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政府主体要在治理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因此,政府在培育全社会成员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中也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实现绿色生活与绿色发展间的良性互动。一方面,政府要加大绿色生活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实施力度。政府可以运用法律等手段出台绿色消费法、扩大绿色消费品的财政补贴范围等塑造公民绿色消费方式。通过绿色采购,政府可以示范性地引导人们改变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和习惯,减少因不合理消费对环境造成的压力,从而在全社会塑造生态文明消费方式。另一方面,绿色生活方式的践行受制于绿色生产,政府要加强绿色生产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大绿色生产的实施力度。同时还要增加对绿色生产上的约束力,增强绿色生产的监督力度。通过需求侧公民的绿色消费需求来倒逼供给侧绿色生产改革,从而促进优质的绿色产品的供给。政府可通过法律手段来督促绿色生产过程中的工艺革新,使企业能够绿色清洁地产出优质产品,从而达到引导公民绿色生活的目的。政府部门可以实施财税补贴政策,鼓励公民进行绿色消费,比如在绿色产品的消费上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税收优惠政策等,能够有效引导公民进行绿色消费,进而反向引导供给侧的生产,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近些年来,我国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对绿色商品降低关税等举措,极大提升了人们的绿色消费积极性,从而也为相关绿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政府可以运用多种手段宣传和培育绿色生活文化,加大环保法律宣传力度,使公民在良好的法制环境氛围中不断增强绿色生活的法律意识,助推公民绿色生活方式的培育。比如说,开展各种绿色消费主题活动、各种绿色生活环境文化主题活动;将绿色生活方式植入影视音乐作品、图书画册等文化产品上;在青少年活动场所、幼儿玩具中也可以植入宣传绿色生活方式的内容。政府还可以通过政策激励对现有的产业进行绿色升级,特别是增大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扩大优质绿色产品供给,从而带动各个领域的绿色消费,促进旅游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政府还可以通过新兴的“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去培植新兴的绿色产业快速发展。在激励、扶持、培育绿色生产产业的同时,政府也应增强对高能耗产业的结构调整与监管,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逐步地淘汰落后产能产业,鼓励绿色消费需求倒逼供侧进行产业调整改革,有效地拉动绿色产品供给,从而有效助推全体公民生活方式绿色化顺利进行。在商品供给市场能够提供充足的优质绿色产品时,政府再通过相关政策引导、规范人们的消费行为,运用经济手段来逐步引导公民绿色生活方式的转化。需求侧公民的绿色消费行为不仅能够刺激供给侧的产业结构快速调整升级,还能够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的建设,达到绿色产业、绿色生活“双赢” 的状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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