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TILF)和经济技术合作(ECOTECH)通常被称为APEC运行的两个轮子。有时,也把自由化和便利化并列起来,称之为APEC的“三大支柱”。
(一)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1.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总体情况
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是APEC的长远目标,但由于APEC成员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异,因而在实现自由化目标的具体步骤上,APEC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式。1994年的《茂物宣言》明确规定:APEC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分别于2010年和2020年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
此后,APEC先后在1995年和1996年通过了实施《茂物宣言》的《大阪行动议程》和《马尼拉行动计划》,通过单边行动计划和集体行动计划两种途径,落实各成员对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承诺。
1998年开始的部门自愿提前自由化磋商是APEC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又一项重要活动,但因成员立场分歧过大,最后未取得实质成果。
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1999年APEC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步伐有所放慢,但成员总体上仍然认同自由化的目标。在单边行动计划中,各成员的改进措施与实现茂物目标的联系更加紧密。2000年APEC各成员决定采用电子版单边行动计划(E-IAP),通过网络提交、宣传各成员就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采取的措施。
2.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工作的具体内容
为实现《茂物宣言》确定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最终目标,1995年APEC专门制订了工作议程,即《大阪行动议程》。其中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工作规定了具体的合作领域,内容包括:
(1)关税。即通过建立关税数据库和其他方式交换信息,提高关税制度的透明度,逐步削减关税。
(2)非关税措施。即通过建立非关税措施数据库、编纂非关税措施清单及产品清单等方式,提高成员非关税措施的透明度,并逐步取消出口补贴和不正当的出口禁令与限制,削减非关税措施。
(3)服务。即逐步减少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限制,为服务贸易提供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目前,电讯、交通、能源和旅游四个部门已首先开展了这项工作。
(4)投资。即逐步为投资者提供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提高投资体制透明度,促进投资制度和投资环境的自由化,同时通过技术援助和合作活动促进投资。
(5)标准与合格评定。即保证成员标准与合格评定的透明度,推动成员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实现成员间合格评定的相互认可,促进技术发展方面的合作。
(6)海关程序。即通过简化和协调海关程序促进本地区贸易。
(7)知识产权。即以《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及透明度原则为基础,促进本地区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管理和执行工作。
(8)竞争政策。即通过实施充分、有效的竞争政策和法律,提高透明度以及促进合作,改善本地区竞争环境,最大程度地促进市场的有效运行,增强生产和贸易之间的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9)政府采购。即增强对成员政府采购制度与实践的共同理解,实现本地区政府采购市场的自由化。
(10)放宽管制。即提高成员管理制度的透明度,消除那些由于国内规章条例引起的贸易与投资扭曲。
(11)原产地规则。即保证与国际统一的原产地规则相一致,确保各成员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和适用的公正性、透明度和中立。
(12)争端调解。即促进采用及时和有效的程序解决本地区私营企业与政府之间以及私营企业之间的争端,提高政府法律、规章和行政程序的透明度,减少和避免有关贸易与投资的争端,促进一个稳定的、可预测的商业环境。
(13)商务人员的流动。即交换商务人员流动规章制度的信息,通过简化和加速短期商业旅行和临时居住的处理,促进本地区商务人员的流动。
(14)乌拉圭回合结果的执行。即推动成员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完全、有效地执行乌拉圭回合结果。
(15)信息收集与分析。即调查本地区贸易与投资障碍,分析贸易自由化的影响,研究次区域贸易安排的影响,建立有关贸易、服务和投资的数据库等。
(二)经济技术合作(ECOTECH)(www.xing528.com)
1989年APEC成立,经济技术合作遂开始了具体化发展的历程。
1994年的茂物会议正式将“加强亚太大家庭内的发展合作”作为APEC的合作目标之一,并成立了产业科技工作组。
1995年的大阪会议将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并列为APEC的两个车轮,并确立了后者的三个基本要素,即政策共识、共同活动和政策对话。制定了APEC经济技术合作的行动议程,确定了合作的目的、原则、合作方式及13个合作领域。合作模式也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给取关系,确立了经济技术合作机制,鼓励私人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参加合作,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年,APEC召开了科技部长会议,明确了开展技术合作的四个重点主题:科技信息交流,促进研究人员的交往及人力资源的开发,增进政策透明度,开展合作研究项目。
1996年的苏比克会议是经济技术合作的一个里程碑,本次会议通过了第一个专门为经济技术合作制订的文件—《APEC加强经济合作与发展框架宣言》(又称《马尼拉框架》)。该文件为经济技术合作规定了目标和原则,并确定了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资本市场、科学技术、环保和中小企业等6个优先合作领域。《马尼拉框架》的制定标志着APEC经济技术合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1997年的温哥华会议通过了《加强公共和私营部门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伙伴关系的温哥华框架》,并决定成立APEC高官会经济技术合作分委会,专门负责管理、协调经济技术合作活动,为其提供了机制上的保证。
1998年的APEC主要议题是科技和人力资源开发,吉隆坡会议通过了江泽民主席倡议的《走向21世纪的APEC科技产业合作议程》、《吉隆坡技能开发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要的纲领性文件,为以后的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99年的奥克兰会议通过了以上倡议的执行情况报告,确定了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申请APEC中央基金的评估标准,改进了APEC秘书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数据库。
(三)近年APEC的主要议题和工作内容
1.单边行动计划
单边行动计划(IAP)是APEC实施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主渠道。所谓“单边”,是指由各成员依据自身情况制订和实施的行动计划,没有硬性的标准和要求。根据《大阪行动议程》执行框架的规定,从1996年起,APEC成员每年都要制订各自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单边行动计划,并经高官会汇总后提交年底的部长级会议和领导人会议审议通过。单边行动计划涉及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15个领域的工作。在各领域的行动计划中,成员都须对其贸易和投资体制的现状进行详细描述,表明目前的发展水平和自由化程度,并按照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时间框架,制订各自扩大市场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具体计划。按照《大阪行动议程》的要求,单边行动计划具有滚动性质,即成员每年都要就行动计划的内容进行磋商,并根据磋商结果对各自行动计划做出新的调整和改进,直至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最终目标。从1997年开始,成员每年还要报告上一年度单边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根据1999年领导人会议的指示,APEC从2000年开始对单边行动计划的编制方式进行修改。由澳大利亚牵头,组织专家组制定IAP的电子格式(EIAP),以使IAP的内容更加透明、具体,更好地反映成员为实现“茂物”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并便于工商界查询。该电子格式已在文莱部长级会议上通过。2000年,APEC还就加强单边行动计划同行审评工作进行了讨论。成员同意以3—4年为周期定期举行同行审评会改进IAP同行审评的组织工作,以促进成员间相互交流经验,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
2.集体行动计划
集体行动计划(CAP),是指《大阪行动议程》中确定的一些共同措施,如信息交流、人员培训等,该计划由各成员集体采取一致行动,共同实施。其具体内容由APEC相关领域的专家组统一讨论决定。该计划同样涉及贸易投资自由化的15个领域,但更侧重于透明度、可比性、制定原则或“最佳做法”等方面的工作,并集中在两年之内的短期行动上。与单边行动计划由各成员自行确定其自由化范围和步骤的特点相比,集体行动计划由成员集体制定并执行,约束力较强。2000年,APEC集体行动的主要工作是扩展和深化现有的集体行动计划,并考虑开发新领域的可能性。各专家组和分委会就此分别进行了讨论。市场准入组就非关税措施进一步开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服务组制定完成了加强服务领域工作的政策框架;知识产权专家组在原定的集体行动计划执行接近完成的情况下,开始讨论全面更新其集体行动计划的问题,并决定增加技术培训、对外宣传等新的集体行动;海关分委会和标准一致化分委会也都提出了廉政建设和推动相互认可安排等新的集体行动内容。2001年,集体行动计划的重点为扩充非关税领域的集体行动。
3.部门自愿提前自由化
部门自愿提前自由化是1997年APEC领导人会议做出的一项决定,其含义是选取一些对本地区及全球贸易和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部门,提前实施贸易自由化。具体内容包括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等。所谓“提前"是相对《茂物宣言》确定的2010/2020年贸易投资自由化的目标而言。该次领导人会议确定了能源、珠宝、玩具等15个部门进行提前自由化磋商。1998年,APEC的精力集中在部门自愿提前自由化首批9个部门 (能源、珠宝、玩具、林产品、水产品、化工、环境、医疗器械、电信设备相互认可安排)的关税磋商中,虽然各部门的专家组召开了多次会议讨论,但最后仍因各方分歧过大,未能达成共识。同年11月吉隆坡部长级会议决定将9部门提前自由化磋商的结果通报WTO,促使其在新一轮谈判中就有关问题达成协议。1999年,APEC继续就第二批6部门 (汽车、橡胶、食品、化肥、民用航空器、油籽)的关税问题进行磋商,并就全部15个部门的非关税措施、便利化措施等内容进行讨论。有鉴于9部门的教训,有关第二批6部门的关税问题的磋商相对务实。同年6月,在贸易部长会议上各方达成妥协,就6部门关税问题做出原则声明,提醒WTO注意APEC在降低6部门的关税方面所做的努力。11月的奥克兰部长级会议决定将剩余的非关税措施、便利化、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交给APEC相关工作组监督执行。目前,在APEC内,主要由贸易投资委员会监督各工作组落实EVSL有关工作的情况。
4.区域贸易安排与多边贸易体制关系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强,以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规模经济、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为目标的区域贸易安排 (RTA)得以迅速发展。目前APEC成员中,除原有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东盟自由贸易协定、澳新紧密经济关系协定以外,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均在积极寻求建立新的双边、区域贸易协定。关于RTA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一直存在着正负两种看法。一方面,RTA可以通过内部更为优惠地安排,扩大成员间的贸易和投资,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多数RTA在追求区域内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过程中,客观上对区域外成员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贸易歧视,对发展与非成员的贸易有一定的负面影响。RTA问题自2000年6月成为APEC贸易部长会议议题以来,各方对其再次出现发展高潮均十分关注,呼吁RTA应遵循WTO和APEC的有关原则,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而不应成为多边贸易体制发展障碍。
5.APEC与多边贸易体制关系问题
作为一个倡导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APEC从创立起就强调与多边贸易体制保持一致。在行动上,APEC将为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做贡献作为一个重要目标,并曾为推动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尽早结束发挥了重要作用,还为WTO《信息技术协定》的达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由于西雅图WTO部长级会议未能就WTO新一轮谈判安排达成协议,APEC各方一直希望通过APEC对WTO新一轮谈判施加影响。2000年6月,达尔文APEC贸易部长会议对WTO新一轮谈判问题进行了审议,成员均主张,APEC应采取积极态度,推动WTO尽早启动新一轮谈判,建立社会各界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同年11月,文莱部长级会议也就此进行了讨论。尽管各方均表示应尽快开始WTO新一轮谈判,但在谈判开始时间和谈判方式上存在分歧。经过协商,会议同意新一轮的谈判应是平衡的,还应包括广泛议题。目前,针对WTO问题,APEC重点开展了两项工作,一是对WTO新一轮谈判的启动时间、谈判方式和议题设置等问题提出意见,重建启动谈判的势头,二是围绕日本提出的关于加强APEC成员执行WTO协议能力的建议,制订具体实施计划。
6.电子商务问题
电子商务是近年来APEC的重点议题之一。1998年,吉隆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APEC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敦促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分别于2005年和2010年实现无纸贸易的目标。目前,APEC在电子商务领域的主要活动有:促进实现无纸贸易的目标,审查各成员采用电子商务的情况,推动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就电子商务涉及的有关问题组织研讨等。
7.新经济问题
新经济问题是2000年APEC会议的新热点。作为成功发展新经济的代表,美国在APEC积极推动其新经济的概念,强调促进新经济发展的根本手段是为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创造开放的市场条件。多数发展中成员强调在新经济条件下加强人力资源建设的重要性,并呼吁发达成员帮助发展中成员共同努力,缩小“数码鸿沟"。文莱领导人会议通过了《新经济行动议程》,就促进新经济的发展开展合作提出了方案,并决定请各成员的部长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各成员还为促进新经济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如中国台北提出的“将‘数码鸿沟'变为‘数码机遇’"、越南提出的“在APEC框架下制定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建设指南"等。新经济问题继续成为2001年会议的一项重点工作。
8.加强市场功能
1999年,新西兰担任APEC东道主期间,针对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提出了加强市场功能的倡议,并把它作为当年工作的一项重点。该倡议包括增加透明度、提高效率、加强管理、降低税费等项内容。1999年的奥克兰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以及部长级会议对加强市场功能有比较明确的指示,即要求成员把贸易投资、竞争与法规改革、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加强市场功能方面的工作,并制定了“APEC加强市场功能路线图"。在2000年会议上,日本提出在加强市场功能的框架下,积极推动成员加强经济法规建设的议题。此议题不仅包含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内容,而且在法规建设方面还有些经济技术合作的设想。澳大利亚、秘鲁、泰国、印度尼西亚、韩国等成员还对一些具体领域提出了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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