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的运用和提供资金的条件
国际开发协会提供的资金旨在促进欠发达会员国的经济发展。其坚持优先发展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将资金用于具体项目,如果贷款中法人可以从世界银行或私人处获得贷款,协会就不会提供资助。
贷款申请应经合格的委员会仔细审核,提出推荐。这种委员会均应由协会指定,其中包括代表审议中项目所在地 (一或几个)会员国的 (一或几个)理事提名的人员一人,以及协会的技术人员一或数人。如果项目所在地的会员国反对此项资助,则协会不对该项目提供资金,向公共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提供资金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须由项目所在地会员国提名,协会也没有必要弄清是否有个别会员国反对贷款。
协会不得提出条件,限定贷款应在某一或某些特定会员国国境内使用。但亦允许其进行按规定对资金使用进行限制,包括根据协会与提供资金者之间商定的对补充资金所加的限制。
协会的贷款只用于提供贷款所定的目的,并应充分注意节约、效率和竞争性的国际贸易,并不得涉及政治的或其他非经济的问题。
只有在支付因资助项目而确实发生有关费用时,才可提供。
(二)资助的方式和条件
国际开发协会的资助一般采取贷款方式,同时也采取其他资助形式。其方式有二:一是从规定认缴的资金,及由该款衍生的作为本金、利息或其他费用而得到的资金中提供;或在特殊情况下,由提供给协会的补充资金中,及由该款衍生的作为本金、利息或其他费用而得来的资金中提供;二是在注意到有关地区的经济状况和发展前景以及资助项目的性质和要求后,国际开发协会可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和条件提供资助。
协会可对会员国 (包括在协会会员国内某一地区的政府及其下属政治部门),领土内的公私实体,以及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提供资助。在对实体而非对会员国贷款时,协会可斟酌情况,要求适当的政府担保或其他担保。
在特殊情况下,协会可提供外汇供当地开支使用。
(三)资助条件的修订(www.xing528.com)
国际开发协会可在它认为适当的时候和范围内,根据有关情况(包括有关会员国的金融和经济情况及其发展前景),按其确定的条件,同意放宽或另行修订其已提供的资助条件。
(四)其他业务
1.经会员国同意,借入资金;
3.买卖协会所发行、担保、或投资的证券;
4.在特殊情况下,对符合规定用途的其他贷款进行担保;
5.提供会员国请求的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
6.为促进协会宗旨,行使其他权力。
(五)禁止政治性活动
国际开发协会及其官员不得干涉任何会员国的政治事务;协会的决定应是权衡多种经济因素的结果,而不应受会员国任何政治方面的影响,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协会所响应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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