识别干部实绩的重要途径。干部与群众同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干部又生活工作在群众之中。干部实绩多少与成效如何,群众看得最清楚。准确考察干部的实绩,必须走群众路线,让群众参与干部考察过程,让群众对干部实绩比较评议,从而把群众公认和业绩累计结合起来选拔优秀干部。
2.健全干部考核制度。
一种健全的干部考核制度必须有三个基本要素,即:有明确的考核标准,有科学的考核方法,有与考核结果相联系的组织措施。三个要素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相互配合起来,才能使考核制度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
制定考核标准。要在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建立职位分类制度,在德才兼备总原则下制定出各种不同职位的规范标准,作为考核干部的依据。这些标准应包括干部的自然情况、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基数、工作实绩、创新精神等,而以工作实绩为重点。
完善考核方法。在考核方式上,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在考核方法上,采用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民意测验、日常考勤等。在考核程序上,考察前,将考察对象、标准、范围、程序提前向被考察人单位通报,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考察中,进行个人述职和自我总结,采取多种形式的群众评议,个别谈话,主管领导写评语,考核组织讨论审定;考察后,将结果用一定的形式反馈给本人。(www.xing528.com)
利用考核结果。考核干部不仅是为了正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更重要的是为了正确地任用干部,激励干部奋发向上。因此,必须把考核结果同升降奖惩等组织措施联系起来,考核结果优秀者给予奖励或提升职务,不佳者给予惩处或免职、降职,合格者保留原职,不奖不惩。
根据业绩累计和群众公论相结合的原则,干部考核应从下面两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第一,政绩考核。必须制定全面、规范、科学的政绩考核标准。基本原则有四点:(1)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上评价政绩;(2)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效果上评价政绩;(3)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上评价政绩;(4)从所在领导岗位的职责任务上评价政绩。全面、真实、准确地考核干部的政绩,要处理如下几个关系:
一是政绩与德才的关系。政绩是干部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政绩与德才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但又不能简单地用政绩代替德才。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不能完全通过政绩反映出来。有些地方自然条件十分差,一个德才兼备的干部,花了大量心血,付出艰辛的努力,但当地面貌的改变,在一定时期内不一定明显。
二是物质文明的政绩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政绩的关系。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物质文明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必须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三个文明”一起抓,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因此,考核时,不能只看重干部物质文明方面的政绩,而忽视干部在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方面的政绩。
三是政绩与施政成本的关系。政绩是干部在从政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它不像经济活动那样,严格地计算投入、产出之比,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政绩既然是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成果,就不能不计算施政成本。政绩应该是施政所取得的成效减去施政所付出的成本之后的盈余。施政成效与施政成本之差越大,政绩越大,二者之差越小,政绩越小,二者出现负差,则没有政绩。以往,上级领导机关在考核政绩时,往往把施政成效当作政绩,忘记扣除施政成本,致使那些好大喜功的领导干部,大搞不计成本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路边工程”、“窗口工程”,既劳民伤财,又损害党和政府声誉。因此领导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核政绩时,要有施政成本观念,既考核施政成效,又考核支付的成本,掌握干部没有泡沫、不含水分的真实政绩。
第二,民主考核。把群众公论作为评价干部实绩的一个标准,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政治民主化的主要体现。群众是干部实绩的参与者、体现者和评价者,评定干部实绩,群众最有发言权。
因此,在民主考核中,一要坚持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以及投信任票等方式,拓宽考核渠道。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民主评议的形式,扩大民主考核的层次和范围,合理选择参评人员,将参评范围扩大到能够直接反映测评对象工作效果的相关部门和其主管单位,不断提高测评的质量,准确反映民意。二要科学分析评价群众对干部的信任程度,全面把握“群众公论”。要对测评对象所在单位的人际关系、群众思想基础、工作风气进行分析评估,特别是对那些情况复杂、矛盾较多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干部在民意测验中得票多少的原因,以及造成实绩与公论不统一、不吻合的因素,避免简单地以票取人,防止“民意失真”、“公论不公”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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