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能。国际航协的职能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行业性的活动,对每年一次的大会负责;另一类是经由协会营运会议进行的统一制定国际航空运费标准的活动,它已超出行业活动,是依双边航空协定赋予的权利,对各国负责。
2.活动。国际航协将其活动分为三个不同的类别:(1)同业活动,即代表会员进行会外活动,向具有权威的国际组织和国家当局申述意见,以维护会员的利益;(2)协调活动,即监督世界性的销售代理系统,建立经营标准和程序,协调国际航空运价;(3)行业服务活动,即承办出版物、财务金融、市场调研、会议、培训等服务项目。通过上述活动,统一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则和承运条件,办理业务代理及空运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协调运价和班期时刻,促进技术合作,参与机场活动,进行人员培训等。
3.商业业务。作为非政府组织,国际航协主要是从事航空公司国际活动的商业方面的工作。
国际航运协会根据航空运输旅客、行李和货物的级别、结算和收费原则制定了各种建议,确定了统一的空运规则,细致地整顿了使用运价优待和减收运费的程序,制订了统一的为旅客服务的标准,进行总结和推广经营航线的经济和技术经验方面工作,以及通过自己专门的核算机构 (清算局)在国际航运协会各会员航空公司之间实行财政结算。(www.xing528.com)
国际航运协会在运输凭证、商业协定、程序问题的决议等的形式的统一和标准化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国际航运协会制定了确定各航空公司及其商业代理人之间商业性的相互关系的原则的各种规章制度,而且对协调各航空公司的时间表很重视,为此一年之内要召开两次有关会议进行研究。
在技术方面,国际航运协会正在对各航空公司提出来的需要新的航空技术,用地面的维修设备装备机场的要求进行总结,在就这些问题同国际民航组织和其它国际组织保持密切接触的同时,制订了一些有关的建议。
国际航运协会在运费问题方面所制定的规则和决议往往带有限制的性质,以至在某种程度上促使国际航运协会的各成员公司的竞争能力不相上下 (最低运费,服务收费等)。国际航运协会所通过的各项规定 (决议案),对它的会员和它们的商业的总代理人来说是必须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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