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史籍中所可窥见汉人对于文学之认识,除“文学”与“文章”之区分以外,厥为《汉书·艺文志》之有诗赋一略。《艺文志》本于刘歆所定的七略,以“诗赋略”与“六艺略”、“诸子略”等分列,使文学类的创作,和关于学术的书籍划清鸿沟,这确是一个可以值得注意之点。他这种分法虽似乎不免仍重在形式上韵散的分别,但也因为当时的文学作品只须就韵散别类,故觉得孔门分别诗文的观念,犹足以适用的缘故。刘师培《论文杂记》云:
班《志》之叙艺文也,仅序诗赋为五种,而未及杂文;诚以古人不立文名,偶有撰著,皆出入六经、诸子之中,非六经、诸子而外,别有古文一体也。如论说之体,近人列为文体之一者也;然其体实出于儒家。书说之体,亦近人列为文体之一者也;然其体实出于纵横家。推之奏议之体,《汉志》附列于六经;敕令之体,《汉志》附列于儒家。又如传、记、箴、铭,亦文章之一体,然据班《志》观之,则传体近于《春秋》,记体近于古礼,箴体附于儒家,铭体附于道家,是今人之所谓文者,皆探源于六经诸子者也。故古人不立文名,亦不立集名。若诗赋诸体,则为古人有韵之文,源于古代之文言,故别于六艺、九流之外。亦足证古人有韵之文,另为一体,不与他体相杂矣。
此言颇得刘班著录微旨。盖当时既有“文学”、“文章”之分,则别立诗赋一略,以著录关于文章之著作,本亦至当。刘氏又谓:
《汉书·艺文志》叙诗赋为五种而赋则析为四类。屈原以下二十家为一类,陆贾以下二十一家为一类,荀卿以下二十五家为一类,客主赋以下十二家为一类。而班《志》于区分之意,不注一词。近代校雠家,亦鲜有讨论及此者。自吾观之,客主赋以下十二家,皆汉代之总集类也;馀则皆为分集。而分集之赋,复分三类:有写怀之赋,有骋词之赋,有阐理之赋。写怀之赋,屈原以下二十家是也;骋词之赋,陆贾以下二十一家是也;阐理之赋,荀卿以下二十五家是也。写怀之赋,其源出于《诗经》;骋词之赋,其源出于纵横家;阐理之赋,其源出于儒、道两家。观班《志》之分析诗赋,可知诗歌之体,与赋不同,而《离骚》则同于赋体。至《文选》析赋、骚为二,则与班《志》之义迥殊矣;故特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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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节说明《汉志·诗赋略》分目之故,所言亦是。盖《汉志·诗赋》一略,在文学批评史上至少有下列的几种影响:(1)文学与学术的区分,(2)文学本身的分类,(3)文集的编定。后世目录家有集部一类,盖即本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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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魏志·刘劭传》:“夏侯惠荐劭曰,‘文学之士,嘉其推步详密;文章之士,爱其著论属辞。’”此处分用更显。即刘劭《人物志·流业》篇亦称:“能属文著述,是谓文章,司马迁、班固是也;能传圣人之业而不能干事施政,是谓儒学,毛公、贯公是也。”
(2) 绍虞案:惟王充《论衡》所谓“文”或“文章”仍指广义言之。此是例外,盖别有说。
(3) 案“逸气”《典论·论文》作“齐气”,刘氏误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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