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设理事会、董事会、总裁和职员,以履行机构所确定的职责。
(一)理事会
理事会是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包括接受新会员国并决定其加入的条件;暂停会员资格;决定资本的增减;提高担保总数的限额;确定一会员国为发展中国家会员国;为投票的需要,划分一新会员国属于第一类或第二类会员国 (即贷款国或借款国),或对一现有会员国重新划分;确定董事和副董事的报酬;停止业务活动和清理机构的资产;资产清理后,把资产分给会员国,以及修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及其附件和附表。
理事会由每一会员国按其自行确定的方式指派的理事及副理事各一人组成。副理事在理事缺席时行使投票权。理事会应推选一名理事为主席。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在经理事会决定或由董事会要求时也可召开会议。5个以上会员国或持有25%总投票权的会员国请求时,董事会应要求召开理事会会议。每一理事有权为其所代表的会员国投票。除另有规定,理事会的决定均由实投票数的多数票通过。召开理事会应由拥有总投票权2/3以上的多数理事出席,主为有效。
(二)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机构的一般业务,由不少于12名董事组成。董事人数可由理事会根据会员国的变动进行调整。每位董事可指定一名副董事在董事缺席或不能行使权力的情况下,全权代行其职权。世界银行行长为董事会的当然主席,除在双方票数相等时得投一决定票外,无投票权。(www.xing528.com)
理事会决定董事的任期。如果董事在其任期结束前缺职超过90天以上,由选举原董事的理事另选一董事继任原董事未满的任期。董事当选需经实投票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董事会应在其主席提议下,或根据3位董事的请求,召开会议。
每一董事有权行使使其当选的会员国在机构中的投票权,每一董事拥有的全部投票权应作为一个单位投票。除另有规定,董事会的表决均应经实投票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必须由拥有总投票权半数以上的多数理事组成。
(三)总裁和职员
总裁在董事会的监督下,处理机构的日常事务,负责职员的组织、任命和辞退。总裁由董事会主席提名,由董事会任命。理事会决定总裁的薪金和任期条件。总裁和职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应完全对机构负责,而不对其他权力当局负责。职员由总裁任命。总裁和职员对于在开展机构业务中所得到的情报,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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