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制度不去执行,那就比没有制度的危害还要大。制度体系要有效执行,制度优势才能转化为治理效能。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一定要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可以被强有力的贯彻执行。
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能否落到实处,干在实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是地方各级领导干部。一些重大生态环境事件的背后,都有领导干部思想上“不愿抓”、落实上“不真抓”的问题。部分领导干部缺乏符合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基本要求的政绩观和价值观,一味追求经济效益,不计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GDP增长论英雄的经济发展方式只会加剧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矛盾。因此,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决不允许出现当地的生态环境搞得一团糟,领导干部拍拍屁股走人甚至反而被提拔重用的怪象发生。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8]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要求,依据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一体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形成正确的政绩观,并将这种考核体制与干部晋升直接挂钩,才能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制度执行一体化水平也是提升生态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制度建设会存在碎片化、分散化、部门化现象,制度体系合力难以实现最大化。不同部门的职责交叉重复、空间规划重叠冲突、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仍然存在。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合作仍然虚多实少。因此,需要注重全面协调发展,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拧紧环境治理“总开关”。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管理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反馈机制,明晰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效率与效用,让一项项单个的制度变成环环咬合的制度链、制度簇,并且及时转化为法律法规、主流价值观和行动准则,切实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坚实助力。(www.xing528.com)
有效的环境监管是提高制度执行能力的重要法宝。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在生态治理的具体落实当中一定要加强督察,要形成全国范围内的环境督察工作全覆盖。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成为推动落实生态环保责任的“利剑”,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咬住问题不放松,成为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截至2019年6月,已完成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轮督察全覆盖,并分两批对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2021年5月,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印发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配套制度,为依法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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