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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运河三千年:转般法与漕运改革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转般法,简言之就是分段运输。转般法漕运嚆矢于前代,最早可上溯至北魏时期。这些改革,使转般法进一步得到充实和完善。北宋时东南地区的漕运,一开始就沿用唐朝的转般法,因当时的漕运范围仅限于淮南地区,漕运量较小,因此实行转般法只是停留在分段运输的形式上。中间一段循楚扬运河运至楚州或泗州,楚、泗两州位于楚扬运河北端的淮河边,也各设有转般仓。一是利用已有的转般仓,将平籴措施运用于漕运工作中。

中国运河三千年:转般法与漕运改革

所谓转般法,简言之就是分段运输。从江南地区漕运粮食、物资到京师,要经过江南运河(或长江)、楚扬运河(即邗沟)和汴河等水道。由于各条水道的水位和通航状况有差异,尤其是汴河,因其水源来自黄河,每年的通航时间从四月至十月,仅半年时间;而江南运河、长江、楚扬运河等则可全年通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实行分段运输,则就必须在漕运途中停航等候,浪费很多时间。另外,楚扬运河因地形关系,在南端真州(今江苏省仪征市)、扬州和北端楚州(今江苏省淮安市)的运河上都建有堰埭,漕船经过时需要卸货盘坝,这在客观上也需要分段运输,即实行转般法漕运。

转般法漕运嚆矢于前代,最早可上溯至北魏时期。《魏书》卷一百十《食货志》记载说:

自徐、扬内附之后,仍世经略江淮,于是转运中州以实边镇,百姓疲于道路……有司又请于水运之次,随便置仓,乃于小平、石门、白马津、漳涯、黑水、济州、陈郡、大梁凡八所,各立邸阁,每军国有须,应机漕引,自此费、役微省。

这是利用在河边置仓中转,进行分段漕运的较早记录。隋炀帝开通南北大运河后,因运输路线过长,无法直达,受北魏漕运方式的启发,在水道衔接的关键之处,设置仓库,以便中转。到了唐朝,先是裴耀卿改革漕运,创转般法,实行分段运输。后经刘晏进一步的改革,使转般法的分段运输更加合理、安全,效率也有了提高;并且扩大了转般仓的功能,除了用以漕运中转外,又用以稔时增籴而备歉时供漕之需;此外,还利用盐利收入偿付漕运开支等。这些改革,使转般法进一步得到充实和完善。

北宋时东南地区的漕运,一开始就沿用唐朝的转般法,因当时的漕运范围仅限于淮南地区,漕运量较小,因此实行转般法只是停留在分段运输的形式上。随着江南地区陆续纳入宋朝版图,漕运范围不断扩大,东南地区的漕运量也猛增至岁运四百万石。淳化年间,宋太宗任命杨允恭为江淮两浙大发运(即后来的发运使),主持东南地区的漕运工作。杨允恭以唐朝刘晏实施的转般法与北宋东南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确立了宋朝转般法漕运制度。规定当时东南地区的漕运方式为:“江浙所运止于淮泗,由淮泗输京师”[35]。也就是说,将东南漕运路线分为两段,先使用江船从江南运至淮南的楚州或泗州,再改用汴船运至京师。不久,又将转般法漕运扩大到包括荆湖南北地区(今湖南、湖北)的东南六路范围:“凡水运,自江淮、南剑、两浙、荆湖南、北路,运每岁租籴至真、扬、楚、泗州,置转般仓受纳,分调舟船,计纲溯流入汴,至京师”[36]。就是说,东南六路的漕运路线分成三段,最南一段循江南运河或长江运至真州或扬州,真、扬二州位于楚扬运河南端的长江边,各设有转般仓,用以转运。中间一段循楚扬运河运至楚州或泗州,楚、泗两州位于楚扬运河北端的淮河边,也各设有转般仓。北宋时,在真、扬、楚、泗四州设置转般仓共七处,三处在真州和泗州,四处在扬州和楚州,其中扬州仓三百余间可储米百万石,泗州则有南、北仓,共储粮一百零五万石。[37]转般仓的具体分工为:真州转般仓,主要储存来自江南东、西路和荆湖南、北路的粮和物;扬州转般仓,主要储存来自两浙地区的粮和物;楚州转般仓,主要储存来自淮南东路地区的粮和物;泗州转般仓,主要储存来自淮南西路地区的粮和物。有了转般仓,就可方便地实行分段运输,使运往京师的全年漕运量,能够压缩在汴河可以通航的半年时间内,通过汴河运至京师。杨允恭还受唐朝刘晏以盐利作为漕运开支的启发,规定东南六路可以利用卸粮后的空船,装运食盐运回各路州县,以所得盐利偿付漕运开支。这一招,大大地调动了各路从事漕运工作的积极性。因此,经过杨允恭改革后的下一年,就取得了良好效果。据记载:“行之一岁,上供者六百万石”[38],从改革前的岁运四百万石,增至六百万石,增长率达33%。

杨允恭的改革,虽然确立了北宋转般法漕运制度,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毕竟是初步的,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诸如,东南六路漕运系统的组织管理不完善,发运使无权监督各路转运使的工作,上下不能形成一股劲;尤其是,当时的漕运指标和上供物资品种、内容,都由朝廷的三司使确定,有时与各路的实际供应能力完全脱节,一旦遇到水、旱灾情,农业歉收时,发运使因无权进行调整或灵活处置,往往造成十分被动的局面。

随着东南六路每年六百万石漕运定额的确定,漕运任务越来越重,而下面执行机构的组织管理工作和应急措施又未跟上,严重影响了漕运任务的完成。例如,在仁宗时期曾出现过朝野两难的局面。先是在天圣四年(1026年),由于基层漕官为了完成漕运定额,无视百姓的苦难,在一些农业歉收地区强行征收漕粮,以致造成“荆湖、江淮州县和籴上供,小民缺食”[39]的局面。到了庆历年间(1041~1048年),由于江淮一带连年收成不好,农民缺粮,无力上供,因而出现了“江淮岁漕不给,京师乏军储”的严峻状况。就在这朝野面临严重困难之际,参知政事范仲淹向宋仁宗竭力推荐曾任三门发运判官的许元,出任江淮制置发运判官一职,主持东南六路的漕运工作。许元官阶低微,但办事很有信心和魄力。他受命后表态说:“以六路七十二州之粟,不能足京师者吾不信也。”[40]到任后,他大刀阔斧地对东南六路漕运工作进行了整顿和改革,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www.xing528.com)

一是利用已有的转般仓,将平籴措施运用于漕运工作中。其具体做法是,向朝廷预支一笔钱币,作为东南六路发运使司的籴本,每年派人到丰收地区,以较低的价格籴进大批粮食,储存在各地的转般仓备用,即“江南不稔,则取之浙右;浙右不稔,则取之淮南”[41],使诸仓常有数年之积。每当歉收之年或歉收地区无法完成上供定额时,就动用转般仓内的备用粮发为漕运,称为“代发”;然后将代发的粮食数折合成钱银,再加上水脚运费,由被代发的地区交纳,称为“额斛”。这样,既保证每年六百万石的漕运定额如数完成,又有余粮可用以不时之需,也就是史书所说的“岁必六百万,而常余百万,以备非常”[42]。许元所实施的“代发”和“额斛”办法,充分起到了丰收与歉收年分之间或地区之间的调剂作用,从而保障了朝廷每年六百万石粮食的需求,也缓解了歉收年份或歉收地区的供需矛盾。

二是整顿了东南六路漕运管理系统的混乱局面,改善了发运使与各路转运使之间的不协调关系。宋初,在各路(相当于今之省)设转运使司,负责本路的财赋和漕运粮、物的征收、输送事务,而以淮南路转运使兼管东南六路的转般漕运工作。由于淮南路转运使与其他五路转运使平级,虽有朝廷赋予的兼管发运之职,却无监督、协调其他五路之权,工作十分被动和困难。及至太宗淳化四年(993年),杨允恭出任统管东南六路漕运和盐、茶、捕贼之事的江淮两浙大发运,这是东南六路发运使司创设之始,“发运司其制始于淳化”[43]真宗大中祥符初,改江淮两浙大发运之名,置江淮两浙发运司,其职责是统管东南六路漕运,将来自各路的粮食、物资进行仓储,并组织船队漕运至京师。发运司设有发运使、副使、判官等官员,驻地在真州,其中发运副使一员驻泗州,负责组织汴船的漕运事宜。但是真宗在位二十多年期间,发运司这一机构,设后又废,废了再设,多次反复。仁宗即位后,恢复设置发运司,并且加强了发运使的权力。由发运使统领东南六路的转般漕运,集中调度、使用各路漕船,组成“团纲”向京师运送粮食、物资。自此,东南六路漕运之事“不复委各路,独发运使专其任”[44]。这样一来,发运使俨然成为各路转运使的顶头上司,完全剥夺了各路转运使的自主权,引起各路转运使的消极对抗,在各个方面不予主动配合,还将各种大小事务都推给发运使去做,致使发运使事务纷繁,难以应付,严重影响东南六路漕运任务的完成。而肩负着每年六百万石漕运任务压力的发运使,不得不取消了汴船冬休的惯例,强令汴船漕卒参与江运,由此引发了汴船沉没、漕卒溺亡、粮物损失等诸多事故以及漕卒的怠工和逃亡现象,使整个东南六路漕运系统处于混乱状态。

许元到任后,有针对性地纠正了过去一些矫枉过正的做法,明确了发运使与各路转运使之间的分工和权限,增强了各路转运使的自主权和相互配合作用,使之上下同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其具体的措施是:奏准恢复原来的管理制度,各路漕运仍由各路转运使负责。恢复汴船冬休制度,规定汴船不入江,冬季汴河冰冻期间,漕卒回籍休养生息。还规定各路漕船在指定的转般仓卸粮后,可以利用空船载盐返回各路州县,以盐利补偿漕运开支。由于做到了“诸州虽有所费,亦有盐以偿之”[45],大大地调动了各路从事漕运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上下配合很是协调、顺利。

总之,经过许元的整顿和改革,扭转了原来东南六路漕运组织管理的混乱状况,增强了发运使统领全域和调动各路力量进行积极配合的作用,稳定了东南六路转般法漕运的正常运转,从而达到不论在丰收或歉收的情况下,都能保证每年六百万石漕粮按时到京。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欧阳修对此有很高的评价:“修前人久废之职,补京师匮乏之供,为之六年,厥绩大着”[46]

综上所述,北宋实施了100多年的转般法,是在宋初简单继承和沿袭唐朝的形式后,经过杨允恭和许元的改革、完善,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先是将盐利与漕运挂钩,极大地调动了东南各路州县和漕运人员的积极性;继而又将平籴措施融入其中,在年成好坏和地区丰歉之间进行了有效的调剂,使转般法漕运方式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并富有北宋时代的特色。北宋转般法的实施,既保证了东南六路每年六百万石漕运定额的按时完成和超额完成,又缓解了农业歉收地区无粮上供而引发的供需矛盾。因此,宋人纷纷给予高度赞扬:“故公私俱宽,而中都不乏,最为良法也。”[47]

北宋向来积弱,加上边患频仍,强敌压境,而在风雨飘摇中能支撑160余年,并且始终保持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和繁荣,这是与得到东南六路财赋的源源不断的支持密不可分的,而其中转般法漕运的实施功不可没,这也是转般法漕运所起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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