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期,建都于长江之滨的南京,因地处江南产粮区,各地漕粮通过长江、运河和遍布各地的河道运往南京,既方便又迅捷;而漕运数量也不多,洪武年间每年仅数十万石。正如《明史》卷七十九《食货志·漕运》所说:“太祖都金陵,四方贡赋,由江以达京师,道近而易。”但自明成祖迁都北京后,政治中心北移,而经济重心仍在南方,形成政、经重心分离的局面,于是漕运又步元朝的后尘,以南粮北运的方式而成为国家的经济支柱,漕运数量也随之大幅度增加。宪宗成化以前,每年运往京师的漕粮数并不固定,根据实际需要而随时增减,如成祖永乐年间,岁运漕粮二三百万石;英宗正统、天顺年间,增至岁运四百至四百五十万石;宣宗时漕运量最大,宣德四年(1429年)为六百四十余万石,宣德七年(1432年)增至六百七十四万石。至宪宗成化七年(1471年)八月,“始定运粮京师额四百万石,其中北粮七十五万五千六百石,南粮三百二十四万四千四百石”[158]。北粮是指河南、山东二省所纳漕粮;南粮是指江南直隶、江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等省所纳漕粮。这是每年的漕运量定额,以后始终未曾变过,一直维持到明朝灭亡。
定额规定的漕粮称为正粮,在正粮之外还要附加交纳耗米和轻赍银。“耗米”是指漕粮在运输途中损耗的粮食。“轻赍银”是指漕运途中经过洪(急流险滩)、闸或盘坝时需要交纳的钱银。耗米和轻赍银的交纳数额,明朝户部各有则例规定。
耗米则例为:数额以距离北京远近而有差别,如以每石正粮计:“湖广地区加八斗,江西、浙江地区加七斗,江南直隶地区加六斗,江北直隶地区加五斗,如民(注:指农户)自运至淮安,兑与官军代运者加四斗”。[159]
轻赍银是在耗米数量的基础上,折算成钱银进行加征的,其则例为:“有二四、二六、三四、三六之不同,如应天(注:今南京)、苏、松等府,耗米每石五斗六升,尖米一斗,共六斗六升,内除四斗随船作耗外,余二斗六升折银一钱三分,谓之二六轻赍;内扣留米二升,折银一分,止征二斗四升,谓之二四轻赍;如浙江、江西、湖广,有三六、三四(轻赍);山东、河南则有一二(轻赍),皆因米及耗折之多寡而得名。”[160]
按理,漕粮交由运军兑运后,运军是国家的军队,对于途中粮食的损耗以及过洪闸、盘坝等所花费用,应由朝廷或各地官府负担,但在明朝却强加于纳粮人的头上,说明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对纳粮人(即农民)剥削之重。更有甚者,其中江南的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每年除了交纳上述规定的正粮、耗米、轻赍银以外,还要交纳二十一万四千余石的白粮。所谓白粮,是指质量上好的白熟米、白粳米、白糯米,专供宫廷、贵族和各府部的高官们享用。而且规定必须由老百姓直运送至京师。据记载:“穆宗隆庆元年十月,巡按御史蒋机奏运解白粮事宜。从之。漕粮之外,苏、松、常、嘉、湖五府输运内府白熟、粳、糯米十七万四十余石,内折色(注:折合成钱银交纳)八千余石;输运各府部糙粳米四万四千余石,内折色八千八百余石。令民运,谓之白粮”[161]。其实,交纳白粮并非始自穆宗隆庆年间,早在明初洪武年间已经实行。有记载说:“太祖洪武时,内府所用白熟粳、糯米及芝麻、黄豆等,并各官吏俸米,皆于苏、松、常、嘉、湖五府秋粮内派纳”[162]。不过,初时交纳白粮的数量不作规定,自穆宗隆庆元年(1567年)起才有白粮定额。
以上是国家明文规定每户农民所要交纳的漕粮,即正粮加耗米加轻赍银,其中苏州等五府农民另加白粮。但实际上每户农民的负担绝不止这些。由于明朝政治腐败,社会上敲诈勒索之风盛行,漕运衙门、地方官府、粮仓胥吏以及漕运途中的关卡等,无不巧立名目,进行敲诈、剥削,其数字远比国家规定的漕粮为多。如以交纳白粮来说,由于规定必须民运至京,这就苦透了那些交纳白粮的农户。首先是支付租船费用,由于从江南至北京,路途遥远,旷日持久,因此租费大得惊人。据明朝人的记载:“装载白粮,每船雇价及撑、驾夫价不下二百余两。”[163]其次是途中加耗:“白粮一石,所费民间米九斗六升,银八钱。”[164]再次是层出不穷地敲诈勒索:“民运经各该衙门,动辄以迟、违情为由……每一处辄费银十五六两,少亦不下十两;每过一洪,用银十余两;过一闸,用银五六钱;所过共三洪五十余闸,而费可(想而)知矣。”[165]因此,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朝廷所得不过正粮一石,而小民所费几及数石矣。”[166](www.xing528.com)
明朝规定运送京师的漕粮为何如此之多?其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明朝的皇帝、贵族以及京官多,因而需要的禄米也多。太祖朱元璋出身贫寒,在众人的协助下做了皇帝,因此他登基后曾大封亲属和功臣,其子女还可世袭享受俸禄,仅禄米一项,虽然初期时每年仅数十万石,但随后不断增加,以致数量惊人。如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御史林润说:“天下之事,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于宗藩禄廪。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几八百五十三万石……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禄、军饷皆出其中乎!”[167]再说京官的俸禄,明朝同北宋一样,在京师设置庞大的官僚机构,因此每年需要大量的粮食。按洪武十三年(1380年)官员的岁给禄米制度规定:“正、从一、二、三、四品官,自千石至三百石,正五品二百二十石,正六品一百二十石,正、从七品视从六品递减十石,八品七十五石,正、从九品视从八品递减五石”[168]。从上述这些数字来看,明朝每年给皇亲、贵族、京官的禄米数量,远远超过四百万石,其缺少部分当然是从其他渠道来弥补,但最终还是搜刮农民而来,所以明朝对农民的剥削特别残酷。
二是,京师驻军和北方边防军的军粮需求量大。明朝的常备军为卫所军,即按卫、所两级进行编制的军队,常备军中分为京军、边防军和地方军。京军是守卫国都的军队,多为精锐之师。明初洪武年间,京军有四十个卫,成祖迁都北京后,因京师接近边防前线,故京军数量增至七十二个卫。按照明朝的兵制,一卫辖五个千户所,一个千户所为一千一百二十人,则一卫约为五千六百人。因此,洪武年间南京的驻军大约有二十二万人,而永乐年间北京的驻军大约有四十万人。明朝的边防军多在北方边境,这是因为元朝被推翻后,其逃往塞北的蒙古贵族残余势力,还继续统治着塞北地区。蒙古的骑兵不时南下侵扰明朝边境,因此明朝自成祖起,为加强北方边境起见,将历史上遗留下来、断断续续的长城,加以修缮并连接起来,形成东起鸭绿江畔、西迄甘肃嘉峪关的万里长城。沿长城设置了辽东、蓟州、大同、延绥等九个边防重镇,称之为九边。每个边镇驻扎十万上下的军队,用以戍守边疆,因此总计边防军有八十万左右。再加上地方军,总数当在二百万以上。据记载,弘治十四年(1501年),兵部在审议侍郎李益暘的《请实军伍疏》时说:“天下卫、所官军,原额为二百七十余万。”[169]其中驻防在京师和边防九镇的军队,就有一百二十万左右。他们所需要的军饷,数量巨大,都是通过漕运从南方运来的。
综上所述,明朝在京的官吏多,在边境的军队多,因此粮食需求量也多。正如明朝人陆树德在《民运困极疏》中所说的:“夫东南财赋之来,有军运,有民运。军运以充六军之储,民运以供百官之禄。”[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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