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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运河三千年:直达法的利弊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直达法,顾名思义就是从东南六路将粮食、物资直接漕运至京师,不再在淮南进行转般的方式。在唐朝裴耀卿始行转般法以前,秦、汉、晋、隋、初唐时期的漕运均采用直达法。就是说,实行直达法后,由于漕运人员既劳累而生计又无着落,被逼成为盗贼者不可胜数。改行直达法后,漕船频繁通过水闸,使水闸启闭失控,无法保持运河有足够的水位,造

中国运河三千年:直达法的利弊

所谓直达法,顾名思义就是从东南六路将粮食、物资直接漕运至京师,不再在淮南进行转般的方式。在唐朝裴耀卿始行转般法以前,秦、汉、晋、隋、初唐时期的漕运均采用直达法。直达法虽然没有转般法先进,弊端亦多,但它不在中途卸货入仓、换船转运,运输程序简单,速度较快,因此在转般法盛行时,直达法也未遭淘汰,一直作为辅助方式在使用,因为有些容易腐烂的鲜货和价值高昂的珍贵物品,不宜采用转般法漕运,而只能采用直达法。

北宋与隋唐等朝有所不同,因其建都于水运交通发达的开封,从东南六路至京师的漕运量空前激增,来往于楚扬运河的漕船特多,而运河的水量却显不足,不得不在真州、扬州和楚州的运河南北两端修建堰埭,用以抬高水位。于是,漕船过堰必须卸货盘坝。这样一来,一方面为实行转般法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却给直达法设置了障碍,这就是北宋前期一直实行转般法,而直达法一度中止的重要原因。到了宋仁宗天圣年间,“发运使方仲荀奏请废真、楚州堰为水闸。自是,东南金、帛、茶、布之类(注:贵重物资),直至京师;惟六路上供(注:粮食等大宗物资)犹循用转般法”[73]。当时在实行转般法的同时,又启用直达法,以漕运不同物资的安排,无疑是十分恰当的。殊不知当时启用直达法,却为后来废止转般法而单行直达法打开了绿灯。

北宋晚期,六贼当道,社会黑暗,一派乌烟瘴气。六贼之首的蔡京,是个彻头彻尾的奸佞之徒。早在宋神宗致力于变法图强之际,刚入仕途的蔡京,装扮成变法的积极分子,赢得了变法派的信任,并顺利得到知开封府的重要官职。神宗死后,高太后听政掌权,司马光等守旧派上台主政,全面否定新法,蔡京就投靠司马光,为废止新法而卖命出力。高太后死后,哲宗亲政复行新法,蔡京又摇身一变而成为恢复新法的干将。哲宗死后,向太后掌权再废新法,恢复旧法。这一次,蔡京虽然被贬官外放,但不久宋徽宗上台,蔡京不仅被很快召回京城,而且一跃坐上了宰相宝座。别人宦途都是险恶莫测,蔡京却是政坛上的不倒翁。究其原因,他具有看风使舵和谄媚讨好的超人本领。可是,当他成为宰相、大权在握时,又一反过去看风使舵、谄媚讨好的惯伎,而行结党拉派、唯我独尊的权术。他与童贯、王黼、梁师成、朱勘、李彦等人结成死党,把持朝政,架空皇帝,排除异己,无恶不作,因此时人呼为“六贼”。六贼当道之际,政治腐败,国库空虚,只知吃喝玩乐和欣赏艺术的宋徽宗,与蔡京集团沆瀣一气。为了竭天下以自奉,千方百计搜括钱财,竟觊觎国家的盐利,于崇宁二年(1103年)下令改行盐钞法。所谓盐钞法,即将一向由官方专卖的食盐,改由商人经销。“崇宁间,蔡京始变(盐)法,俾商人先输钱请钞,再赴产盐郡授盐,欲囊括四方之钱尽人中都以进羡要”[74]。这一记载的意思是说,规定商人用现款向设于京师、由蔡京集团控制的榷货务买取盐钞(相当于食盐提货单一类的凭证),再凭盐钞至食盐产地提货,运往各地销售。这样一来,国家的盐利都为蔡京集团所控制或占有。

盐利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东南六路转运司从事转般法漕运的经费,就是来源于盐利。转般法漕运制度规定,东南各路的漕船,在淮南的转般仓卸完粮食后,可以利用空船从设于楚州盐城、泰州如皋以及真州、通州等地的国家盐仓,装载食盐回各路销售,其收益的一部分用作漕运事务的开支。转般法之所以能够长期运转,是与利用空船回载食盐的措施分不开的。改行盐钞法后,盐利为蔡京集团所垄断,东南各路的漕运经费来源断绝,使转般法漕运无法维持下去,这是蔡京集团破坏转般法漕运的第一步。

嗣后,发运使胡师文为图谋升官发财,想尽办法取宠蔡京集团,冒天下之大不韪,将发运司用以籴粮调剂上供的数百万缗籴本,谎称“羡余”上交给该集团,果然如愿以偿地得到了一个户部侍郎的肥缺,并且成为蔡京集团的党羽。籴本是转般法赖以运转的根本,没有了籴本犹如人体没有了血液。正如元人马端临所说:“本钱竭矣,本钱既竭,不能增籴,而储积空矣;储积既空,无可代发,而转般无用矣”[75]。胡师文身为主管东南六路漕运工作的发运使,当然知道籴本的重要性,他之所以胆敢釜底抽薪,将籴本上交,必然在事先已揣知蔡京集团意欲废止转般法的打算,所以迎合其意图而为之。这是蔡京集团破坏转般法漕运的第二步。

转般法漕运一再受到破坏,至此已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户部尚书曾孝广不得不奏请朝廷改行直达法漕运。崇宁三年(1104年)由蔡京集团把持的朝廷下令:“六路转运司每岁以上供物斛,各于所部用本路人船般运,直达京师,更不转般”[76]。于是,发运司也不再总管东南六路漕运,原有汴船除留少部分外,其余均分拨各路使用。沿用了100多年、曾起到很大作用的转般法被迫结束。

从转般法改行直达法,是我国漕运史上的一大倒退,因为两者相比较,直达法明显不如转般法,其缺点可以列举如下:

首先,直达法没有籴本和代发制度,也就失去了对歉收地区的调剂作用,使歉收地区的农民无法完成上供任务,出现拖欠状况。这样,不仅严重影响京师物资的供需平衡,并且由于京师粮食或物资的短缺,进而引发诸如物价飞涨、人心浮动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其次,没有了盐利,各路州县也就缺乏漕运经费,具体操作漕运的吏卒,不仅毫无工作积极性,并且满肚子都是怨恨,于是“纲运阻于重江,吏卒并缘为奸”[77],成为普遍的现象。就是说,在漫长的漕运途中,吏卒互相勾结,将官粮边吃边盗卖,等到一船的粮食吃光、卖光后,就把船只凿沉,人逃之夭夭。地方官员上报时,则称途中出了舟沉人亡的运输事故,由于无从核实,这种盗粮毁船事件,往往不了了之。还有记载说:“毁舟盗卖充日食,而败舟亡卒处处有之,转为盗贼不可胜计,其为害非细也”[78]。就是说,实行直达法后,由于漕运人员既劳累而生计又无着落,被逼成为盗贼者不可胜数。(www.xing528.com)

再次,原在真州、扬州和楚州运河上的堰埭,早在北宋中期(真宗、仁宋、神宗时期)已经陆续改建为水闸或船闸,为了蓄水以保持运河有足够的水位,对于这些水闸均有定期启闭的管理制度,即“三日一启闸,复作澳储水”[79]。过去实行转般法时,漕船分段航行,水闸启闭有节,可使运河保持足够的水位。改行直达法后,漕船频繁通过水闸,使水闸启闭失控,无法保持运河有足够的水位,造成“河道日益浅涩”[80],严重影响通航。

最后,直达法从南到北,一以贯之,尤其是江南西路和荆湖南、北路的漕船,长途跋涉,旷日持久,舟人在途中不堪劳累重负,且思家心切,因而“舟人逃散、舟亦随毁”[81]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上南方人不熟悉北方河道的水性,发生舟沉、人亡、物损的事故屡见不鲜。总之,在唐朝裴耀卿改革漕运、创行转般法之前的一系列问题又在北宋重新出现。

由于直达法有如此多的缺点,因此许多官员都对废除转般法改行直达法的做法提出非议,尤其是一些负责漕运工作的官员,纷纷上书要求恢复转般法漕运制度。宋徽宗被迫派遣谭稹调查此事,谭稹经实地调查后上书奏报说:“祖宗建立真、楚、泗州转般仓之本意,一以备中都缓急,二以防漕渠阻节,三则纲船装发、资次运行更无虚日。自其法废,河道日益浅涩,遂致中都粮储不继。淮南三转般仓不可不复。乞自泗州为始,次及真、楚,既有瓦木,顺流而下,不甚劳费。俟岁丰计置储蓄,立法转般”[82]。原来,在政和二年(1112年),已经拆毁转般诸仓,[83]所以谭稹在奏报中请求恢复在淮南的三处转般仓,先恢复泗州仓,用船载瓦、木顺流而下,再依次恢复真、楚二州两仓。待丰收之年,储粮于仓中,复行转般法。

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二月,淮南路转运判官向子諲也向朝廷奏报说:“转般之法,寓平籴之意,江、湖有米则可籴于真(州),两浙有米则可籴于扬(州),宿(州)、亳(州)有麦则可籴于泗(州)。坐视六路丰歉,间有不登之处则以钱折斛,发运司得以斡旋之,不独无岁额不足之忧,亦可宽民力”[84]。其他还有江西转运副使张根,也奏请朝廷“尽以盐额还漕司,籴本钱还发运司”[85]。徽宗宣和五年(1123年),江西转运判官萧序辰奏报道:“自行直达,道里既远,情弊尤多。如大江东西、荆湖南北,有终岁不能行一运者,有押米万石而欠七八千石者,有抛失舟船、兵梢逃散而十不存一二者;(甚)至有一路漕司不自置舟船,截留他路回纲,尤为不便”[86]

在以上这种形势压力下,醉生梦死的宋徽宗不能再无动于衷,于宣和六年(1124年)下诏云:“以无额上供钱物并六路旧入发斛斗钱储为籴本,别降三百万贯付卢宗原,将湖南所起年额并随正额,预起抛欠斛斗于转般仓下卸却,将已卸均籴斗斛转运上京,所有直达候转般斛斗有次第日,罢之”[87]。就是说,朝廷决定恢复转般法以取代直达法,并安排了一些具体的实施措施。但是,据生活在该时代的杨时说:“自(盐)钞法行,盐课悉归榷货务,诸路一无所得,漕计日已不给,今又敛取之,非出漕臣之家,亦取诸民而已。民力困敝,徒为纷纷,无补于事”[88]。可见,当时朝廷所安排的措施,却是“取之诸路”[89],实属剜肉补疮之举。由于当时的宋徽宗和蔡京集团丝毫没有收敛其贪婪享乐之心,不肯放弃占有国家盐利和转般法籴本的既得利益,因此根本不可能恢复转般法漕运。所谓诏令措置以转般法取代直达法云云,只是在朝野一片非议声的压力下,故作姿态,欺骗舆论而已。

宣和七年(1125年)十二月,金兵大举南下,兵锋直指京师开封。惊慌失措的宋徽宗,在半夜出逃江南之前,匆忙传位于太子,是为钦宗。太学生陈东率先上书要求对祸国殃民的六贼治罪:六贼“误我国家,离我民心,天下困敝”,要求立即“擒此六贼,肆诸市朝,传旨四方,以谢天下”[90]。当时群情激愤,钦宗被迫接受。结果,除蔡京病死于南逃途中外,其余五贼均被诛杀,一时人心大快。当时以兵部侍郎李纲为首的抗战派,决心坚守京城,积极备战,急需储存粮食和各种物资。于是在靖康元年(1126年)下令:“东南六路上供额斛,除淮南、两浙依旧直达外,江、湖等四路并措置转般”[91]。在这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为求快速运粮,按路途远近,分别采用直达法和转般法,这一决策无疑是正确的、恰当的。但是,这时金兵已临城下,一切都已晚了。

综上所述,在北宋实行的三种漕运方式中,转般法的实行时间最长。均输法则是在转般法基础上增加京师物资情报内容构成,因而可以视之为转般法的改进形式,是以上三种漕运方式最为完善的一种。只是由于当时朝廷中存在着政治上派系激烈斗争,以及均输法执行者变着手法从中渔利,残酷剥削农民,引起正直朝官的强烈不满,不断上书揭露重重黑幕等原因,而最终未能继续实行下去。直达法是古老的传统运输方式,在短距离的漕运中有其快速、简便等优势,而不宜用于长距离的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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