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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批评史:论考据学对文章的影响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则考据之学,非惟不与文事相妨,正是有助于文章了。戴、段、钱、王诸人即因不注意文事,所以不能文章。不仅如此,他所取于义理者,乃在文章行气之法。是则阳刚之弊较阴柔为少,而阳刚之美,于文境为尤难。不仅如此,他为了上述的用字之法与行气之法,于是所取于词章者,又不在一般古文家所公认的法度方面。他于《谢子湘文集序》中说得尤其透澈。

中国文学批评史:论考据学对文章的影响

然而,曾氏之学不是泛滥而无所归的。他既确信舍文字无以窥圣人之道,而于道苟有所见,仍不可不求其文之无累。所以他说:“故凡仆之鄙愿,苟于道有所见,不特见之,必实体行之;不特身行之,必求以文字传之后世,虽曰不逮,志则如斯。”(《致刘孟蓉书》)是则他的学问,以文始、以文终,徹头徹尾,还是以文字为中心。他虽以德行事功震耀一世,而由学问言,他实是“有意于作者之林”(见《覆刘霞仙中丞书》)。有意于作者之林,所以不欲以重考据、义理之故,以累其文。他分别人心所具自然之文有二:曰理、曰情。于是以为:“自群经而外,百家著述,率有偏胜。以理胜者,多阐幽造极之语,而其弊或激宕失中;以情胜者,多悱恻感人之言,而其弊常丰缛而寡实。”(《湖南文征序》)于是再以为:“缀以排比之句,间以婀娜之声,……此皆习于情韵者类也;……法韩氏之气体以阐明性道,……此皆习于义理者类也。”(同上)他为文既欲骈散之合一,当然也不欲情理之偏胜。所以他一方面要矫骈体文丰缛寡实之失,而一方面又欲矫散体文激宕失中之弊。他不欲文之“寡实”,于是重在考证与义理;他又不欲文之“失中”,于是于所谓考证、义理复不欲使其为行文之累。因此,由考证言,则杜、马与许、郑同功;由义理言,则义理又与经济同类。其《圣哲画像记》云:“百年以来,学者讲求形声故训,专治《说文》,多宗许、郑,少谈杜、马。吾以许、郑考先王制作之源,杜、马辨后世因革之要,其于实事求是一也。”这固然是一个理由,实则由为文言,正因许、郑之学不能入文,而杜、马之学可以入文的缘故。其《示直隶学子文》云:“苟通义理之学而经济该乎其中矣。……然后求先儒所谓考据者,使吾之所见证诸古制而不谬;然后求所谓词章者,使吾之所获达诸笔札而不差。”此其故,又因由为文言,敷陈义理不适于为文,而论述经济犹不必“扫荡一副旧习,赤立新立”的缘故。所以这样讲考据、义理,而考据、义理便不与文事相妨。

不仅如此,他所取于考据者,乃在文章用字之法。其《家训》中屡言文章、训诂合而为一之意。如云:“若于小学既粗有所见,正好从词章上用功。……自宋以后,能文章者不通小学;国朝诸儒通小学者又不能文章。”(同治元年五月十四日,《谕纪泽》)又云:“余尝怪国朝大儒于戴东原、钱辛楣、段懋堂、王怀祖诸老,其小学训诂,实能超越近古,直逼汉唐,而文章不能追寻古人深处,达于本而阂于末,知其一而昧其二,颇觉不解。私窃有志,欲以戴、钱、段、王之训诂,发为班、张、左、郭之文章。”(同治二年三月初四日,《谕纪泽》)是则考据之学,非惟不与文事相妨,正是有助于文章了。戴、段、钱、王诸人即因不注意文事,所以不能文章。非惟不能文章,由他“舍文字无以窥圣人之道”的主张看来,抑且不能得古人之义理。其子纪泽长于看书,而短于作文,故于《家训》中亦剀切谕之云:“此道太短,则于古书之用意行气,必不能看得谛当。”(同治元年五月十四日)是则不能作文,即看书亦不能看得谛当。宋儒只于文辞中求义理,固不妥当;即“汉学家”于训诂文字中求义理,也不免是知其一未知其二。

不仅如此,他所取于义理者,乃在文章行气之法。他于韩愈《送高闲上人序》中“机应于心,不挫于物”二语,以为“机应于心,熟极之候也,《庄子·养生主》之说也。不挫于物,自慊之候也,《孟子》“养气”章之说也。不挫于物者体也,道也,本也。机应于心者,用也,技也,末也”。他以不挫于物为养气之候,故于文境亦以雄直为上,而于姚姬传阳刚阴柔之说,宁与管同一样,偏主于阳刚。管氏以为:“与其偏于阴也,则无宁偏于阳。”管氏再以为:“古来文人陈义吐辞,徐婉不失态度,历代多有;至若骏桀廉悍,称雄才而足号为刚者,千百年而后一遇焉耳。”(均见《因寄轩文初集》八,《与友人论文书》)是则阳刚之弊较阴柔为少,而阳刚之美,于文境为尤难。所以曾氏于《答张廉卿书》中亦谓:“柔和渊懿之中必有坚劲之质,雄直之气,运乎其中,乃有以自立。”此即同于管同的主张。管同又谓:“日蓄吾浩然之气,绝其卑靡,遏其鄙吝,使夫为体也常弘,而其为用也常毅,则一旦随其所发,而至大至刚之境,可以塞乎天地之间矣。如此则学问成而其文亦随之以至矣。”(《与友人论文书》)而曾氏《家训》亦谓:“凡诗文欲求雄奇矫变,总须用意有超群离俗之想,乃能脱去恒谿尔!”(同治元年十一月初四日,《谕纪泽》)这样讲,文之有以自立,正在人之有以自立。所以文之有取于义理者,正在文章行气之法。(www.xing528.com)

像他这样讲考据与义理,那才真是以词章为中心,而能使此三者之合一。不仅如此,他为了上述的用字之法与行气之法,于是所取于词章者,又不在一般古文家所公认的法度方面。他于《湖南文征序》云:“古之文初无所谓法也,《易》、《书》、《诗》、《仪礼》、《春秋》诸经,其体势声色,曾无一字相袭,即周秦诸子亦各自成体持此衡彼,画然若金玉与卉木之不同类,是乌有所谓法者!后人本不能文,强取古人所造而摹拟之,于是有合有离而法不法名焉。”(《文集》一)是则法不法之问题,原起于摹古之合与离,一般古文家都是于古人之作选择某一种体格而奉为准的,竭一生之力以奔赴之,故其势不得不出于摹拟,于是有所谓法。他们自谓得体之正,所以须求其法之合。曾氏看到古人本无所谓法,看到古人之文各自成体,本不求其同类,故不欲以义法之说范围人之心思。他于《谢子湘文集序》中说得尤其透澈。他以为:“古之为文者,其神专有所之,无有俗说庞言,淆其意趣。自有明以来,制义家之治古文,往往取左氏、司马迁班固、韩愈之书,绳以举业之法。为之点、为之圆围以赏异之,为之乙、为之纤围以识别之,为之评注以显之。读者囿于其中,不复知点围评乙之外,别有所谓属文之法也者,虽勤剧一世,犹不能以自拔。故仆尝谓末世学古之士,一厄于试艺之繁多,再厄于俗本评点之书,此天下之公患也。”(《文集》一)此种论调,与方东树所言,正相反背,转与章实斋之说,可以引为同调。桐城派之于文,其所得原在评点之学;其所自信,也在开阖纵擒断续顿挫之法,而曾氏反以为学古之病,这便是与桐城立异的地方。其《经史百家简编序》云:“章句者,昔人治经之盛业也,而今专以施于时文;圈点者,科场时文之陋习也,而今反以施之古书。”他只认圈点为“末流之变迁”,并不认为“古文之真传”。曾氏之于桐城,所以能入而又能出者即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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