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诗论之与当时学风最不相合者为性灵说,所以袁氏以后难有嗣响,即如张船山(问陶)、舒铁云(位)诸人,其论旨与作风差与袁氏为近,然终不能形成一时之风气。其与当时学风最相接近者为肌理说,所以翁氏以后之诗论,不必复拈肌理二字,却与翁氏论旨最相吻合。即如潘德舆之论诗主张,固与翁氏不同,然其标举质实二字,也不能说不受翁氏的影响。
翁氏诗论以受汉学影响,故与文人之诗论为近;又以受山谷影响,故又与宋诗派之诗论为近。此种关系,直至以后仍是如此。所以现在即以方东树代表文人之诗论,而以何绍基代表所谓“同光体”之诗论。
翁氏论诗拈出肌理二字,固可与当时学风相沟通,然而以金石考订为诗,毕竟不是诗学之正则。张际亮《刘孟涂诗稿书后》云:“自诗道之衰,南则袁子才,北则翁覃溪,咸自命风雅以收召后进;后进名能诗而不染其流弊者寡矣。”(《张亨甫全集》四)又《与徐廉峰太史书》云:“近日颇有知袁、赵之非者,然复扬竹君、心余、覃溪之馀波,则亦为狂澜而已。”(《张亨甫全集》三)这是很显明的与翁氏立异之处。所以翁氏之说,在事实上并未为一般人所信奉,而方东树诸人之诗论,也不是肌理说所能范围。然而我们仍称为肌理说之馀波者,即因此种诗论与翁氏肌理之说同样都受当时学风之影响而已。
方东树所著《昭昧詹言》即是论诗之著。他是桐城的古文学者,故书中亦常兼论及文,而又本论文的见解以论诗。桐城文论欲言之有物与有序,欲义理、考据、词章三者之合一,原有集大成的倾向,故方氏论诗也有这种情形。
《昭昧詹言》卷一引李翱论文之语,谓“文、理、义三者兼并,乃能独立于一时,而不泯于后代”,以为此即学诗正轨。又引朱子论文之语,谓“文章要有本领,此存乎识与道理有源头则自然着实”,以为诗亦如此。可知他认为学诗学文并无差别。不仅如此,他再以作诗与著书并论:他以为“凡著一书,必使无一理之不具,否则偏隘”,又以为“凡著一书,必有宗旨,否则浅陋无本”,而以为此二义也可通于作诗。那么,翁氏肌理之说,似乎真可施之于诗了。他又说:“无志可言强学他人说话,是谓言之无物;不解文法变化、精神措注之妙,是谓言之无文无序。”这是桐城文人论文的见解,翁氏举之,方氏亦举之,所以肌理之说,最与文人之诗论相融浃。
由以前诗人之诗论言,或主神韵,或矜格调,或尚性灵,虽也融会各家之说集诗论之大成,然以其是一家之言,而作风也不免偏于一格,所以不仅性灵有病,即言格调言神韵者,也一样有病。
他论诗虽重性情,然又与袁子才的作风不同。《詹言》开端便说:“诗之为学,性情而已!”开宗明义早把论诗宗旨和盘托出了。此外,又常提到诗欲自道己意,欲见自家面目,似其主张颇与随园相同。然而随园逞小聪明,而此则渊渊理窟;随园逗小机趣,而此则落落大方。必须情真意挚,可歌可泣,有真怀抱,有真胸襟,所谓有德有言,才为作者。因此,又不能满意于随园的作风。《詹言》卷一谓:“近人某某随口率意,荡灭典则,风行流传,使风雅之道,几于断绝。”又谓:“近世有一二庸妄巨子,未尝至合而辄矜求变;其所以为变,但糅以市井谐诨,优伶科白,童孺妇媪浅鄙凡近恶劣之言而济之以杂博饾饤故事,荡灭典则,欺诬后生。”可知他对于随园作风,又是如何深恶痛疾的了。
他论诗也兼取格调,然而又与沈归愚的作风不同。《詹言》卷一也说:“韩公非三代两汉之书不敢观,谢茂秦不许用唐以后事,皆恐狃于近而不振也。”此即格调之说。此种见解,姚惜抱诗论中也时常遇到。不过他们之于格调,又与明代前、后七子不同。他们欲于格调中露性情,所以“要冥心孤诣,信而好古,敏以求之,洗清面目与天下相见”(《詹言》一)。所以又说:“诗文者生气也,若满纸如翦彩雕刻无生气,乃应试馆阁体耳,于作家无分。”(同上)是则又与格调之说不能相容了。
不落于格调,不落于性灵,而同时复不落于神韵。他称阮亭才气局促,不能包罗,又称阮亭多用料语衬贴门面,又称阮亭用事,多出饾饤,与读书有得溢出为奇者迥不侔。(均见《詹言》一)是则对于阮亭之诗,也不能满意了。他以肌理药神韵之虚而复以格调与性灵互救其弊而补其偏。他是在此种关系上成为诗论之集大成者。(www.xing528.com)
他何以能如此呢?即因主格调或神韵说者每有唐、宋之见,而他则不欲有此分别。又主性灵说者虽不分唐界宋,然又不免信心蔑古,而他则仍欲取法古昔,于古人胜境中卓然有以自立。他要在作风上贯通古今,使学古而自见面目;又要在作风上融洽唐、宋,使合度而臻于变化。所以由他的理论求之,在作风上不会如昔人之偏于一格。
而其关键所在,即在本论文的见解以论诗而已。本论文的见解以论诗,故其所取者在文法方面。方氏说:
读古人诗文,当须赏其笔势健拔雄快处,文法高古浑迈处,词气抑扬顿挫处,转换用力处,精神非常处,清真动人处,运掉简省笔力崭绝处,章法深妙不可测识处;又须赏其兴象逼真处,或疾雷怒涛,或凄风苦雨,或丽日春敷,或秋清皎洁,或玉佩琼琚,或萧惨寂寥,凡天地四时万物之情状,可悲可泣,一涉其笔,如见目前,而工拙高下又存乎其文法之妙。至于义理渊深处,则在乎其人之所学所志,所造所养矣。(《詹言》一)
方氏又说:“本领固最要而文法高妙别有能事。”(同上)可知他即以文法观念沟通有物与有序,沟通诗法与文法,而桐城文人与江西诗人之理论,也变得接近。本宋人之诗法观念以进窥唐诗,于是信心与学古的问题,唐诗与宋诗的关系,亦均以是而沟通。
方氏谓:“杜七律所以横绝诸家,只是沉著顿挫,恣肆变化,阳开阴合,不可方物。山谷之学专在此等处,所谓作用。”(《詹言》二十)是则唐诗本是有法可寻,而宋诗法度亦正学唐人之法。这样讲,当然不必区分唐、宋,而学古也不会徒袭其形貌。方氏又云:“山谷学杜韩,一字一步不敢滑,而于中又具参差章法变化之妙。”(《詹言》一)他于山谷诗法可谓尽抉其秘了。然而推尊山谷诗,亦不始于方氏,在方氏以前的桐城文人,如姚薑坞、姚惜抱二氏早有此论,方氏所言,亦仍是桐城文人的主张而已。
当时潘德舆亦主质实之说,只以诗格宗唐,故立论又与方氏不同。潘氏只是格调说之馀波,必如方氏所言,才是肌理说之馀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