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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干部任用制度:委任与选任结合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委任制,即任命制,主要是指上级领导机关任命某一干部担任部门或下级机关领导职务的形式。但委任制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干部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下级和群众负责的不良风气,容易滋生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因此,要改进委任制,进一步提高干部委任工作的公开性和民主化,克服神秘化和封闭式的“暗箱操作”。从狭义上说,这仍然是一种委任制,是引入民主原则和竞争机制的委任制。

建立干部任用制度:委任与选任结合

(一)建立健全干部任用制度:委任与选任相结合

“为政之道,唯在得人”,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要以扩大民主为改革方向,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1.改进委任制。

委任制,即任命制,主要是指上级领导机关任命某一干部担任部门或下级机关领导职务的形式。委任制的实行是必要的,特别是在社会转型的复杂条件下更是不可缺少的。否则,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就缺少组织保证,难免产生各路诸侯、各自为政的分散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但委任制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干部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下级和群众负责的不良风气,容易滋生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因此,要改进委任制,进一步提高干部委任工作的公开性和民主化,克服神秘化和封闭式的“暗箱操作”。一是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知情权,就是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向群众公开,提高透明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要让群众明白,拟定的职位和名额、用人的标准和条件要让群众了解,干部的学历、年龄、专业知识、任职经历、主要业绩等基本情况要让群众知道。参与权,就是要让群众介入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开辟群众参与的渠道,注重群众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来自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的信息,比较全面、客观地把握一个干部,认准、选准优秀干部。选择权,就是把民意和社会公论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在选择权上,要把民意如何与干部的使用挂起钩来,一般来说,有三分之一以上群众不赞成的暂缓使用,有二分之一以上群众不赞成的不能任用。监督权,就是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全过程包括最终结果实施有效监督。要前移监督关口,延伸监督范围,改进群众监督的方法和手段,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和阶段加大监督力度。要通过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实行任前公示、考察预告、差额考察、考察结果通报等制度,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四权”。二是积极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从狭义上说,这仍然是一种委任制,是引入民主原则和竞争机制的委任制。公开招聘、公开选拔就是把职务、条件、名额、考察选拔程序以及选任方法予以公开,通过个人应聘、单位推荐等多种渠道,广开干部来源。在应聘应考人员中,按照考察选拔程序,根据选用干部应具备的条件和标准,由组织部门和群众上下结合,考察干部人选,反复征求意见,最后由领导机关择优确定任用对象。公开竞争上岗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竞争的职位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报名、演讲答辩、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产生竞争职位人选,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择优任用干部。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选拔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三是扩大干部任用中的民主。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或向权力机关提出推荐提名建议。对重要干部的任命,一定要做到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在党委集体讨论干部前,党委成员要充分酝酿,掌握干部任用条件,熟悉拟任候选人情况,以便做出正确选择。干部任用不能搞临时动议,即没有经过会前酝酿的,不能上会讨论;多数人不赞成的人选不提名、不上会。党委集体讨论干部任用时,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确保党委意志和集体领导的实现。要尽量减少委任制,要把直接委任重点放在部门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上,并把委任制与考任制、聘任制、竞争上岗制以及严格的任期任届制结合起来,克服和消除委任制的弊端。(www.xing528.com)

2.完善选举制。

选举制是选举人通过投票的方法,决定领导人的制度。这是在干部选拔使用问题上体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充分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改变领导干部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群众负责的状况,增强了公仆意识和执政为民的理念,为新时期干部工作注入了生机与活力。目前,选举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使选举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和愿望,堵塞选举中的漏洞,防止选举中的形式主义倾向,避免以任命和变相任命代替选举的现象。为此,要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推荐提名制度,确保按多数人的意愿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可由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后提出,党政领导机关也可以提出推荐意见,经大家讨论确定,改变以往只由上级领导事先“钦定”候选人名单的做法。要坚持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扩大差额比例,一个领导职位可由多个候选人竞争;扩大差额范围,逐步推行正职差额选举;充分体现差额选举中的竞争性,候选人向选举人作施政报告,并接受选举人的咨询,然后由选举人在比较中做出自己的选择。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除党委派出机构和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必须由选举产生,不能以任命或变相任命取代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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