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沿用北宋漕运机构的设置和名称,即户部、发运司和转运司。
户部是朝廷的财政主管机构,北宋时原称三司,神宗元丰年间改称户部。南宋沿用户部之名。由于漕运属财政经济范畴,故归口于户部主管,发运司、转运司都为其下级业务机构。
发运司也是沿用北宋时的名称,当时因实行转般法漕运,由发运司总揽某一条漕路的漕运事务。如东南六路发运司总揽楚扬运河、汴河等东南漕路的漕运和转般仓事务,权力很大。及至神宗时实行均输法,薛向出任东南六路发运使,掌握巨额籴本,并扩大了籴买和代发的职权,权力更大,地位更重要,因而发运司也被认为是中央三司的派出机构。南宋初期,局势混乱,江南各条漕路多盗寇,无法实行转般法漕运,发运司职责大为萎缩,仅限于籴买一事,形同虚设,因此于绍兴二年(1132年)三月被撤销。[143]但在撤销后,又感到有些跨路事务需要有个机构进行协调,于是在绍兴八年(1138年)决定恢复发运司,并任命徽猷阁待制程迈为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发运使,专掌籴买事宜。程迈是个颇有个性的人,他拒不受命。理由是:“唐刘晏为九使,财赋悉归于一,国朝始分为二:三司使居中,发运使居外,相为表里。今租庸分于转运司,常平分于提举司,盐铁分于茶盐司,以至鼓铸有坑冶司,平准有市易司,总之以户部,而发运使徒有虚名。”[144]当时宋高宗很不高兴,右谏议大夫李谊从中打圆场,建议朝廷在程迈负责籴买事务外,再增加检察诸路的营田、市易等职权,但程迈仍然拒绝受命。翌年,即绍兴九年(1139年)正月,朝廷决定不设发运司。到了孝宗乾道六年(1170年),曾在采石几(今安徽省当涂县境内长江边)大败金兵而立下大功的虞允文,被孝宗任命为宰相,于当年三月决定恢复发运司机构,后因受到朝臣纷纷非议,又于当年十二月撤销,存在的时间很短。
总之,南宋长期采取因地制宜、分片就近科拨的方针,以解决朝廷和各边防驻军所需的粮食和物资,漕运路线一般不长,因而大多采用直达法漕运,发运司作用不大,所以经常出现发运司机构设而撤,撤又设,最后又撤的情况。
转运司的机构和名称也沿用北宋。其主持人称为转运使,如前面提到的李迨,在绍兴年间曾担任过两浙路转运使。转运司不同于发运司,它是各路主管财政、税赋、漕运等事务的常设地方机构(相当于今各省的财政厅、税务局、运输局合而为一的机构),地位在北宋时就很重要,南宋时也不例外。上述由户部提出的诸路漕粮科拨方案中,朝廷和各边防驻军所得到的粮食、物资,都是由有关各路的转运司负责征集并组织运送上门的。
南宋还有一种称为“总领所”的机构,其职责有似各路转运司,但管辖范围跨及几路。建炎末,张浚出任川陕宣抚处置使,全面负责川陕军政事务,当时“以赵开总领财赋钱粮,总领之官自此始。其后,大军在江上,间遣版曹或太府卿、司农卿、少卿,调度钱粮,皆以总领为名”[145]。到了绍兴十一年(1141年),秦桧为谋害岳飞、向金朝求和,事先解除了岳飞、韩世忠、张俊三将的兵权,乃设置淮东、淮西、湖广三总领所。规定:凡镇江诸军钱粮,归淮东总领所(治镇江)负责;建康、池州诸军钱粮,归淮西总领所(治建康)负责;鄂州、荆南、江州诸军钱粮,归湖广总领所(治鄂州)负责。据此看来,总领所的职责,主要负责解决各地驻军的粮饷军需,同时还负有代皇帝监察军政情况的秘密使命。
【注释】
[1]宋·秦观《淮海集》卷十三《进策二·安都》。
[3]宋·秦观《淮海集》卷十三《进策二·安都》。
[4]宋·张方平《乐全集》卷二十七《论汴河利害事》。
[5]宋·范祖禹《上哲宗封还臣僚论浙西赈济事》载《诸臣奏议》卷一百〇六。
[6]宋·司马光《涑水纪闻》卷一。
[7]《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
[8]《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
[9]宋·王曾《王文正笔录》。
[10]《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
[11]《新唐书》卷五十三《食货志》记载:天宝二年,“是岁漕山东粟四百万石”,这是唐朝岁漕运量的最高纪录。
[12]《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
[13]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十五《国用三》。
[14]《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
[15]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五《官制》。
[16]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十三《国用一》。
[17]《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十六之四。
[18]《梦溪笔谈》卷十二《官政二·粮米供给》。
[19]宋·张邦基《墨庄漫录》卷四。
[20]明·杨士奇等《历代名臣奏议》卷二百十九。
[21]《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
[22]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卷二十六《资政殿学士尚书户部侍郎简肃薛公墓志铭》。按:薛奎主持竣淮南漕渠、废三堰之事,发生在真宗天禧三年即1019年。见《宋史》卷八《真宗纪》。
[23]事见《宋史》卷三百三十一《孙长卿传》。
[24]《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
[25]宋·张方平《乐全集》卷二十七《论汴河利害事》。按《宋史》卷九十三《河渠志·汴河上》、《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十五《国用三》等权威性史书和历史文献,均作“广济河所运,止给太康、咸平、尉氏等县军粮而已”。考量到广济河在开封东北,而太康、咸平、尉氏三县均在开封西南,将广济河所运粮食供太康等三县作军粮,似乎并不方便,颇疑史书和历史文献有误。及至对照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所载张方平《乐全集》卷二十七《论汴河利害事》一文,始知上列史书和文献在“广济河所运”下面脱落了“多是杂色粟豆,但充口食、马料;惠民河所运”十七个字,形成张冠李戴的错误。特此加以说明。
[26]宋·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卷上。
[27]张家驹《两宋经济重心的南移》第10页,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
[28]宋·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下。
[29]宋·陈旉《农书》卷下《蚕桑叙》。
[30]南宋·施宿主撰《嘉泰会稽志》卷十七。
[31]北宋·范镇《东斋纪事》卷五。
[32]张方平《乐全集》卷二十七《论汴河利害事》。
[33]《宋史》卷九十三《河渠志·汴河上》。
[34]宋·包拯《包孝肃奏议集》卷七《请免江淮两浙折变·第三章》。
[35]《宋史》卷三百〇九《杨允恭传》。
[36]《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十六之一。
[3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元丰二年十月》。
[38]《宋史》卷三百〇九《杨允恭传》。
[39]《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
[40]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卷三十三《尚书工部郎中充天章阁待制许公墓志铭》。
[42]范仲淹《范文正公奏议》卷上《答手诏条陈十事》。
[43]王应麟《玉海》卷一百八十二《食货·漕运》。
[44]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十五《国用三》。
[45]宋·吕祖谦《历代制度详说》卷四《漕运》。
[46]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卷三十三《尚书工部郎中充天章阁待制许公墓志铭》。
[47]南宋·杨时《龟山集》卷四《论时事札子之四·转般》。
[48]《宋史》卷一百八十六《食货志·均输》。
[49]《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传》。
[50]南宋·杨时《龟山集》卷四《论时事札子之五·籴买》。
[51]《宋史》卷一百八十六《食货志·均输》。
[52]王安石《临川文集》卷六十二《看详杂议》。
[53]《宋史》卷一百八十六《食货志·均输》。
[54]《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十二之二十一。
[5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四。
[56]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十《市籴》。
[57]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十五《国用三》、《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
[58]《宋史》卷一百八十六《食货志·均输》。
[59]《宋史》卷一百八十六《食货志·均输》。
[60]苏辙《栾城集》卷三十七《论发运司以粜籴米代诸路上供状》。
[61]南宋·杨时《龟山集》卷四《论时事札子之五·籴买》。
[62]《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
[63]南宋·杨时《龟山集》卷一《上渊圣皇帝》。
[64]南宋·杨时《龟山集》卷四《论时事札子之四·转般》。
[65]宋·范纯仁《范忠宣公奏议》卷上《奏论薛向》。
[66]宋·范纯仁《范忠宣公奏议》卷上《奏乞罢均输》。
[67]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参政事范仲淹,向仁宗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推恩信、重命令”等十项革新政治的主张,得到了富弼、韩琦、欧阳修等一批有志于改革的官员拥护和支持,也得到了宋仁宗的赞同并陆续付诸实践,史称“庆历新政”。但因新政触及大官僚、地主集团的特权和利益,一开始就遭到阻挠和破坏。由于宋仁宗的态度动摇,一年后新政完全失败。
[68]《苏东坡全集》卷五十一《奏议·上皇帝书》。
[69]苏辙《栾城集》卷三十五《制置三司条例司论事状》。
[70]李晓《论均输法》,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1期。(www.xing528.com)
[71]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十《市籴一》。
[72]《宋史》卷一百八十六《食货志·均输》。
[73]《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十七之三。
[74]《宋史》卷一百八十二《食货志·盐中》。
[75]《文献通考》卷二十五《国用三》。
[76]《宋要会辑稿》职官四十二之三十六。
[77]《宋史》卷三百七十七《卢知原传》。
[78]南宋·杨时《龟山集》卷一《上渊圣皇帝》。
[79]《宋史》卷三百七十七《向子諲传》。其中的“澳”,是指修建在船闸旁的储水池,凡建有水澳的船闸,称为澳闸。详见本书第十四章第五节第二部分中有关澳闸的内容。
[80]《文献通考》卷二十五《国用三》。
[81]《文献通考》卷二十五《国用三》。
[82]《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
[83]《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
[84]《文献通考》卷二十五《国用三》。
[85]南宋·汪藻《浮溪集》卷二十四《朝散大夫、直龙图阁张公(根)行状》。
[86]《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
[87]《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济运》。
[88]南宋·杨时《龟山集》卷一《上皇帝书》。
[89]南宋·杨时《龟山集》卷一《上皇帝书》。
[90]张习孔、林岷主编《中国历史大事本末》第三卷《两宋·降战之争》;明·冯琦、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卷十七《射如之窜》。
[91]《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
[92]《宋史》卷一百七十三《食货志上》。
[93]苏辙《栾城集》卷二十一《上皇帝书》。
[94]苏辙《栾城集》卷二十一《上皇帝书》。
[95]南宋·杨时《龟山集》卷四《论时事札子之五·籴买》。
[96]《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十九之七。
[97]《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十九之七。
[98]《宋史》三百〇九《杨允恭传》。
[99]《宋史》卷一百六十七《职官志·发运使》。
[100]王应麟《玉海》卷一百八十二《食货·漕运》。
[101]王应麟《玉海》卷一百八十二《食货·漕运》。
[102]《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十二之十八。
[103]《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十二之三。
[104]王安石《临川文集》卷六十二《看详杂议·议废江淮荆浙发运使》。
[10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乾德三年三月》。又,宋太祖于乾德二年(964年)亦曾发布过内容类别如的诏令:“凡缗帛之类,悉辇送京师。”
[106]《宋大诏令集》卷一百八十四《蓄积令江南荆湖两浙造舡团纲般起赴真泗转般仓发运司不得拨往诸路诏》;王应麟《玉海》卷一百八十二《食货·漕运》。
[107]苏辙《栾城集》卷三十七《论发运司以粜籴米代诸路上供状》。
[108]以上内容,参见《文献通考》卷六十一《职官·转运使》。
[109]《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十九之八。
[110]《文献通考》卷六十一《职官·转运使》自注。
[111]《宋史》卷一百六十七《职官志·转运使》。
[112]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十五《国用三》。
[113]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十五《国用三》。
[114]《宋史》卷二百九十九《李溥传》。
[115]《宋史》卷二百九十九《李溥传》。
[116]《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
[117]《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十二之一。
[118]北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十一。
[119]南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十《冯京》,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120]《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十七之五。
[121]《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十三之九。
[122]《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十三之九。
[123]《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十三之一。
[124]《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十三之五。
[125]《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十七《建炎三年闰八月丁亥》条。
[126]宋·叶绍翁《四朝闻见录》卷二《高宗驻跸》。
[128]《宋会要辑稿》方域十六之三十五。
[129]《宋会要辑稿》方域十之九。
[130]《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建炎元年七月》、《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
[131]《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
[132]《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
[133]《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
[134]《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
[135]《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志·漕运》。
[136]《宋史》卷三百七十四《李迨传》。
[137]《永乐大典》卷一五九四八《宋漕运》。
[138]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三《唐宋运漕米数》。
[139]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四《国初至绍熙天下岁收数》。
[140]《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八十四《绍兴三十年春正月》。
[141]《梦粱录》卷十六《米铺》条。
[142]《癸辛杂识续集》卷上《杭城食米》条。
[14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二《绍兴二年三月》。
[144]《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一《发运使》。
[145]《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一《总领诸路财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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