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认知心理学家(Barsalou,2008;Keil,1989;Lin & Murphy,2001;Murphy & Medin,1985)都认为,相比我们先前的认识,概念更多地与人们的知识和世界观有关。Murphy和Medin提出,概念与这个概念的事实原型之间的关系可以类比为理论和支撑这个理论的数据之间的关系。概念的知识基础观(knowledge-based view of concepts)认为,人们在对物体和事件进行归类时,不是仅仅把物体和事件的特征或物理方面的特点与所储存表征的特征进行比较,而是人们会运用自己有关概念是如何组织的知识去判断分类,并解释说明为什么某些实例恰好能归入同一类别之中。知识基础观有助于解释一些表面上没有联系的物体集合是如何在特定环境下形成一个一致类别的。
我们可以从Barsalou(1983)那里取得例证。看看这个由孩子、宠物、相册、传家宝和现金组成的类别吧。从表面上看,这些东西这样放在一起好像很难解释得通,但是如果是在一个剧本里,一场大火即将吞噬一处房屋,那么这些东西可以顺理成章地归到“需要抢救的东西”这一类中去。以上提到的每一件东西对于物主或父母来讲都是十分珍贵和无可替代的。但是请注意,只有当我们知道它的目的时,类别成员的一致性才能保证。当概念相互组合的时候便会形成一种相似的情境效应。举一例,当我让你思考“宠物”的时候,你很有可能联想到狗和猫;当我要求你联想“鱼”的时候,你可能会想到鳟鱼或是鲑鱼。但是,如果我要求你联想“宠物鱼”的时候,金鱼则是最佳样例和最具典型的。然而我们需要注意到,金鱼根本不是典型的宠物或典型的鱼(Hampton,2007;Wu & Barsalou,2009)。
回想一下我们会发现,概念类别的原型观、样例观以及图式/脚本观并没有很好地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同一类别的成员是如何走到一起的。知识基础观认为,人们关于世界的理论或心理上的解释是与他们的概念交织在一起,并为分类提供了基础(Heit,1997)。这一观点使人们可以向自己并向他人解释,什么样的事物可以归入一类以及这样归类的原因,同时也说明了哪些特征或方面或实例是重要的、哪些特征和方面是无关的,以及其中的原因。
Medin(1989)根据哲学家Hilary Putanm(1975)的研究成果,对人们关于构成大部分概念基础的一些本质性特征的依赖性进行了检验。Medin设计了一个被他称为心理本质论(psychological essentialism)的框架,并描述了几种假想:第一种是通常而言人们似乎认为物体、人或事件具有某些使它们得以成为自己的基本的或构成性的性质。例如,人之所以成为人在于其具有一定的分子结构。
这种本质约束或限制着一个类别中不同实例可以表现出的种种差异。因此,举例来说,人们可以在身高、体重、头发颜色、眼睛颜色、骨骼结构等方面有所差异,但是他们必须具有某些共同拥有的、能够决定他们成为人的构成性的本质特征。人们关于不同类别本质的理论有助于他们将比较深刻的特性(比如DNA的结构)和比较表面的特性(比如眼睛或者头发的颜色等)联系起来。例如,Medin(1989)指出,尽管我们大多数人都相信,“男性”和“女性”的类别是由基因决定的,但大多数人在将一个人归类为男人或女人时,仍然是根据对他们的表面观察,比如对头发长短、面部毛发等特征的观察来得出结论,而不是去做基因检测来确定他们的性别。在根据表面特征做判断时,我们有时候可能会犯错误,但大多数情况下是正确的。
人们关于类别本质的知识根据专业程度的不同而千差万别。通常来说,生物学家相比门外汉而言,他们知道的有关人类基因结构的知识要多得多。由于这个原因,人们一般认为专家往往能够做出与众不同的、更为精确的分类,特别是当分类的标准十分精细时。Medin(1989)认为,根据感觉或其他表面相似性进行归类的做法在多数时间里都是相当有效的一种策略。而且当情况需要或者人们拥有更多专业知识时,人们就会在更为深层的知识水平基础上进行分类。这种观点意味着随着经验和知识的丰富,人们对实例的分类就会有所变化——这种观点与我们现有的数据和关于感知学习的讨论不谋而合。
人们获得概念并且对其加以心理表征的方式也会因概念的不同而有所差别(Murphy,2005)。一些心理学家接受了哲学家对各种概念进行区分的观点。名词类的概念(Nominal-kind concepts)有清晰的定义。自然类概念(natural-kind concepts),比如“金子”或“老虎”是在一定环境中自然出现的(Putnam,1975)。第三类概念是人造物品概念(artifact concepts),构造这些物品是用来达成某种功能或完成某项任务的(Keil,1989;S. P. Schwartz,1978,1979,1980)。不同的信息可能会表征于不同种类的概念中。
例如,名词类的概念(比如单身汉或奇数)包括有关充分必要特征的信息,因为这些东西是作为概念定义的一部分而存在的。自然类概念包括更多的关于定义性特征或本质性特征的信息,特别是关于分子或染色体结构的信息。自然类概念更有可能拥有家族相似性的结构,但是同样能够在知识基础观中得到解释。(www.xing528.com)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人造物品概念可能特别关注有关物品目的或功能的信息,可能只有在知识基础观里才能得到充分解释。在一项研究中,Barton和Komatsu(1989)给每一位被试五种自然类概念(如,山羊、水和金子等)以及五种人造物品(比如电视、铅笔和镜子等)。对每一个概念而言,他们都要求被试想象它们不同的变化形式。一些变化用功能或目的类词汇进行描述(例如,一只不产奶的母山羊或者一台没有可视图像的电视等);其他的变化则用物理特征来描述(例如,金子是红颜色的或者一支不是圆柱形的铅笔等)。第三种变化的类型是分子层面的(例如,不含有分子式H2O的水,或者不用玻璃制造的镜子等)。调查者发现,对于自然类物品,被试对分子变化最敏感;然而对于人造物品,他们对功能改变最敏感。很明显,人们不是对所有的概念都一视同仁,至少在有些情况下,人们在表征概念时使用了他们关于为什么同一类别的物体会被划分在一起的知识(Medin,Lynch & Solomon,2000)。
我们刚刚回顾的关于概念结构的五种方法本身又可以归入两大类型之中:以相似性为基础和以解释为基础的观点(Komatsu,1992)。以相似性为基础的类别包括经典观、原型观和样例观(以及图式/脚本观的一部分)。其包含各类型所具有的共同特点是,分类都建立在实例与抽象说明的具体类别(比如定义或原型)或是与一个或多个保存样例的相似性基础之上。
但是,Goodman(1972)曾经指出,在相似性基础上对物体进行分类也会带来一些问题。让我们看一下两样东西:叉子和勺子。两者相似,因为它们具有许多共同特性:都是金属制造,都没超过一英尺长,都是餐具。现在再来看另外两样东西:李树和除草机。它们相似吗?它们也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两者都轻于100公斤(而且事实上都轻于101公斤、102公斤,等等)。事实上,这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具有的共同特征可谓无穷多(Hahn & Chater,1997)。但是,在你评估李树与除草机之间的相似性时,轻于100公斤的特性似乎有些不着边际。关键在于相似性只在某些特定的方面才会有意义。于是Goodman得出结论,如果缺少一些对相关方面的具体界定,相似性就相当空泛。
Komatsu(1992)也给概念划分了一个不同的类别,称之为“以解释为基础的类别”(explanation-based category),包含了一些图式/脚本观和一些知识基础观的看法。这种研究概念的方法认为,人们是以实例与类别之间有意义的联系为基础进行归类的。以相似性为基础的方法和以解释为基础的方法两者之间的反差在于:前者涉及的是人们关注物体表面的、知觉方面信息的程度,而后者涉及的则是人们关注物体功能或作用方面深层的、源于知识的信息的程度。
这五种有关概念的看法存在几个方面的不同。第一个方面涉及心理表征的认知经济性。回想一下我们之前所讨论的认知经济原则。其思想是通过限制我们必须储存的信息数量,来节省心理资源(如储存空间、加工时间)。如果我们将每一项单独事物都看作独立的话,那么就得对每一个事物都形成独一无二的心理表征,这样就不可能经济合理地使用我们的认知资源。相反,如果我们把所有的事物都归为一类(称为“东西”),那么这种分类就毫无意义。因此,任何一种关于概念和分类的理论都必须在认知经济性和提供信息的充分性之间寻求某种平衡(Komatsu,1992)。同时,任何一种概念理论都必须解释一个概念或者类别的连贯一致性问题——是什么使得一类事物归入一个自然组合当中。一些方法,比如经典观的方法,对此的解释十分直截了当,而其他的一些方法则在概念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
在接下来的几年中,我们可以预期在知识和概念表征这个领域中将出现更多的研究,诸如“知识表征的实质是什么?”“应用一般性知识比较容易进行哪些推论,而哪些推论的进行则比较困难?”以及“知识表征是怎样随着练习和专长而发生改变的?”这样的问题都必须做出解答。知识表征和组织对于认知心理学家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一方面,知识是如何进行表征的议题构成了另外一个重要问题的基础,即“什么是常识?”致力于人工智能研究的学者一次又一次地发现,一个真正的智能程序或系统必须具有一个广阔而深厚的知识基础,同时必须不仅能够贮存而且能够提取关于现实世界的大量信息。因此,这个知识基础必须组织得富有效率。到目前为止,唯一能够有效组织这样广博知识基础的生物就是我们人类。现在面临的挑战就是要揭示我们是如何完成这一不可思议的壮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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