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本,实在也即是横山诗教的根本。除掉了这“本”的观念,横山诗教,即找不到一个中心思想。这是横山诗教的基本观念,也是横山诗教中最有精采的理论。
他先分析所谓“本”是什么?他说:
曰理、曰事、曰情,此三言者足以穷尽万有之变态,凡形形色色,音声状貌,举不能越乎此;此举在物者而为言,而无一物之或能去此者也。曰才、曰胆、曰识、曰力,此四言者所以穷尽此心之神明,凡形形色色,音声状貌,无不待于此而为之发宣昭著;此举在我者而为言,而无一不如此心以出之者也。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合而为作者之文章,大之经纬天地,细而一动一植,咏叹讴吟,俱不能离是而为言者矣。(《原诗》二)
在此节中所谓在物之三——理、事、情,即是诗之本。诗不能离此三者而为言;离此三者而为言的诗,是模拟,是剽窃。所谓在我之四——才、胆、识、力,即是诗人之本。诗人不能无此四者以学诗作诗;诗人而无四者,其技俩当然只能出于模拟,出于剽窃。《原诗》中一切理论,都是建筑在这上面的,所发挥者是此,所反覆辨论者是此。
由这诗之本与诗人之本,于是再推究到作诗之本。在物者是触兴,在我者是胸襟。“原夫作诗者之肇端而有事乎此也,必先有所触以兴起其意,而后措诸辞,属为句,敷之而成章。”(《原诗》一)所以触兴是作诗之本。“作诗者亦必先有诗之基焉:诗之基,其人之胸襟是也;有胸襟,然后能载其性情、智慧、聪明、才辨以出。”所以胸襟也是作诗之本。二者都是作诗之本,然而有在物在我之分。虽有在物在我之分,然而中间有物焉以联系其间,说得抽象些是“气”,说得具体些是“辞”。
这是横山诗论的一个简单的轮廓。下文再就这轮廓上细细地钩勒。
何以横山不主张摹仿呢?因为他知道变。何以他知道变呢?因为他知道不变之质。他知道了不变之质所以谓诗无定法,而无须模拟,而不能不变。他说:
自开辟以来,天地之大,古今之变,万汇之赜,日星河岳,赋物象形,兵刑礼乐,饮食男女,于以发为文章,形为诗赋,其道万千,余得以三语蔽之,曰理,曰事,曰情,不出乎此而已。然则诗文一道岂有定法哉?先揆乎其理,揆之于理而不谬则理得;次征诸事,征之于事而不悖则事得;终絜诸情,絜之于情而可通则情得。三者得而不可易,则自然之法立。故法者当乎理,确乎事,酌乎情,为三者之平准而无所自为法也。(《原诗》一)
这即是从诗之本,所谓理事情三者而言的。“三者得而不可易,则自然之法立”,所谓平平仄仄,所谓起承转合,以及一切字法句法章法云云,都是所谓死法。执此以论法,而胶着不变,则诗也不成为我的诗,不成为时代的诗。只有着眼在活法,所谓自然之法,而后作者可加以匠心变化,于是也便无所谓法。所以他说:“三者得则胸中通达无阻,出而敷为辞,则夫子所云辞达。达者通也,通乎理、通乎事、通乎情之谓,而必泥乎法,则反有所不通矣。辞且不通,法更于何有乎?”(《原诗》一)
他再有一妙喻,说明自然之文之自然之法:
天地之大文,风云雨雷是也。风云雨雷变化不测,不可端倪,天地之至神也,即至文也。试以一端论,泰山之云,起于肤寸,不崇朝而偏天下。吾尝居泰山之下者半载,熟悉云之情状,或起于肤寸,弥沦六合;或诸峰竞出,升顶即灭。或连阴数月,或食时即散,或黑如漆,或白如雪,或大如鹏翼,或乱如散鬊,或块然垂天后无继者,或联绵纤微相续不绝。又忽而黑云兴,土人以法占之曰将雨,竟不雨;又晴云出,法占者曰将晴,乃竟雨。云之态以万计,无一同也;以至云之色相,云之性情,无一同也;云或有时归,或有时竟一去不归,或有时全归,或有时半归,无一同也。此天地自然之文,至工也。若以法绳天地之文,则泰山之将出云也,必先聚云族而谋之曰,吾将出云,而为天地之文矣,先之以某云,继之以某云,以某云为起,以某云为伏,以某云为照应、为波澜,以某云为逆入,以某云为空翻,以某云为开,以某云为阖,以某云为掉尾,如是以出之,如是以归之,一一使无爽,而天地之文成焉,无乃天地之劳于有泰山,泰山且劳于有是云,而出云且无日矣。苏轼有言“我文如万斛源泉,随地而出”,亦可与此相发明也。(《原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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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得其本,则变化生心,无所往而不宜;不得其本,则死于法,而欲蕲望诗之成就,且无日矣。
理、事、情三者,无所往而不在,所以他以为诗不仅是抒情。理有可言之理,有不可名言之理;事有可述之事,有不可施见之事。“可言之理,人人能言之,又安在诗人之言之;可征之事,人人能述之,又安在诗人之述之;必有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遇之于默会意象之表,而理与事无不灿然于前。”(《原诗》二)这才尽诗人之能事。所以实写可言之理,可述之事,与可达之情,这犹是理事情之浅底。必须能写“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不可迳达之情,则幽渺以为理,想象以为事,惝恍以为情,方为理至事至情至之语”(《原诗》二)。他在这方面说明得很妙:如举杜诗“碧瓦初塞外”句为例,以为于理于事都不可通,然设身而处当时之境会,则觉此五字之情景,恍若天造地设。又如“月傍九霄多”句,一“多”字也尽括此夜宫殿当前之景象。他如“晨钟云外湿”、“高城秋自落”诸句皆然。这些例,他从理、事、情三方面说明之,所以见为“本”,他人从诗眼各方面说明之,所以见为“法”。这其间,相差不过几微之间,然而一则在字面上用工夫,以为此字用得巧,用得活;一则在触兴上着眼,以为所以用此字,并不在巧与活上着眼,是其事如是,其理不能不如是,其辞也不能不如是。这是一个分别。所以在字面上用工夫者,可以生吞活剥,可以为模拟;而在触兴上注意者,可以为自然之法,可以生变化。这也可说是很大的分别,然而相差只在几微之间。
以上是就诗之本,所谓理、事、情三者而言的。现在再说诗人之本。诗人之本,他分为才、胆、识、力四者。他以为一般人所以喜欢讲法、讲格、讲律,即因为缺少此四者。他说:“大凡人无才则心思不出,无胆则笔墨畏缩,无识则不能取舍,无力则不能自成一家,而且谓古人可罔,世人可欺,称格称律,推求字句,动以法度紧严,扳驳铢两,内既无具,援一古人为门户,借以压倒众口,究之何尝见古人之真面目,而辨其诗之源流本末、正变盛衰之相因哉。”(《原诗》一)所以他就诗之本言,法非所先;就诗人之本言,依旧是法非所先。
他对这四者的关系,再分别其先后的次第。他以为识居乎才之先,“人惟中藏无识,则理、事、情错陈于前,而浑然茫然,是非可否,妍媸黑白,悉眩惑而不能辨”(见《原诗》二)。这样,先已不能得诗之本了。由是而作诗论诗,全无是处。“既不能知古来作者之意,并不自知其何所兴感触发而为诗;偶或亦闻古今诗家之诗,所谓体裁格力声调兴会等语,不过影响于耳,含糊于心,附会于口,而眼光从无着处,腕力从无措处。”(见《原诗》二)由是而因愚生妄,因妄生骄,因骄而愚且益甚,离诗且益远。所以他要“不但不随世人脚跟,并亦不随古人脚跟”。到此地步,“我之著作与古人同,所谓其揆之一;即有与古人异,乃补古人之所未足,亦可言古人补我之所未足,而后我与古人交为知己”。到此地步,“我之命意发言,一一皆从识见中流布”。(均见《原诗》二)
“识明则胆张”,这是第二步。进到胆张,则横说竖说,左宜右有,动合自然。到此地步,何有于法!心无古人,故不怕不合于古人;目无今人,故也不怕受指摘于今人。惟无胆者笔墨畏缩不能自由,“强者则曰古人某某之作如是,非我则不能得其法也;弱者亦曰古人某某之作如是,今之闻人某某传其法如是,而我亦如是也。”于是这只成为文坛登龙术之法,而不成为作诗之法。
胆既诎矣,才何由伸!所以他以为“惟胆能生才”。因此,他更驳斥所谓敛才就法之论。他只以理、事、情三者为准,而无所谓法。才而不从理、事、情三者得者,不得谓之才。“于人之所不能知而惟我有才能知之;于人之所不能言而惟我有才能言之。纵其心思之氤氲磅礴,上下纵横,凡六合以内外,皆不得而囿之,以是措而为文辞,而至理存焉,万事准焉,深情托焉,是之谓有才。”因为他能掉臂游行于法之中而自合于法。所以他以为:“文章家止有以才御法而驱使之,决无就法而为法之所役,而犹欲诩其才者也。”于是他只言心思,而不言法。他以为“规矩者,即心思之肆应各当之所为也”。心思与法,初无二致。“言心思,则主乎内以言才;言法,则主乎外以言才。主乎内,心思无处不可通,吐而为辞,无物不可通也。夫孰得而范围其心,又孰得而范围其言乎?主乎外,则囿于物,而反有所不得于我心,心思不灵,而才销铄矣。”(均见《原诗》二)心思与法,其相差也只在几微之间。
最后,才讲到“力”。力所以载才,“惟力大而才能坚”。有力者神旺气足,有境必能造,有造必能成,所以说“立言者无力则不能自成一家”。力有大小,斯家有巨细。“古今之才一一较其所就,视其力之大小远近,如分寸铢两之悉称焉。”(《原诗》二)所以贵自奋其力,而不可依傍想像他人之家以为我之家。于是可知一般模拟剽窃者其病根所在,即在不肯自奋其力以成家。所以又说:“力大者大变,力小者小变。”(《原诗》一)
这是四者先后之序。至就其性质言,则识为体,而才为用,故才识尤较占重要。以才为中心言,则“内得之于识而出之而为才,惟胆以张其才,惟力以克荷之。得全者其才见全,得半者其才见半”。以识为中心言,则“四者无缓急而要在先之以识;使无识则三者俱无所托。无识而有胆,则为妄,为卤莽,为无知,其言背理叛道蔑如也;无识而有才,虽议论纵横,思致挥霍,而是非淆乱,黑白颠倒,才反为累矣;无识而有力,则坚僻妄诞之辞,足以误人而惑世,为害甚烈。若在骚坛,均为风雅之罪人。惟有识则能知所从、知所奋、知所决,而后才与胆力,皆确然有以自信,举世非之,举世誉之,而不为其所摇,安有随人之是非以为是非者哉”(《原诗》二)。
以上又是就诗人之本而言,所以他以为作诗又以胸襟为基。他解释《虞书》“诗言志”之语,以为“志”即释氏所谓“种子”。有是志,而以才、识、胆、力四者充之,则其“仰观俯察遇物触景之会,勃然而兴,旁见侧出,才气心思溢于笔墨之外”(见《原诗》三)。此与上文云云,正是同一意思。
至于诗之本与诗人之本中间的联系,则是气。气之具体成形者,即为辞。
何谓气?他说:
曰理、曰事、曰情三语,大而乾坤以之定位,日月以之运行,以至一草一木一飞一走,三者缺一则不成物。文章者,所以表天地万物之情状也。然具是三者,又有总而持之、条而贯之者,曰气。事理情之所为用,气为之用也。譬之一木一草,其能发生者理也;其既发生则事也;既发生之后,夭乔滋植,情状万千,咸有自得之趣,则情也。苟无气以行之,能若是乎?又如合抱之木,百尺干霄,纤叶微柯以万计,同时而发,无有丝毫异同,是气之为也;苟断其根,则气尽而立萎,此时理事情,俱无从施矣。吾故曰三者借气而行者也。得是三者,而气鼓行于其间,絪缊磅礴,随其自然所至即为法,此天地万象之至文也。岂先有法以驭是气者哉!不然,天地之生万物,舍其自然流行之气,一切以法绳之,夭乔飞走,纷纷于形体之万殊,不敢过于法,不敢不及于法,将不胜其劳,乾坤亦几乎息矣。(《原诗》一)
这个气字说得太抽象了。他虽加以解释,但似乎仍不容易明白。他说三者藉气而行,而气即鼓行于其间,则似乎由诗的内容——理事情,进而窥到诗人之才胆识力了。天地间形形色色,声音状貌,举不能越于理、事、情三者之外,而又有待于才胆识力之为之发宣昭著。所以说理、事、情三者藉气以行:易词言之,即等于说理、事、情三者“无一不如此心以出之”。因此,我以为他所谓气,也可以说是才、胆、识、力四者之总名,至少可说是胆与力二者之总名。一切理,一切事,一切情,都待于此而为之发宣昭著。这是所谓自然之法。
现在,再将上文所述列为表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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