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则桐城文人怎样建立其文论呢?桐城文人既以古文义法之说为其文论之中心,所以桐城三祖之学问造诣尽有不同,风格也尽不一致,而由文学批评言之,则真如方东树所说,“如鼎足之不可废一”,而“无不若出于一师之所传”。
何以见其如鼎足之不可废一?古文义法之说原是桐城初祖方望溪的主张。此说初立,本极简单。其后经刘海峰为之推阐而使之具体化,再经姚惜抱为之补充而使之抽象化,于是到方东树再加以综合而集其大成。所以方、刘、姚三家之说不必尽同而互有关系。因此,遂如鼎足之不可废一。
何以见其若出于一师之所传?古文义法之说,原有些近于昔人所谓文道合一的问题。然而,这是老生常谈。桐城文人之论义法,不妨仍有此见解,但决不能限于这些陈陈相因的肤论。盖桐城文论集以前文论中正统派之大成,所以当然不能不蹈袭昔人的旧说;而同时,桐城文论之所以能成为桐城文论,即因在旧说之中别开生面的缘故。所以古文义法之说,决不能以文道合一的肤论视之。
方望溪,比较犹重在道的方面;可是,他《答程夔洲书》自谓“此虽小术,失其传者七百年”(《望溪文集》六),是则他所自负而自矜者原来正在“小术”方面,易言之,正在“文”的方面。刘海峰,便不复用这些烟幕弹了。他竟直截痛快谓义理是材料,而不是能事,故撇开义理不谈,而只讲文人之能事。姚惜抱,虽仍不免兼顾义理考据,但他所谓“文”,是广义的文,是诗文合一的文,故所侧重的也在文人之能事。即如后来方植之,似乎颇能于道的方面加以阐发,然而他犹且说:“古文之道非得之难,为之实难。”是则他所讲的仍属于“为文之方”。此所谓“文人能事”,此所谓“为文之方”,才是桐城文人独到之处。是则古文义法云者,正应在这一方面求之,才见桐城文论之真。因此,桐城文人之论调虽异,遂若出于一师之所传。(www.xing528.com)
桐城三祖之文论以有其共同标的,所以各人不妨就其才学识之所近而分途发展,不必蕲其一致。各人所得虽不一致,而主张仍是一贯,归宿仍是相同,所以桐城文论又始终不离所谓古文义法的问题。盖在此名词之下,可以范围以前理学家的文论,也可以范围以前唐宋八家之文论;不仅如此,桐城文论之所自出,固然是明代为唐宋古文者归震川诸人的关系,实在也受明代为秦汉古文者前、后七子的影响。
因此,义法之说,有牵涉到道的方面的门面语,也有专重在文的方面的真知语。门面语可以不述,真知语则不能不述;真知语之出于归、唐诸子者可以不述,真知语之出于前、后七子者则不能不述。
在明代,宗主秦汉与宗主唐宋的两派文人,从表面上看,固是门户各立;从骨子里看,则是沆瀣一气。为什么?即因他们都是复古,都是摹仿,本出同一手法;所异者只在宗主不同,争一头面而已。同样是学古,只因古今语言之变迁,形成古今文章形貌之距离,于是摹拟有难易,而成功也有高下。宗秦汉者,以其距离之远,不得不先摹形迹,从语句组织入手,所以觉其泥古不化;宗唐宋者不必如此,可从语气神情上揣摩,遂有所谓开阖抑扬之法,而似觉神明在心,变化由己了。这些意思,我们以前论述明代文学批评时已曾讲过。再有,秦以前之文重在著述,其形式为经、为史、为子而不成为集。至由著述而流为集部,则是汉以后一辈文人开始的。自汉以迄六朝,文人所作始由著述之体成为单篇散文。这好似小说之由长篇而变为短篇,戏剧之由多幕而进为独幕,诚是一种进步。随此进步而起的,有所谓谋篇结撰之法,有所谓开阖照应之论,因为这是单篇散文必须注意的技巧。不过六朝以前,一般人所注意的,更重在遣词使事这方面,所以不觉其有抑扬开阖起伏照应之法而已。韩、柳诸人矫之,虽易骈而为散,然于著述之单篇化则仍而不变,于是不得不在规矩绳墨上更加以注意,而为文遂有蹊径可寻,因为这是散体的单篇散文之惟一的技巧。这样,所以学秦汉者删节助词,饾饤古语,固成为窠臼;而学唐宋者,只讲转折波澜也成为窠臼。李空同之于秦汉,茅鹿门之于唐宋,都有这种习气。实则语言问题与规矩绳墨的问题,并非不能发生联系。秦汉之文虽疑于无所谓法,而仍有法可窥,即因出于语气之自然。唐宋之文虽不能无法,而神明变化不是死法所得范围,又因与语言接近的缘故。所以古文家之文论,说得抽象一些,便是“气”,即是语气之自然;说得具体一些,便是“法”,即是谋篇的结构。气盛言宜,自然能合抑扬开阖起伏照应之法;文成法立,也自然能有湮畅歇宣之气。这样讲,于是语言的问题与规矩绳墨的问题,便发生联系了。在明代,由秦汉以折入唐宋的唐荆川,与本秦汉而加以修正的屠赤水,以及由秦汉而更进一步的孙月峰,或专主唐宋的艾千子,都已约略窥到这点,不过不曾在这方面组成系统的文论而已。而桐城文人,即是在这方面组成其系统的文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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