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鵬
20世紀70年代以來出土的《老子》簡帛古本有四,抄寫年代從早到晚依序是郭店戰國楚竹書本(有三組)、馬王堆西漢帛書甲本、乙本、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本。[1]上述古本在篇章結構、字句上與傳世本有較大的差異,學者面對諸本的異文時往往以傳統校勘學“求真”的要求,力圖找出“定本”唯一的本字或讀法,此種方法忽略了早期古書中所謂的“異文”並非皆爲異體字或假借字,而存在傳抄者基於不同理解産生的歧異,實不能强使之“趨同”。[2]簡帛古本中與今本《老子》四十一章對應的關鍵字詞差異較大,可以作爲一極佳範例説明此點,[3]而該章所言“大器免成”、“天象無型”,取喻於器物製作之工序,前賢已措意於此,惜所論尚未滌暢。近校讀《老子》,於上述問題有一二不成熟想法,故撰此小文,冀大方之家不吝賜教。
今本《老子》第四十一章引“建言有之”[4]謂:“大方無隅,大器晚成,大音希聲,大象無形。道隱無名。”三種簡帛古本數句作:[5]
大方亡禺,大器曼成,大音祗聖。天象亡坓,道……[6](郭店《老子》乙組)
大方無禺,大器免成,大音希聲。天象無刑,道段無名[7]。(馬王堆帛書乙本)
大方無隅,大器勉成,大音希聲。天象無刑,道殷無名。(北大漢簡本)
郭店本“大方亡禺”、“大音祗聖”可從今本讀爲“大方無隅”、“大音希聲”,[8]向無異説,可置之勿論。“大器曼成”一句,因有今本“晚成”、馬王堆本“免成”、北大本“勉成”之異,學者説法紛紜,或從今本讀“曼成”、“勉成”爲“慢成”、“晚成”;[9]或主“免成”、“曼成”即“無成”;[10]亦有將“曼成”讀爲“槾成”者;[11]或讀“免成”爲“免盛”[12]。
郭店本“曼成”、北大本“勉成”疑從帛書本讀爲“免成”。作“免成”,自合於古義,不需從傳世本别讀爲“晚成”。此三句中的“大方”[13]、“大器”、“大音”皆用以形容“道”,即《老子》所説:“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爲之名曰大。”[14](今本25章)“萬物歸焉而不爲主,可名爲大。”(34章)道的另一别名爲“樸”,所謂“道恒無名,樸雖小,而天下弗敢臣”[15](32章),或稱爲“無名之朴”(37章)。諸章中的“器”、“朴”、“成”,當以古人製作器物的工序來理解。《老子》説“見素抱朴”(19章),《説文》:“樸,木素也。”段玉裁注:“素猶質也。以木爲質,未雕飾,如瓦器之坯然。”[16]《周禮·夏官·槀人》:“春獻素,秋獻成。”《儀禮·士喪禮》於明器亦有“獻素、獻成”,鄭玄注:“形法定爲素,飾治畢爲成。”賈公彦疏:“以其言素,素是未加飾名,又《經》言獻材是斫治,明‘素’是形法定、斫治訖可知。又言‘成’,成是就之名,明知飾治畢也。”[17]由此可知,器物在模胚階段初具形體,即所謂“樸”或“素”,若進一步雕飾,便“成”器。《老子》既以“朴”作爲道之代稱,又以“大器”説之,則其狀態自是“免成”或“無成”。今本“晚成”,當爲後人不解“免成”之深意而改讀。
與此相關,今本《老子》第28章説“樸散則爲器”,又稱“大制無割”。[18]“大制”猶“大器”也。[19]“割”,指木器之雕鑿或銅器之剔除鑄範(剖型)。[20]型範散脱,飾治已畢,其器乃成,故稱“樸散則爲器”。[21]《鶡冠子·泰鴻》“毋易天生,毋散天樸”,將脱離天然狀態稱爲“散天樸”,亦取此喻。
郭店本《老子》“天象無坓”之“坓”,帛書及漢簡本作“刑”,今本作“形”,學者多據今本釋爲“形象”之“形”,惟劉信芳先生云:
“天象亡型”者,謂“天象”無模型可具,獨一無二,不可複製也。天象,日月五星是也。[22]
按,郭店本“坓”即“型”之異體,不需改讀爲説,劉説是。帛書及漢簡本“刑”可通“型”,至於今本作“形”,乃受“天象”改爲“大象”之影響,似有其内在理路(詳後),不必據此校改。
“象”與“型”爲一組關係密切的詞語,其概念亦與成器有關。“象”字本爲南越大獸之象形(《説文》),段玉裁云:“古書多假像爲像。《人部》曰:‘像者,似也。’‘似者,像也。’”[23]“像”字本義爲似,引伸爲類、法效之義,又有形象之訓,其字與“型”、“形”皆取義於鑄器。《説文》:“型,鑄器之灋也。”“形,象(像)也。”鑄器之模範稱爲“型”,所成之器以其與型範相似而稱爲“形”、“象”。
先秦道家以型、器爲譬,不獨見《老子》。作爲稷下道家代表作之一的《管子·白心》説:“原始計實,本其所生:索其象,則知其形(型);[24]緣其理,則知其情;索其端,則知其名。”正“型”、“象”對舉。同書《内業》言心之修持,更屢言“型”,如:“凡心之刑(型),自充自盈。”“形(型)不正,德不來。”“凡心之形(型),過知失生(性)。”(後二例又見《心術下》)[25]
《莊子·大宗師》載子來臨死前對其友子犁説:“今大冶鑄金,金踴躍曰:‘我且必爲鏌鋣。’大冶必以爲不祥之金。今一犯人之形,而曰‘人耳人耳’。夫造化者必以爲不祥之人。今一以天地爲大爐,以造化爲大冶,惡乎往而不可哉!”此章以鑄冶喻自然之造化、萬物之生成。《淮南子·俶真》“一範人之形而猶喜”乃化用此文。《大宗師》“犯”字通“笵(範)”,[26]“形”則讀爲“型”。
上博楚簡《凡物流型》爲戰國時期黄老道家作品,竹書開篇便説:“凡物流型,奚得而成?流型成體,奚得而不死?”後又問:“民人流型,奚得而生?流型成體,奚失而死?”[27]此處將萬物及人類的生成比喻爲製造器物時用型範澆鑄的過程,[28]可與前引《莊子·大宗師》對照。
《老子》言“大象”,見今本35章“執〈埶(設)〉大象,天下往”[29],此“大象”乃“道”之象,[30]或即“道”之代稱。王弼注:“大象,天象之母也。”樓宇烈先生進一步解釋説:“大象,無形之象,亦即道、朴、常。”又説:“天象,指日月星辰以及陰陽四時等。”[31]“天象”、“大象”有别,今本“大象無形”,三個簡帛古本俱作“天象無型”,不得據今本盡改“天象”爲“大象”。古本“天象無型”與前三句“大方無隅,大器免成,大音希聲”當别而觀之,其所對應者乃後句“道殷無名”(從北大本)。
今本“道隱無名”之“隱”,馬王堆本作“段”,[32]陳劍先生已指出“段”爲“殷”之誤字,“殷”當訓爲“盛大”,並贊同韓巍先生將今本“隱”讀爲“殷”。[33]鵬按,簡帛古本當作“殷”,陳説是,惟今本已改“天象無型”爲“大象無形”,則作“隱”自亦可通,不需據古本改爲“殷”。
簡帛古本“大方”、“大器”及“大音”三句並列,皆在描述道之狀態,至於“天象無型,道殷有名”則别爲一義,二句“天象”與“道(大象)”對舉,“天象”由“道”所生,即王弼所説:“大象,天象之母也。”道之創生天,非依一定範式所造,以“天象”不僅指日月星辰,亦包括雲氣、陰陽四時,其所法者乃“自然”,[34]故稱“天象無型”。末句以“殷”(盛大)形容“道”,或承上文“大方”三句,而“道”作爲萬物之始,化生天地,本爲“無名”,[35]所謂“道”、“大”、“樸”,都是爲了方便稱説的“强爲之名”。
今本“天象無型”作“大象無形”,傳抄者蓋以此句與“大方無隅”等三句並列,古書“天”、“大”形近易混,“型”、“形”又往往通用,故改爲“大象無形”。此句既與“大音希聲”等比並,末句便被視爲前四句的總結,且因道之“希聲”、“無形”,遂將“道殷無名”改讀爲“道隱無名”。
根據上文之討論,可以推測《老子》“大方無隅”等句,因爲部分字詞的改换及章句理解的差異,衍化出兩個面目不同的版本系統:戰國中期至西漢中期的簡帛古本作:“大方無隅,大器免成,大音希聲。天象無型,道殷無名。”西漢晚期以來的傳世本作:“大方無隅,大器晚成,大音希聲,大象無形。道隱無名。”
(作者單位:復旦大學歷史系)
[1]郭店楚墓的年代爲戰國晚期早段,竹書的流傳和抄寫當在戰國中期;馬王堆三號漢墓所出帛書《老子》有甲、乙二本,甲本不避高祖諱,字體近於秦隸書,抄寫時代當在漢初;乙本避“邦”字諱,字體爲較晚的古隸(近於同墓所出文帝三年紀年的《五星占》),其抄寫年代可能在文帝時期;北大所藏西漢竹書本的字體接近成熟的漢隸,其抄寫時代在武帝時期。關於上述抄本的年代,參考徐少華《郭店一號楚墓年代析論》,《江漢考古》2005年第1期;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馬王堆漢墓帛書(壹)》,文物出版社,1980年,“出版説明”第1頁;韓巍《西漢竹書〈老子〉的文本特徵和學術價值》,收入《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貳)》,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09頁。
[2]李若暉先生已指出,從《老子》呈現出的紛繁的篇章差異及異文現象來看,並不存在一個絶對的《老子》原本,他主張引入一種類似考古類型學的新校勘學。李先生將異文分爲“形異字同”、“字異義同”、“義異思同”(思指思想内涵)、“句異”、“思異”等五個類型,説見《郭店竹書老子論考》,齊魯書社,2004年,第125—126頁。
[3]劉黛已利用上述李若暉先生的異文模型,並參考時賢對郭店及馬王堆本的研究成果,對《老子》此章進行剖析,見《郭店楚簡、馬王堆帛書、王弼本〈老子〉版本比較與分析》,北京大學2008年碩士學位論文,第70—88頁。
[4]建者,立也、成也。“建言”即當時流傳的諺語或成語。
[5]按,馬王堆帛書甲本此章僅存五字,“大方無隅”等數句皆脱,兹不録。相關情况請參考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肆)》,中華書局,2014年,第3(釋文)、10—11頁(注釋23、24)。
[6]此句“道”字殘,其下脱去。
[7]“段”,整理者釋“襃”,今據陳劍先生説改釋,並視爲“殷”之誤字。説詳下。(www.xing528.com)
[8]荆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18(釋文)、119頁(注釋15)。
[9]郭店本“曼成”讀爲“慢成”,見《郭店楚墓竹簡》,第119頁(注釋14)裘錫圭按語;北大本“勉成”讀爲“晚成”,見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貳)》,第125頁(第4章注釋7)。
[10]參考高明《帛書老子校注》,中華書局,1996年,第24—25頁;廖名春《郭店楚簡老子校釋》,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447—448頁。郭永秉先生在注解馬王堆乙本時復引蔣瑞及董蓮池訓郭店本“曼”爲“無”、陳劍讀北大簡“勉”爲“曼(蔑)”證之,見《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肆)》,第198頁(注釋14)。
[11]劉信芳:《荆門郭店竹簡老子解詁》,藝文印書館,1999年,第58—59頁。
[12]見李鋭《讀帛書老子札記》引汪桂年説,湖南省博物館等主辦“《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修訂研討會”論文集,2015年6月27—28日,第126頁。
[13]“大方”之“方”,馬叙倫讀爲“匚(筐)”,引《説文》“匚,受物之器也”爲説。鵬按:“匚”既爲受物之器,下句又云“大器”,語義重複。“方”疑即“方圓”之方(故以“無隅”説之),兼指“道”,《莊子·天下》之“道術”又稱“方術”可證。
[14]引文從郭店竹書本。
[15]引文從馬王堆帛書乙本。
[16]段玉裁:《説文解字注》,藝文印書館影印經韻樓藏版,1989年,第254頁。
[17]鄭玄注,賈公彦疏:《儀禮注疏》(彭林點校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717頁。
[18]“故大制無割”在今本作爲28章的末句,但帛書本此句作“夫大制無割”,漢簡本作“大制無畍(割)”且爲下章首句。北大本的整理者云:“‘夫’爲句首語氣詞,從文氣上來看,帛書此句屬本章(指與今本29章對應者)的可能性較大;傳世本將此句置於上章之末,遂改‘夫’爲‘故’,以承接上文。”劉嬌先生也認爲“大制無割”句當斷在29章章首,句前的“故”或“夫”爲提起連詞。整理者説見《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貳)》,第158頁,第70章注釋1;劉説見《〈老子〉中與章節分合有關的提起連詞“故”》,《古文字研究》第30輯,中華書局,2014年,第535—536頁。按,此説是。今本29章後云“天下神器”,蓋承首句“大制無割”而來。
[19]“制”字甲骨文從刀從木,會“以刀斷木”之意,木工爲器亦稱“制”,如《淮南子·主術》“賢主之用人也,猶巧工之制木也”。
[20]《荀子·强國》云:“型范正,金錫美,工冶巧,火齊得,剖型而莫邪已。然而不剥脱、不砥礪,則不可以斷繩。”此處所稱“剖型”、“剥脱”,即所謂“割”也。相關的工序介紹,參考劉煜、岳占偉《複雜化生産:晚商青銅器的陶範鑄造工藝流程》,《商周青銅器的陶範鑄造技術研究》,文物出版社,2011年,第90—91頁。
[21]徐志鈞訓“散”爲分,並解釋説:“加工對象,必然使所成之物從自然狀態分離出來,所以叫散。”“原始土木,經加工成爲各種器皿,乃離開了原來的自然狀態,亦即失去天真、自然。成器即是離樸,成器必然離樸。”説見《老子帛書校注》,學林出版社,2002年,第247頁(注釋10、11)。
[22]劉信芳:《 荆門郭店楚簡老子解詁》,第59頁。按,劉先生後來在《釋〈五行〉與〈繫辭〉之“型”》中重申此説,並連繫郭店《語叢三》簡17“天型成人,與物斯理”作進一步的討論,見《簡帛五行解詁》,藝文印書館,2000年,第360—363頁。
[23]段玉裁:《 説文解字注》,第379、464頁。
[24]今本作“知其象,則索其形”,此依拙著《宋鈃學派遺著考論》(萬卷樓圖書公司,2009年,第147頁)校改。
[25]以上引文的校讀參考前揭拙著,第271、273、278頁。
[26]“犯”讀爲“範”之例又見《逸周書·文傳》:“土可犯,材可蓄。”朱右曾《集訓校釋》:“犯讀爲範,範土爲器,陶瓬之事也。”又《周易·繫辭》“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釋文》曰:“‘範圍’,馬、王肅作‘犯違’。”亦範、犯二字通假之例。
[27]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77—79(甲本)、111—112頁(乙本)。按,諸“型”字可如字讀,不必從整理者説讀爲“形”。
[28]參考拙文《上博楚竹書〈凡物流型〉首句試解》,發表於“文字寫本與思想”工作坊,北京大學,2013年6月13日。大西克也先生引馬王堆《胎産書》及《諸病源流論》等醫籍之“留刑”、“始形”,認爲竹書之“流形”本指胚胎始結,用以比喻萬物之始有,説亦可通。見《試説“流形”原意》,《出土文獻》第一輯,中西書局,2010年,第181—184頁。
[29]此章“執”字,郭店本及北大本俱作“埶”,裘錫圭先生讀“埶”爲“設”,此從之。今本作“執”,實爲誤字。見《郭店楚墓竹簡》第122 頁注7。裘先生後來在《關於郭店簡中的道家著作》中申論此説,見《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講》,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 年,第215—216 頁。
[30]按,即《老子》所説“無物之象”(今本14章),也即“惚兮恍兮,其中有象”(21章)之象。
[31]樓宇烈:《老子道德經注校釋》,中華書局,2008年,第87—88頁。
[32]原整理者釋爲“襃”,郭永秉先生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的注釋中已據陳劍説改爲“段”,並視之爲“段”之誤字。見前揭書,第四册,第199頁(注釋16)。
[33]陳劍:《漢簡帛〈老子〉異文零札(四則)》,《簡帛〈老子〉與道家思想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大學,2013年10月,第5—6頁。
[34]按,今本《老子》25章“天法道,道法自然”或與此相關。值得留意的是,“法”本爲型範。《説文》:“型,鑄器之灋也。”“模,法也。”段玉裁注:“以木曰模,以金曰鎔,以土曰型,以竹曰範,皆法也。”
[35]今本《老子》1章“無名,天地之始”,帛書本和漢簡本皆作“無名,萬物之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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