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晏为什么能在极短的时间内,恢复已经中断多年的从扬州经汴渠、黄河到达长安的漕路,并以很高的运输效率完成漕运任务,甚至创造长途运输中粮食不损耗升斗的奇迹?究其原因,除了刘晏具有积极负责、一心为公的工作态度外,还因为他对原有的漕运方式和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从而开创了漕运事业的新局面。刘晏对漕运的改革,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快速疏通汴渠。汴渠的水源来自黄河,泥沙很多,特别是汴口一段,最易淤塞。过去每年都要发动沿线群众进行疏浚,所以一年四季保持畅通。自安史之乱爆发,汴口一带很快沦陷,受到战争的破坏;战争后期,自扬州至长安的漕运,多走长江、汉水一线,因此汴渠年久失修,泥沙淤积,岸石崩坍,无法通漕。当时的情况是:“自丧乱以来,汴水湮废,漕运者自江、汉抵梁、洋,遇险劳费。(广德二年)三月,以太子宾客刘晏为河南、江淮转运使,议开汴水。时兵火之后,中外艰食,关中米斗千钱,晏乃疏浚汴水”[134]。由于汴渠是扬州至关中的漕运必经之道,要恢复漕运,疏浚汴渠是当时的首要急务。好在刘晏才能出众,办事周密,他于受命之后,立即对包括汴渠在内的整条漕运路线进行了实地考察。对于汴渠,除了进行全线疏浚外,哪段河岸崩坍,哪个堰埭毁损,都是心中有数,因此在疏浚汴渠时,能做到有的放矢,指挥有方。尤其是他在组织人力时,不是采用历来派工服役的强制手段,而是采用支付劳动报酬的雇佣方式,参加施工的群众百姓,劳动积极性特别高,因此工程进展十分顺利,疏浚汴渠很快完成。
第二,改进运输工具。刘晏在实地调查中深刻了解到江、汴、河、渭各条水道的水情各不相同,需要使用不同类型的漕船,才能更好地适应,以加快航行速度和增强航行安全。为此,他在扬州以南长江边的扬子津,设置十个造船工厂,建造适应不同水道的各类漕船。例如,一种名为“歇艎支江船”,建造了二千艘。这种漕船的特点是船身短而宽,平底浅舱,装卸方便,装载量大,每艘船可装一千石粮食。因其平底吃水浅,适合在河面开阔、河道较浅、水流平缓的支江(如邗沟、汴渠等运河)中航行。还有一种名为“上门填阙船”的漕船,可装载一千石左右的粮食。这种船的特点是,构造特别坚固,善抗风浪,适合于水流湍急、多礁石、多险滩的水道(如黄河三门峡)航行。刘晏十分重视漕船的构造质量,为此每一艘船的造价高达一千缗。当时有人认为造价太高,“所用实不及半,虚费太多”。刘晏则认为:“论大计者,固不可惜小费,凡事必为永久之虑。今始置船场,执事者至多,当先使之私用无窘,则官物坚牢矣。若遽与之屑屑较计锱铢,安能久行乎?异日必有患吾所给多而减之者,减半以下犹可也,过此则不能运矣”[135]。果然不出刘晏所料,“其后五十年,有司果减其半。及咸通中,有司计费以给之,无复羡余。船益脆薄易坏,漕运遂废矣”[136]。
除了建造各种类型的漕船外,刘晏还吸取以往杨务廉主持三门峡改造工程时,挽舟者因纤索断绝而扑杀数十人的教训,因此,他“调巴、蜀、襄、汉麻枲、竹筱为绹挽舟”[137]。就是说,选用产于今四川、湖北一带的麻皮、竹篾,编制成坚韧的纤索,用以挽舟,避免发生索断丧人的惨剧。
第三,改散装运输为袋装运输。过去漕运粮食都是散装,途中损耗量大。尤其在裴耀卿推行分段漕运后,途中装卸次数增加,粮食损耗更大。一斛米从扬州运到长安,能得到八斗(即损耗二成)已经是很理想了。“先是运关东谷入长安者,以河流湍悍,率一斛得八斗,至者则为成劳,受优赏。”[138]刘晏认为,粮食在漕运途中要损耗二成显然是太浪费,因此对由来已久的粮食散装运输进行了改革,破天荒地采取“囊米而载”[139]的做法。所谓囊米而载,就是将粮食装袋运输。粮食装袋运输最适合于分段转运,不仅可以减少粮食在运输途中的损耗,乃至达到“无升斗溺者”[140]的程度,而且加快了装卸和搬移的速度,大大地提高了运输效率。在漕运中,粮食从散装运输到袋装运输,无疑是运输方法的创造发明,也是社会文明的一种进步,刘晏对我国运输事业的发展,有着划时代意义的重大贡献。
第四,创建专业漕运队伍。自古以来的漕运,都是由各州、县官府责成当地的富户督办,称为船头;而以服劳役的方式,强迫一般农民充当临时船工,操舟送粮。由于这些操舟的南方农民,并不熟悉北方河道的水情,因此在运输中翻船、沉船的事故时有发生,不仅使许多农民白白丧失生命,也使国家粮食遭受巨大损失。即使是不出事故,平安归来,也因路途遥远,一次漕运的往返,至少需要半年时间,而被征参加漕运劳役的多为青壮年劳力,因此会严重影响农业生产,于国于民都是极为不利的。有鉴于此,刘晏在受命主持漕运工作后,即着手组建一支专门从事漕运的固定队伍,参与人员多从现役士卒中选拔充任,经过专业培训,称为漕卒。史书上说:“晏以为江、汴、河、渭水力不同,各随便宜,造运船,教漕卒”[141]。这些经过专业培训的漕卒,能“人人习河险”[142]。习,熟悉的意思。就是说,漕卒不仅善于操舟使棹,而且熟悉漕运路线中各条河道的水情,哪处是险滩、哪里有暗礁、哪段河道水流湍急、哪段河道水流平缓,都了如指掌。因此,可以确保航运安全,避免粮食在运输途中的损失,有条件做到“无升斗溺者”。特别是由于漕运由专职的漕卒操办,不再强迫青壮劳力参加漕运,既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也有利于农业生产。这是一项深得民心的改革,因此史书高度赞扬道:“不发丁男,不劳郡县,盖自古未之有也”[143]。
第五,进一步改革漕运方式。唐玄宗开元年间,裴耀卿对漕运的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还有不足之处:一是漕路分段不够合理;二是三门峡一段漕路没有采用水运。刘晏经过对漕运路线的实地考察后,在裴耀卿改革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改革。首先,根据长江、汴渠、黄河、渭水等河道的不同水情,将从扬州至关中的漕路划分为四个运段。规定:“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144]。并充分利用位于上述四条水道交会处的国家粮仓,规定:“江南之运,积扬州;汴河之运,积河阴;河船之运,积渭口;渭船之运,入太仓”[145]。这样,每段的运输路程得以进一步缩短,漕船卸完粮食后即可返回,提高了漕船的使用率和周转率;在漕运途中各站点,换船转运和装卸粮食更方便,从而提高了运输效率;用不同类型的漕船以适应不同河道的航行,使漕运更加快速和安全。其次,鉴于裴耀卿为避三门峡险阻而在该段路程采用陆运,结果是费力、费钱又费时,刘晏经过对三门峡险阻的实地考察后,决定包括三门峡险段在内全线采用水运。为此,他事先做了充分的准备,既建造了各种形制的漕船,又制作了在湍急逆流中挽船的纤索;此外,还对漕船航行的方式也进行了改革,采用编队航行的方式,即以“十船为纲,每纲三百人,篙工五十人”[146],同纲的漕船,航行在一起,不仅可以群策群力,勇闯三门峡险阻,万一发生事故,也可及时救助。(https://www.xing528.com)
第六,沿途加强警卫,确保漕运安全。刘晏在考察报告中提到的“四病”,其中最感棘手的是漕路的不安全。这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洛阳至潼关一带,沿途山多,盗匪也多,不时拦路抢劫经过的漕船;二是安史之乱后,社会上有不少散兵游勇,他们因缺衣少食,就聚集在从淮阴至蒲阪的漕路沿途,一看到漕船经过,便擅自截留粮食和物资。刘晏主持漕运工作后,将保障漕路畅通、漕运安全列为头等大事。为此,他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由十船组成一纲,编队而行,每纲除漕卒、篙工外,还配备武装人员进行护航,这就是史书所说“船十艘为一纲,使军将领之”[147]。二是在沿途每隔两个驿站就设置一个岗哨,每个岗哨驻军三百人,进行卫戍。唐代宗曾为此下达了如下的诏书:“自东都至淮泗,缘汴河州县,自经寇难,百姓凋残,地阔人稀,多有盗贼。漕运商旅,不免艰虞,宜委王缙各与本道节度商量,夹河两岸,每两驿置防援三百人,给侧近良沃田地,令其营种,分界捉搦。”[148]这两项措施都很得力有效,从而保证每年四十万至一百万石漕运量的完成。
第七,漕运由民办改为官办。前面已经说过,以往的漕运都是由各地州、县官府,以尽劳役义务的名义,强征民间劳力和船只来完成的。完成漕运任务后,就等于完成一次服役义务,得不到丝毫的劳动报酬,这就是历来民办漕运的特点。这些被征派运输漕粮的百姓(一般都是农民),除了一路上备感辛苦、疲劳外,还要承担着运输误时、粮食在途中霉变或被盗的责任,以及风浪袭击、航行触礁、甚至沉船丧命的风险,可谓苦不堪言。因此被征参加漕运的人员,根本没有积极性,运输效率自然很低。开元年间裴耀卿改革漕运,缩短了运输路程,减轻了百姓的劳役之苦,当然是好事;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除百姓不堪承受的劳役之苦。刘晏受命主持漕运工作后,在当时千里萧条、人民百姓“居无尺檐、户无炊烟”的困难形势下,为了达到既提高漕运效率和增加漕运量,又解除百姓劳役之苦的目的,他决定打破惯例,将一向民办的漕运改为官办,对于有些必须动员百姓参与的大规模工程项目,如疏浚河道、拉纤挽舟和装卸粮食等,付给参与者应得的报酬。这一改革,有效地调动了广大百姓参与各种劳动的积极性;加上当时漕运由专职的漕卒进行操作,漕运的效率和安全程度都得到了很大提高,因此受到唐代宗的褒扬,特别是受到广大民众的欢迎。
以上就是刘晏对漕运改革的基本内容,后来不断完善而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漕运制度,并为后来的明代所借鉴。
漕运由民办改为官办,朝廷就要承担庞大的漕运经费,那么,这庞大的经费从哪里来?刘晏早已胸有成竹。据《旧唐书》卷四十九《食货志》记载:“宝应二年,(刘晏)拜吏部尚书,同平章事,依前充使[149]晏以盐利为漕佣,自江淮至渭桥,率十万斛佣七千缗,补纲吏督之,不发丁男,不劳郡县。”《新唐书》卷五十三《食货志》也说:“凡漕事皆决于晏,晏即以盐利雇佣,分吏督之。”由此可知,漕运官办后所需经费来源于盐利。原来,唐朝在安史之乱后,曾实行榷盐法。所谓榷盐法,就是国家对食盐实行专卖政策,食盐的生产和销售,统由国家经营。为此,从中央到地方再到盐场,设置了一个庞大的管理机构。食盐专卖原是一本万利,但由于机构臃肿,人事冗浮,除了本身开支外,上交朝廷的盐利,每年不过四十万缗,军需国用仍感不足。代宗广德二年(764年),刘晏全面主持漕运与盐政工作以后,他一手抓漕运改革,一手抓盐法盐政改革。在盐法改革方面,对食盐专卖政策进行了调整,将食盐的产、运、销,由原来的全部官营改为民产、官收、商销,即由官府向盐场统购食盐,加价后批发给盐商经销,并严格规定产盐户不得私卖,盐商不得高价牟取暴利。由于国家控制了食盐的货源,就可保持盐价的稳定,使盐场、朝廷、盐商三者都得到了利益。在盐政改革方面,刘晏大力精简盐政机构,削减大批多余人员,清除大小贪官污吏,使盐政机构的自身开支大为减少。经过这一系列改革,盐政面貌完全改观,过去“盐利岁才四十万缗,至大历末,六百余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丰,官闱、服仪、军饷、百官禄俸,皆仰给焉”[150]。在刘晏开始主持盐政的广德二年(764年)以前,朝廷获得的盐利仅为每年四十万缗,刘晏主持盐政后,第一年就获得盐利六十万缗。其后,盐利每年迭增,至大历十四年(779年),年入六百万缗。十五年间,盐利猛增十倍。仅盐利一项,就占当时朝廷每年财政收入的一半。刘晏就是将朝廷所得丰厚盐利中的一部分,用作官办漕运的一切开支(包括前面所提到的造船开支)。
综上所述,刘晏通过对漕运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安史之乱后处于瘫痪状态的唐代漕运,重新恢复并迸发出空前活力。在“不发丁男,不劳郡县”的前提下,使漕运量最高时达到每年一百多万石,将其中四十万石运往关中,其余的则留存在河阴仓和太原仓,以备来年青黄不接时陆续运往关中。“自是,关中虽水旱,物不翔贵矣。”[151]刘晏主持漕运工作期间,是安史之乱后唐代漕运的鼎盛时期,“晏殁,久不登其数”[152]。他创建的漕运制度,不仅在唐代,而且在我国漕运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正如《新唐书》的编撰人欧阳修所说:“刘晏因平准法,斡山海,排商贾,制万物低昂,常操天下赢赀,以佑军兴。虽宁兵数十年,敛不及民而用度足。唐中偾而振,晏有劳焉”[153]。刘晏的改革思想和理财之道,千百年来一直散发着光芒,至今仍有着值得学习之处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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