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的初步申请
申请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担保的申请人应在投资或已作出不可撤销投资承诺之前递交一份初步申请。该初步申请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提供所需信息,以对申请人和投资合格与否作出临时判断。一旦合格,一份登记通知连同一份最后担保申请将被送到申请人手中。
对已签署但尚未批准《多边投资担保代理公约》的国家内符合条件的投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将对其初步申请注册备案。对于还未签署该公约的国家内的合格投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将考虑在该国签署该公约时发布对项目正式注册的意向书。
(二)最后担保申请
一旦作好投资和融资计划,申请人应立即填写一份最后担保申请,并将相关的项目文件,如合资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估报告,一同交给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该最后担保申请需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提供承保某一项目及准备担保合同所需的详细信息。信息中应明确申请人的合格情况、投资的金额和类型、打算承保险别的类型、项目对发展产生的影响以及项目的金融与经济可行性。
(三)保险费和手续费
提出初步申请无需任何费用。然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要对受理最后申请收缴一笔申请费。如果申请上交,得到担保且被接受,则这笔费用将贷记入第一年的保险金。如果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拒绝提供担保,这笔费用将被予以退还。如果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答应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绝接受,则该机构不予以退还。(www.xing528.com)
如果评估项目对环境较为敏感 (如石油和天然气,矿业和基础设施),或这些评估项目中复杂的金融结构要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保留外界顾问时,该机构将对由此产生的额外保险费收缴一笔受理费。如果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少于受理费,则未用结余将退还给申请人;如果多于受理费,则申请人要缴纳多余的款项。
受理费应连同最后申请和申请费一道上交。申请人应在递交最后申请之前先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联系,以决定是否需要缴纳受理费。
保险费率应根据由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具体风险,按项目逐个计算。保险费率应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以前逐年上交给该机构。
(四)东道国批准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必须获得东道国的批准才能签发担保合同。机构将在收到最后申请之后申请此项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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