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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批评史:法与变的辩证关系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义,于其《陆悬圃文序》一文中发之:予尝与论文章之法。使天下物形不出于方必出于圆,则其法一再用而穷。山以不变为法,水以善变为法。所以必须神明于法,知道不变者固是法,而善变者也是法。叔子《答计甫草书》论汪琬文,即讥其守法而不知变。哀乐喜怒中其节,圣人之法度也。以善变为法者,元气所鼓动不能自主,非惟不以为病而益以见其大。因此,他之于“法”,贵神而明之,而不贵“循循缩缩,守之而不敢过”。

中国文学批评史:法与变的辩证关系

魏禧,字凝叔,一字叔子,号勺庭,江西宁都人,与兄际瑞、弟礼,有“宁都三魏”之称。际瑞所有《伯子文集》及《杂俎》,禧所著有《叔子文集》,事均见《清史稿》四百八十九卷。

叔子论文主张,以《宗子发文集序》为最重要(《魏叔子文集》八)。此文自谓“尝见及于是”,而且是“自易堂诸子外,不敢轻语人”者,当然是其论文主旨之所在。他开端便说:“今天下治古文众矣!好古者株守古人之法,而中一无所有,其弊为优孟之衣冠;天资卓荦者师心自用,其弊为野战无纪之师,动而取败。蹈是二者而主以自满假之心,辅以流俗谀言,天资学力所至,适足助其背驰。乃欲卓然并立于古人,呜呼,难哉!”这即是纠正明代文风的言论。这种话与钱牧斋、黄梨洲诸人所言无大出入,尚不是叔子文论重要的见解。叔子此文重要之处乃在说明如何不至株守古人之法。“师心自用”其失易明,所以他于这方面不大讲。“好古而中无所有,其故非一二言尽也。”所以此文重要之处,即在说明怎样好古而不致中无所有,怎样能合古人之法而不致株守古人之法。关于这,我们必先明了叔子所谓“法”的观念是什么?他以为文章之法,知其常尤应通其变,能自此中入尤须能于此中出。此义,于其《陆悬圃文序》一文中发之:

 

予尝与论文章之法。法,譬诸规矩,规之形圆,矩之形方,而规矩所造,为椭、为揱、为眼、为倨句磬折,一切无可名之形,纷然各出。故曰规矩者,方圆之至也。至也者,能为方圆,能不为方圆,能为不方圆者也。使天下物形不出于方必出于圆,则其法一再用而穷。言古文者曰伏、曰应、曰断、曰续。人知所谓伏应而不知无所谓伏应者,伏应之至也;人知所谓断续而不知无所谓断续者,断续之至也。今夫入坛壝,履鬼神之室,明神肃森,拱挺异列,若生人之可怖,按以人经之法,颊胲广狭股脚睢尻之相距,皆不差尺寸。然卒以为不若人者,俯仰拱挺,终日累年不能自变化故也。今夫山,屹然崱屴,终古而不变,此山之法也。泻水于盂,盂方则方,盂圆则圆者,水之法也。山以不变为法,水以善变为法。今夫山,禽兽孕育飞走,草木生落,造云雨,色四时,一日之间而数变。今夫水,泻于平地,必注于龟流,其所不平泻之,万变而不失。今夫文,何独不然!故曰:变者,法之至者也。此文之法也。(《魏叔子文集》八)

 

明人以时文之法为古文,亦以时文之法读古文,于是有所谓评点之学。眼光心思,都束缚于所谓伏应断续之中。这是所谓死法而不是活法。为文而求合此种死法,即是知其常而不能通其变。不能通其变,则即使伏应断续全合法度,而如履鬼神之室,明神肃森,总以为不若人。所以必须神明于法,知道不变者固是法,而善变者也是法。必能于不变之法中知善变之法,又能于善变之法中知不变之法,然后如规矩这般可以为方圆,也可以不为方圆,也可以为不方圆,而规矩之用始层出而不穷。所以说:“变者法之至者也。”叔子《答计甫草书》论汪琬文,即讥其守法而不知变。他说:

 

今夫石所以量物,衡所以称物。天下有日蚀星变、山崩水涌,衡之所不能称,石之所不能量者矣。是故春生夏长,秋杀冬藏者,天地之法度也。哀乐喜怒中其节,圣人之法度也。然且春夏之间,草木有忽枯槁,秋冬有忽萌芽。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笑曰割鸡焉用牛刀,遇旧馆人之丧而出涕,是有过乎喜与哀者矣。盖天地之生杀,圣人之哀乐,当其元气所鼓动,性情所发,亦间有其不能自主之时,然世不以病天地圣人,而益以见其大。文章亦然。古人法度,犹工师规矩不可叛也。而兴会所至,感慨、悲愤、愉乐之激发,得意疾书,浩然自快其志,此一时也,虽劝以爵禄不肯移,惧以斧钺不肯止,又安有左氏、司马迁班固、韩、柳、欧阳、苏在其意中哉!至传志之文,则非法度必不工,此犹兵家之律,御众分数之法,不可分寸恣意而出之,生动变化,则存乎其人之神明,盖亦法中之肆焉者也。(《魏叔子文集》五)(www.xing528.com)

 

传志之文非法度必不工,即所谓“山以不变为法”,兴会所至得意疾书,即所谓“水以善变为法”。以善变为法者,元气所鼓动不能自主,非惟不以为病而益以见其大。因为无所谓伏应,无所谓断续者,正是伏应断续之至,所以“万变而不失”。以不变为法者,虽似板滞而生动变化仍存乎其人之神明,即所谓“能自变化”。能自变化者所以又可以“一日之间而数变”。因此,他之于“法”,贵神而明之,而不贵“循循缩缩,守之而不敢过”。必须能变,才成为法之至;必须能变,才不致“株守古人之法”。这是他对于法的观念。

叔子之序其兄伯子文集云:

 

伯子之论文曰:“由规矩者熟于规矩能生变化;不由规矩者巧力所到亦生变化。既有变化,自合规矩。”伯子于古人文无专好,其自为文亦不孜孜求古人之法,虽颇嗜漆园、太史公书,为文遇意成章,如风水之相遭,如云在天卷舒无定,得《庄》、《史》之意,然未尝稍有摹仿。吾故尝语季弟以巧力变化,伯子所自道则然也。(《魏叔子文集》八)

 

那么,伯子、叔子之论点正相一致。昔人称其兄弟间自为师友,以此证之,亦极可信。《伯子论文》中说:“不入于法则散乱无纪;不出于法则拘迂而无以尽文章之变。”则可以说是他们共同的见解,而也成为后世古文家共守的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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