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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夫假说实验证实:不同语言使用者对颜色识别存在差异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Eleanor Rosch实施了一系列的研究,直接检验了沃夫假说。与沃夫假说相反,讲达尼语的被试和讲英语的被试一样,对原先是焦点色的晶片再认效果好于非焦点色。这与沃夫的假说并不相符。他提议研究沃夫假说较弱的一种形式:特定语言标志的存在会使相应的理解和思维更容易、更自然。乍看上去,这一发现几近完美地支持了布鲁姆的预言。

沃夫假说实验证实:不同语言使用者对颜色识别存在差异

模块假说把语言(或者至少是语言的特定方面)看作一种独立于其他认知过程的存在。其他研究者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语言和其他认知过程之间存在非常紧密的联系。其中一种假说是由一位业余喜好研究北美洲原始语言的化学工程师本杰明·沃夫(Benjamin Whorf)提出的,称为语言相对性的沃夫假说Whorfian hypothesisof linguistic relativity)。该假说认为,语言同时指引和控制了思维和知觉。沃夫(1956)是这么表述的:

我们细分自然是依据母语制订的方式进行的。我们从现象世界中分离出的种和类原先并不存在,因为对于每个观察者而言只有各种现象才是显而易见的。相反,以万花筒般印象流形式呈现给我们的世界必须由我们的思想加以组织,也就是说,相当程度上必须由思想中的语言体系加以组织。我们截取某段自然现象,把它组织成概念,然后习惯性地归纳它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是约定进行这样组织的成员,这种约定是我们言语群落所共有的,并被整理成语言的形式。当然,这种约定并不明言,但其存在却是绝对必需的(pp.213-214)

沃夫认为一个人在成长中学习使用的一种或多种语言,此后会组织和指导这个人认知世界、组织与世界相关的信息以及思考的方式。沃夫(1956)假设基于以下的观察:每种语言在强调世界的各个方面上都有所差别。例如,他发现因纽特语中描述雪的有好几个词,而英语中只有一个。Pullum 1991年写了一篇很有趣的短文,提出了反驳这一因纽特人和雪的观点的证据和论点。英语中有一系列描述基本色彩的单词,但是印度尼西亚农业群体的“达尼”(Dani)语中仅有两个:“mili”用于形容黑暗或黑色,“mola”用于形容白色或光亮(Heider,1972)。沃夫假说预言,这些语言差别会限制使用不同语言的人认为有用信息的范围:作为说英语的人,我们可能区分不出不同种类的雪,而因纽特人则可以毫不费力地辨别。类似地,讲达尼语的人加工色彩信息的过程也会与我们大不相同,原因在于各自语言中色彩名词的差异。

Eleanor Rosch(在Heider之前)实施了一系列的研究,直接检验了沃夫假说。如果沃夫是正确的,那么相对于说英语的人(他们的语言命名了每种色彩)而言,讲达尼语的人在认知或者记忆他们语言中没有名称的色彩(如绿色对黄色)时应该有很大的困难。向说达尼语和英语的被试呈现不同颜色的晶片。给一些呈现基本色或“焦点”色——晶片是用来表现基本色的最佳选择(比如说,非常绿的绿色,而不是蓝绿色)。给另一些呈现非焦点色,就是那些英语中会描述为一些焦点色的混合或者某些焦点色发生浓淡变化后的色彩(例如浅粉、深红、橄榄绿、碧绿)。

Heider(1972)展示给被试的晶片同样如此,要么是焦点色,要么是非焦点色,展示一般为5秒钟。30秒后,被试需要在160张颜色晶片中指出他们刚才看到的色彩。与沃夫假说相反,讲达尼语的被试和讲英语的被试一样,对原先是焦点色的晶片再认效果好于非焦点色。在另一个实验中,Rosch(1973)要求被试学习新创的任意色彩的名称。Rosch再次发现,讲达尼语的被试和讲英语的被试一样,对焦点色任务完成得更出色。

显然,即使一种语言没有标示出某些差异,也不会完全阻碍其使用者理解或者学习这些差异。这与沃夫的假说并不相符。事实上,两位人类学BerlinKay(1969)的研究指出,在命名色彩的方式上,所有语言都遵循特定的规则。他们发现,每种语言中表示基本色彩的单词(即不是从其他色彩单词变化而来的)都不会超过11个。

更进一步的研究结果表明,色彩命名的方式是层级式的。该层级如表9-4所示。可以看到,如果一种语言只有两个色彩单词,它们就总是接近“黑”(或“暗”)和“白”(或“亮”)。如果一种语言有三个色彩单词,那就会在上面的基础上多出一个表示“红”的单词。有4个色彩单词的语言又会多出一个表示“绿”或“黄”的单词,但是不会同时出现,等诸如此类。具有所有11个词语来命名焦点色的英语,包含了该层级中所有的色彩单词。没有任何一种语言有多于基本色的色彩单词。这就告诉我们,色彩单词及概念是以一种重要且通用的方式形成的。不过,有些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Rosch设置的任务太过依赖颜色知觉(有的情况下具有生理决定因素),故而并不像其所宣称的那样可以严格检验沃夫的假说(Hunt & Agnoli,1991)

表9-4 不同语言中色彩名词的层级(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After Berlin and Kay (1969).

关于语言相对性更近的争论是由阿尔弗雷德·布鲁姆(Alfred Bloom,1981)的一个观点引起的。他提议研究沃夫假说较弱的一种形式:特定语言标志的存在会使相应的理解和思维更容易、更自然。举例来说,布鲁姆注意到中文缺少一种与印欧语系语言中“反事实推理(counterfactual inference)标志相等价的结构。比如,“If your grandmother had been elected president,there would be no taxation”这样的句子。反事实推理得以推出的基础是一个公认不可能正确的前提。通过动词的过去式形态,或者在第一个分句中使用短语“were to”,英语就可以标示出“前提为假”这一事实。相比之下,中文没有反事实推理的直接标志,尽管它有各种间接途径达到同样的效果。

基于来自中文使用者的轶事证据,布鲁姆(1981)提出如下假设:中文使用者得出反事实推理比英文使用者困难,尤其是当上下文包含的反事实推理难度很大的时候。在一系列研究中,布鲁姆为讲中文和讲英文的被试提供了用各自母语写成的阅读材料。结果显示,只有7%的中文被试看出了材料中的反事实推理,而在相同条件下98%的英文被试可以做到这一点。乍看上去,这一发现几近完美地支持了布鲁姆的预言(而回顾一下即可发现,是从沃夫假说中引申出来的)。

然而,之后一些以中文为母语的研究者反驳了布鲁姆的观点。他们认为各种人为因素(或者说,实验中的无关变量)影响了实验结果。例如,Au(1983,1984)提出布鲁姆使用的中文版阅读材料是非惯用的,即很难断句。当她向中文被试提供了新的更常用的材料之后,他们可以非常流畅地做出回答。Liu(1985)在不懂或只懂极少英文的中文被试中重复验证了Au关于反事实推理的发现。而就在最近,一场热烈的辩论LiGleitman(2002)Levinson、Kita、HuanRasch(2002)之间展开,讨论的内容是:不同语言的使用者在对空间方向进行编码(主要是建立不同的空间结构)时是否有所差别。

综上所述,很明显,几乎没有证据显示语言控制着知觉(颜色命名研究可证明)或者思维的高水平形式(反事实推理研究可证明)。这并不意味着语言对人的思维没有任何影响,相反,正是完全来自实验的证据促使我们否定了沃夫假说中原来极端的形式(Bates,Devescovi & Wulfeck,2001)

虽然如此,语言的确至少在许多方面影响了思维。例如,尽管我们之中绝大多数人对“雪”只有一种称呼,那些对白色物体感兴趣的人(像滑雪者)则拥有更丰富的词汇,因为可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交流,比如谈论有关斜坡状况之类的信息。一般而言,专家或者内行在他们的领域内确实拥有特定的词汇,可以表述新手难以发现和归纳的细节与差异。可以想象,这是因为这些专家需要讨论这些精细的差异,所以才发展出相应的词汇,而在这方面要求不高的新手则不会拥有这些词汇(顺便提一下,他们也不会拥有在知觉层面将其分化的技能,这一点我们在第3章中有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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