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参加的活动
中国自从1991年加入APEC以来,始终本着积极参与、求同存异和推动合作的精神全面参加APEC各项活动,对APEC近年来的合作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自1993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创立以来,国家主席江泽民连续九次出席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每一次都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阐述中国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的重要原则,表明了中国改革开放、积极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的决心,同时也对APEC的发展远景表明了中国的看法。中国外交部长和外经贸部部长共参加了10多次APEC双部长会议,对APEC的原则、活动范围和组织原则等提出了中国的意见和政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中国各专业部长参加了APEC各专业部长级会议,为APEC在专业领域落实APEC领导人提出的各项倡议制定了具体的合作方针和政策。此外,中国国内APEC协作单位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为APEC的合作与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1.西雅图会议
1993年11月,江泽民主席出席首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提出了把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带入21世纪的重大问题。江泽民主席在会上就亚太地区展望、区域经济合作优先事项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手段与机制等三项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江主席指出,“世界正在走向21世纪,把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带到21世纪,这是我们这一代领导人必须认真探索和解决的重大问题。”他还指出,“如果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为人类迎来真正的和平和繁荣,那将是做了一件有意义的大好事。”江主席还在会上提出“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彼此开放、共同繁荣"的区域经济合作指导原则。
2.茂物会议
1994年茂物会议上,江泽民主席提出了中国关于亚太经济合作的五项原则,并倡议召开科技部长会议。江泽民主席在此次会议上作了两次发言。在主旨发言中,江主席阐明了中国对国际形势、亚太经济形势与合作的看法,并根据亚太地区多样性和相互依存的现实,提出亚太经济未来发展的五项原则,即“相互尊重、协商一致;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相互开放、不搞排他;广泛合作、互利互惠;缩小差距、共同繁荣"。关于贸易投资自由化,江主席明确指出,中国赞成把贸易投资自由化作为一个长远的目标,赞成制订适当的时间表,也赞成此次会议就这些问题达成意向性的协议。江主席指出,贸易自由化应该以非歧视原则为基础,同时应该立足于亚太区域多样性特点,循序渐进,分阶段实施。江主席还就科技合作、人力资源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发展合作问题提出了看法和具体建议,其中包括建议1995年在北京召开一次科技合作部长级会议。
3.大阪会议
1995年大阪会议上,江泽民主席重申了中国关于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主张,并在会上宣布了中国将从1996年起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的决定。针对亚太地区的新形势和多样性特点,江主席提出,APEC应发展成为一个具有鲜明亚太地区特色的经济合作组织,阐明了中国关于开展经济合作的五项基本主张,即:(1)要把世界和亚太经济的持续发展作为合作的根本目标;(2)要为发展中成员经济持续增长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3)要坚持自主自愿原则;(4)要尊重差别,恰当把握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合理速度;(5)要实行贸易投资自由化与经济技术合作并重的方针。
4.苏比克会议
在1996年的苏比克会议上,江泽民主席就APEC经济技术合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并首次提出了指导APEC合作的“APEC方式"。江主席还宣布,到2000年中国争取将进口商品的平均关税降至15%左右。江主席在发言中强调,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投资自由化在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中同等重要,没有卓有成效的经济技术合作,贸易投资自由化也不会有大的进展。APEC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原则和做法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发展援助,它是一种建立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基础上的双向合作,其根本是将全体成员经济发展的多样性转化为互补性,实现共同发展。江主席指出,为了有效地开展经济技术合作,要突出重点,确定一些优先领域。他建议,在APEC建立一个科技工业园区网络,以进一步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的势头。江主席还提出,中国愿向APEC成员开放一个设在北京的拥有先进设备的环境保护中心。江主席着重指出,APEC成立以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合作方式,也就是人们所说的“APEC方式",它的特点是:承认多样性,强调灵活性、渐进性和开放性;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主自愿的原则;单边行动与集体行动相结合。在集体制定的共同目标的指导下,APEC成员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作出自己的努力。几年来的实践证明,“APEC方式"是一种有效的合作方式,应坚持下去,如果偏离了这种方式,亚太合作就会出现难以克服的困难。
5.温哥华会议
在1997年的温哥华会议上,江泽民主席重申了“APEC方式",敦促发达成员开放技术贸易市场,加速向发展中成员转移技术,建议APEC制定一项《走向21世纪的科技产业合作议程》。江主席还阐述了中国对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基本立场,宣布中国决定加入《信息技术协议》并将于2005年将工业品平均关税降至10%。关于经济技术合作,江主席指出,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投资自由化是相辅相成、紧密结合的。科技合作应是亚太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和优先领域。他还阐述了关于充分开放技术贸易市场、鼓励和加快高新技术向所有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转移、促使知识产权制度更加合理化的意见。他建议制定的《走向21世纪的科技产业合作议程》受到会议的高度重视,在《温哥华宣言》中得到充分体现。针对东南亚金融风波,江主席指出,金融体系的正常安全运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他强调,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既要制定正确的经济战略,保持合理的经济结构,健全金融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善于根据实际情况确立金融政策;也要加强地区和世界的金融合作,共同约束和防范国际过度投机的冲击。中国愿意参加加强亚太地区金融合作的探讨。
6.吉隆坡会议
在1998年的吉隆坡会议上,针对亚洲金融危机,江泽民主席指出,这场危机是经济全球化趋势加速发展的产物。全球化给世界各国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风险。江主席就促进国际金融稳定发展和推动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提出了以下主张:加强国际合作,制止危机蔓延;改革和完善国际金融体制,确保国际金融市场安全有序运行;尊重有关国家和地区为克服这场危机自主作出的选择。关于经济技术合作,江主席赞赏在东道主马来西亚的主持下,APEC制定了《走向21世纪的科技产业合作议程》,并宣布中国政府将提供1000万美元,设立“中国APEC科技产业合作基金",用于资助中国同其他APEC成员在科技等领域的合作。关于贸易投资自由化,江主席强调应注重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在自主自愿、灵活务实的基础上,允许各成员以适合自己情况的速度和方式,按照两个时间表,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的目标。关于科技和人力资源开发问题,江主席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是最宝贵的资源。他还强调要开展科技产业合作,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金融监管能力,抵御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所带来的风险;开展再就业培训,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与工商界代表的对话会上,江主席赞赏企业界对APEC进程的推动,同时指出,企业是经济活动的基本细胞,是资金和技术的载体,只有企业真正参与,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才能焕发生机。
7.奥克兰会议(www.xing528.com)
在1999年的奥克兰会议上,江泽民主席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坚持APEC经济论坛性质,坚持独特的“APEC方式”,重视经济技术合作等是APEC保持活力和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江主席还就APEC今后发展方向和合作重点提出了重要主张,强调APEC应积极促进亚太地区经济的共同繁荣;深化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为亚太地区的中长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积极稳妥地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健康发展;积极加强国际金融领域的合作,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金融秩序;维护APEC合作的正确方向,保持APEC的生机与活力;积极推进APEC发展中成员间的互利合作。江主席总结了APEC十年来的发展历程,指出了其未来合作方向,同时向国际社会再次表明了中国政府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参与APEC各项合作的信心和决定,受到与会者的高度重视,为会议的成功和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8.上海会议
2001年APEC会议在上海召开,江泽民主席参加了会议,并发表了《加强合作,共同迎接新世纪的挑战》的演讲,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并着重强调了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是加强经济合作的主渠道之一。江泽民主席宣布中国政府要投资200万美元在上海设立亚太经合组织金融与发展项目。
(二)我国与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的经贸关系
1999年我国与APEC其它20个成员的贸易额达2709.7亿美元,占我国当年贸易总额的75.1%。在我国十大贸易伙伴中,除欧盟外,其它均为APEC成员,即日本、美国、香港、东盟、韩国、中国台北、澳大利亚、俄罗斯和加拿大。在吸引外资方面,1999年我国新签合同外资金额412.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04亿美元,其中来自APEC成员的投资分别达309.2亿美元和312.1亿美元,分别占全国利用外资金额的75.0%和77.3%。因此,积极参与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在亚太地区建立更加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有利于我国与APEC其它成员经济贸易关系的稳步发展和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1999年,我国对APEC成员的贸易额较上年增长了11.1%,出口额增长6.2%,进口额增长17.3%。同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尼、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菲律宾、中国台北、泰国和美国的贸易额均较上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对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尼、日本、韩国、墨西哥、新西兰、新加坡、泰国和美国的出口增幅较大。
由此可见,亚太地区是我国对外经济合作的重要依托。我国对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一直持积极态度,同时主张,APEC应坚持开放的区域主义,而不能变成一个封闭性的贸易集团;APEC成员间及APEC成员与非APEC成员间均应相互开放,摒弃经贸关系中的歧视性做法;实施贸易投资自由化。应充分考虑各成员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具体情况,坚持《大阪行动议程》中确定的自主自愿等基本原则,保持适当的速度;大力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以缩小成员间的差距,达到共同繁荣的目的。我国一贯认为,各成员的单边行动计划是APEC实现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主渠道,并积极制定、实施和改进中国的单边行动计划。我国对15个部门的提前自由化问题也持原则支持态度,同时主张应坚持自主自愿、灵活性和协商一致等原则,充分照顾各成员的实际情况。
(三)中国APEC科技产业合作基金
由江泽民主席倡议制定的《走向21世纪的APEC科技产业合作议程》于1998年11月在马来西亚举行的APEC第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获得通过。为推动该项议程的实施,以实际行动体现我国对APEC科技合作的支持,我国政府拨款1000万美元设立了“中国—APEC科技产业合作基金",用于资助中国和其他成员在产业科技领域的合作。基金的宗旨是促进我国与APEC其他成员政府及企业的多、双边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为我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并为APEC经济技术合作作出贡献。基金的设立将有利于我国引进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服务于国内经济建设;有利于推动APEC成员间的国际合作,树立我国在APEC中的积极形象;有利于扩大我国企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帮助其更快地走向国际市场。
基金成立后,财政部会同经贸委、科技部、外交部制定了《中国APEC科技产业合作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原则、申报和审批程序、资金的运用和监督管理方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基金将主要用于资助我国组织或参与的APEC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特别是科技产业合作项目。1999年9月,基金首批资助的7个项目在新西兰召开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公布。基金将促进我国与APEC各成员在APEC框架下的产业科技合作,扩大我国在亚太地区的影响。
1998年11月,江泽民主席在马来西亚吉隆坡APEC第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宣布了中国成立“APEC中国企业联席会议”的决定。1999年1月19日,国家经贸委和外交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APEC中国企业联席会议"成立大会。
APEC中国企业联席会议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组织和指导。其目的是密切配合中国政府在APEC中的活动,推动中国企业积极参与APEC的进程,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中国企业界参与亚太经济技术合作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中国企业的发展,为推动APEC成员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作出贡献。其形式为官民结合的企业家高级圆桌会议。联席会议的主体成员由约120个大中型国有、民营、股份制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是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论坛性组织。会议的成员企业具有相当广泛的代表性和比较突出的行业特点,能够积极参加各项国际经济交流活动。
APEC中国企业联席会议的任务主要有:(1)政策研讨。密切配合中国政府在APEC中的活动,抓紧研究国际国内相关热点问题,充分了解和反映中国企业参与APEC进程的意愿和设想,提出政策建议和政策咨询,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对话的桥梁,为促进APEC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作出应有的贡献。(2)国际合作。与APEC有关经济技术合作机构和其他成员的相应组织建立广泛的联系,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和多种形式,拓展联席会议成员企业在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活动空间。(3)技术创新。充分利用APEC经济技术合作机制为中国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推动成立APEC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研究和提出APEC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同时,联席会议应积极争取APEC经费及国内APEC科技产业合作基金的支持。(4)国际培训。加大对联席会议成员企业在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培训,积极参与APEC新型企业家人力资源开发项目,组织中国企业家开展国际交流考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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