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和宗旨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United Nations Food and Agricultural Organization,FAO,简称粮农组织)于1945年10月在加拿大召开的第一届大会上宣告成立,为战后最早成立的国际组织。1946年,粮农组织与联合国签订了协议,成为联合国系统内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罗马。粮农组织现有175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组织(欧盟)。其宗旨是:提高营养和生活水平;增进一切粮食和农业产品的有效生产和分配;改善农村居民状况从而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
(二)组织机构
粮农组织的主要机构有:(1)大会,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其职能为规定政策,向成员国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关于粮食及农业方面的建议并通过预算及工作计划,审查所属各机关的决议。(2)理事会,理事会在大会休会期间执行大会所授予的权力,由任期3年的49名成员组成。其下设有计划、财政、农业、林业等7个职能委员会,协助其工作。还有一个常设单位为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3)秘书处,是大会和理事会的执行机构,总干事为负责人,任期6年。
(三)主要职能
粮农组织的主要职能是:(1)搜集、整理、分析和传播世界粮农生产、贸易和技术信息;(2)向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执行捐赠国、国际开发和金融机构的农业开发援助项目;(3)向成员国提供粮农政策和计划的咨询服务;(4)讨论国际粮农领域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国际行为准则和法规,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磋商和合作。(www.xing528.com)
粮农组织早期着重于粮农生产和贸易的情报信息工作,以后逐渐转向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农业发展政策战略以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这对各国政府根除饥饿和营养不良、促进世界粮食和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我国与粮农组织的关系
我国是粮农组织创始会员国之一。自1973年恢复了在粮农组织的合法席位以来,我国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参与其活动,宣传了我国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成就,扩大了我国的影响,增进了我国与其它国家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1978年,我国开始接受粮农组织的技术援助。至今该组织通过其“技术合作计划”和“信托基金计划”向我国提供了约3000多万美元的无偿技术援助,实施了近百余个农业项目,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粮农组织非常重视我国在世界农业领域中的作用,十分赞赏我国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成就。联合国粮农组织第二十届亚太区域大会于1990年4月在北京召开,该区域34个成员国派团出席了会议。这次会议对宣传我国改革开放成就,增强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相互了解和合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996年11月,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李鹏率团出席了在罗马召开的“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并发表了《中国是世界粮食安全的重要力量》的讲话。粮农组织总干事曾多次访华,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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