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在1946年通过了《国家精神卫生法案》,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重视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在全国建立了社区精神卫生中心(CMHC),推动全国性的“非住院化运动”。1963年,通过《社区心理健康中心法案》,在综合性医院周围建立起功能全面的社区心理健康中心,使常规医疗与社区紧密地合作。把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定为一种基本的主要的心理健康服务形式。1980年美国由国立心理卫生研究院(NIMH)支持社区系统不断发展,为心理残疾的慢性患者有效地提供服务。除心理治疗、训练及管理服务外,还在社区开展心理康复,并指导家属亲友、调整人际关系,在提高患者适应能力及保护权益等方面都尽可能提供支持。1981年美国在颁布的《卫生法》中,把提高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列为优先考虑的项目。
全美的社区精神卫生中心有2 000多个,兼具初级、次级及三级预防的功能,由临床心理医生、临床精神科医师、躯体疾病治疗师、精神科护士、社会工作者及其他辅助人员等组成的专业团队推动心理健康教育、住院医疗服务、门诊及出院追踪等业务。社区初级护理人员(精神科护士、社会工作者等)在精神科医师和心理学医生的指导下完成各项服务,在家庭、社区与正规医院之间起纽带作用,形成广泛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以社区为单位成立若干小组,成员包括临床精神科医生,临床心理学医生、躯体疾病治疗师和精神科护士,以及社会工作者。成员均接受过良好的心理指导和精神疾病治疗的专业训练,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丰富的社会经验,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善于发现问题且能及时解决问题。
社区精神卫生中心采取的是包含生物、社会心理、康复干预等方面整合的管理、治疗、康复、支持和监督的综合性体系,提供广泛的“综合性”服务。由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综合性社区项目如社区关爱(communities that care,CTC),在实践中对居民心理健康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有效地帮助社区公民整合本地区资源,包括社区(如改进方案、宣传教育)、学校(如改变教学管理、优化教学时间)、家庭(如提高父母教养水平)和个人(如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共同促进居民与社区的健康发展。
(二)英国的社区心理教育
1948年,英国建立了国民保健服务体系,要求国家公办所有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精神疾病的治疗只需支付少量费用甚至免费。1975年,英国政府提倡对精神疾病的服务从隔离性医院转移到社区。1981年,把促进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列为优先考虑的项目。1996年,英国在国民保健服务体系中,又提出要深入开展精神卫生服务领域的研究,尤其完善从医院服务向社区服务的转变,包括重新构思社区保健发展策略、改善社区精神机构条件、管理社区福利保健服务系统等内容。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中心在英国被称为“社区精神健康团队”,是二级医疗服务体系,具有法制化、整体性、多学科等特点,要求拥有7万~20万居民的社区都要有在地区卫生系统支持和管理下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由三个级别的部门承担工作:第一级是基层医疗机构,由社区全科医生、精神科护士、社会工作者负责;第二级是由社区精神保健中心、诊疗所和日间康复中心负责;第三级则由综合医院精神科、精神病院和日间医院负责。
服务人员包括临床心理医生,职业治疗师,以及社区精神科护士、社会工作者、行政助手等。这些服务人员都接受过心理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心理干预法的训练能够提供不同类型的心理治疗(例如认知—行为治疗法、压力管理等),以缓解来访者的症状,有效治愈各种精神疾病。
服务中心将来访对象分为儿童、青春期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四类,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的支持和咨询方法。服务内容包括:外展服务(assertive outreach)、危机处理、紧急服务、早期干预服务等。(www.xing528.com)
(三)澳大利亚的社区心理健康教育
澳大利亚于1986年出台《精神卫生法案》,规定将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整合,精神患者有权在社区中生活,接受非自愿住院和社区治疗。1999年,政府关闭了全国所有的大型精神病专科医院,将服务模式从以住院服务为主转移到以社区服务为主,将医疗资源集中转移到社区,社区服务构成精神卫生服务的主体。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模式是: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科医生和案例负责人门诊或入院治疗、跟踪随访。接受服务者一旦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会一直得到其案例负责人的细致照顾和跟踪随访,直到痊愈。其服务项目广泛、内容周全且丰富多彩,根据不同人群进行各种不同形式的心理卫生地宣传教育、咨询、治疗及康复。如开展对青少年的教育,如心理辅导、性教育等;开展对孕妇和新任妈妈的心理辅导班、集体心理治疗、专题辅导等;开展对老年人的上门服务、谈心和接受咨询;同时开展对吸毒人员的教育、心理辅导等。在社区接受服务绝大部分人员因服务项目齐全、便捷、周到且效果明显而持肯定的态度。
(四)日本的社区心理健康教育
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将以医院为中心的精神病医疗服务向社区服务转变,社区精神卫生的一线机构是保健所,各都、道、府、县均设精神卫生中心。1995年颁布《精神保障福利法》,进一步促进了精神障碍者回归社会和社区。
在社区设有帮助精神障碍者回归社会的设施,包括生活训练设施、职业技术训练设施、小规模居住设施、提供或不提供食宿的庇护工场、社区生活支援站、福利院和福利工厂等。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包含有各种心理护理等,此外急重患者进入急性期治疗病房、慢性精神病患者及轻微心理疾病患者症状缓解后进入福利设施、日间医院和夜间医院供非急重患者在社区内也能够得到治疗。
另外,其他发达国家在各自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方面也各具特色。如,瑞典是一个高福利国家,健康医疗事业主要由国家健康保险提供资金,其社区精神健康服务由郡议会与地方市政府共同负责,为人们提供生活、就业和学习等心理健康服务。患者互助协会也一直对人们的心理健康发挥着积极而显著的作用。在加拿大,越来越多的曾经接受过心理服务的人如今在社区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已几乎占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从业人员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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