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志華
流傳至今的《老子》通行本分爲八十一章,即上經三十七,下經四十四。關於《老子》通行本分章的來歷,當代一些學者注意到了西漢末劉歆《七略》的記載,認爲通行本篇章數是劉向定著的。但是《七略》早在唐末就已佚失了,當今學者所述,乃是根據宋代兩種道書的記載。然而,這兩種道書的記載有明顯不一致的地方,如果不加以認真的辨析,依據錯誤的文獻,推導出的結論可能就没有堅實的基礎。
筆者管見所及,日本學者島田翰先生在出版於1904年的《古文舊書考》中就已提到了劉歆《七略》關於《老子》分章的記載。島田翰是據明《道藏》所收南宋道士董思靖的《道德真經集解序説》(撰於1246年):“劉歆《七略》云:劉向定著一篇(誤,董書原文爲二篇—引者注)八十一章,上經三十四章,下經四十七章。”[1]島田翰指出,董氏《序説》,雖引《七略》,但《七略》在宋時已佚,董氏之言,未可遽信。[2]中國學者王重民先生在1927年所著《老子考》一書中廣引衆説,其中即包括島田翰的上述觀點。[3]
美國學者韓禄伯教授(Robert G.Henricks)在1982年發表的《論〈老子〉的分章》一文中也提到了《七略》的記載,依據的也是董思靖的《道德真經集解序説》。他分析説,“定著”一詞很可能意味着,正是劉向在整理各種《老子》版本時,首先把《老子》分爲兩部分共八十一章。他注意到董思靖的記載是“上經三十四章,下經四十七章”,但現在的通行本是上經三十七章、下經四十四章。對此,他推測説“這只是一個抄寫的錯誤”[4]。
事實上,董思靖並不是最早提到劉歆《七略》關於《老子》分章的説法的。韓禄伯教授後來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他在《再論〈老子〉的分章問題》一文中,便轉而引用南宋道士謝守灝(1134—1212)編纂的《混元聖紀》。[5]但韓教授將謝守灝《進表》所署時間“紹熙二年(1191)三月”,誤認成“紹興(1132)二年三月”,所以得出該書“完成於1132年”的錯誤結論。不過,這倒不是重要問題。需要關注的是,《混元聖紀》的記載與董思靖的記載,在上、下經的章數上有重大差别。《混元聖紀》記載劉向“定著二篇八十一章,上經第一,三十七章;下經第二,四十四章”。這就與通行本一致了。因此,韓教授再次認爲董思靖的記載“可能是抄本錯誤”[6]。
朱大星先生在2005年發表的《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BD14677殘卷新探》一文中,也引用了謝守灝《混元聖紀》和董思靖《道德真經集解序説》所載劉歆《七略》文。但因作者只是附帶提及,故未就二書記載上下經章數差異問題過多着筆。[7]
寧鎮疆博士在2006年出版的《〈老子〉“早期傳本”結構及其流變研究》一書中,提到“董思靖《道德真經集解序説》及謝守灝的《混元世紀》(引者按:應爲《混元聖紀》)”是宋元時期對《老子》分章問題進行研究的“代表性作品”[8]。他注意到《混元聖紀》的記載中“有個小小的差錯”,即“一百四十二章”除去重複的“六十二章”,應該是八十章,而不是八十一章。另外,他同韓禄伯教授一樣,注意到董思靖所引是上經三十四章、下經四十七章,與《混元聖紀》不同。對此差異,他認同韓教授的意見,即董本可能是傳抄致誤,並斷言這“並不影響我們的討論”[9]。
劉晗博士在2014年發表的《今傳王弼本〈老子〉分篇分章源流考》一文中,也注意到了謝、董二書所引《七略》記載的不同,但亦未深究,而是把焦點放在其同上,即二書都記載劉向校書時將《老子》分爲上、下二篇,八十一章。[10]
迄今爲止,最早對謝、董二書的不同記載給予足够重視的學者是虞萬里教授。他在爲樊波成博士的《老子指歸校箋》作序時,明確指出,謝守灝和董思靖所引《七略》文,章節雖然都是八十一章,但其上下經之章節數却不相同。劉向所定,於二者中必居其一。[11]那麽,何者爲是呢?虞教授認爲,董思靖所説劉向定著上經三十四章、下經四十七章的説法很可能確實引自《七略》,而謝守灝關於劉向定著上經三十七章、下經四十四章的説法,則很可能出自道教,是道教徒改變了上下經章數,以展示其天數奇、地數偶之宗教性,達到“各有表明,咸資法象”的目的。[12]
陳成吒在2014年完成的博士論文《先秦老學考論》中,也對董、謝二書記載不同的問題作了辨析。他認爲,謝守灝早於董思靖,應親見《七略》之語。(陳博士這樣直接斷言是有問題的,因爲《七略》在唐末已佚失,謝氏所見只能是《七略》佚文。)其次,他認爲,董書所言應是取自謝書,但因誤解了謝書中的一句話,即將本來是指嚴君平《老子指歸》“其彼章全與河上公不合”[13],誤解爲包括劉向定著的《老子》章數全與河上公本不合,所以改爲“上經三十四章,下經四十七章”[14]。
當然,虞萬里和陳成吒二人的觀點也只是建立在推測的基礎上,無法驗證誰對誰錯。要解决這個問題,必須靠史料説話。
丁四新教授在《哲學研究》2014年第12期發表《論劉向本(通行本)〈老子〉篇章數的裁劃依據》一文,也根據謝守灝《混元聖紀》和董思靖《道德真經集解序説》所引劉歆《七略》,認爲通行本篇章數是劉向定著的。丁氏以《三統曆》等資料爲證,認爲劉向本章數的裁定,與西漢的宇宙論和天道觀密切相關。他分析説,劉向之所以劃定上經爲三十七章、下經爲四十四章,是因爲三十七與四十四之比(37 ∶ 44)非常接近中數五、六之比(5 ∶ 6),而中數五六則是構造三統曆的基本數字。[15]
但是,丁教授此文回避了謝、董二書所載劉向劃分《老子》上、下經章數不一致的問題。也許他跟韓禄伯教授等學者一樣,認爲董思靖《道德真經集解序説》的記載只是抄寫錯誤,應以謝守灝《混元聖紀》爲准(雖然他的文章中未作任何説明)。事實真是如此嗎?
筆者發現,明《道藏》本《混元聖紀》在文字上有訛誤,而其原本《老君實録》與董思靖的記載是相同的。因此,這個問題是可以釐清的。
據定陽子石衍豐先生考證,《混元聖紀》本名《太上老君混元上德皇帝實録》(下簡稱《老君實録》)。[16]元代佛道辯論,道教失敗,許多經書被禁止和焚毁。而釋祥邁所著《至元辨僞録》卷二開列的至元十八年(1281)禁斷的39部重要道經,其中就有《混元皇帝實録》。然而民間仍然在傳抄。明代編《道藏》時,據某一傳抄本收録,更名爲《混元聖紀》。[17]可惜的是,不知是底本有訛誤,還是明《道藏》刊刻時的問題,這一段關於《老子》篇章解説的重要文字,出現了差錯。
爲了方便後面的討論,兹將《混元聖紀》的有關文字全録如下:
按劉歆《七略》,劉向讎校中《老子》書二篇,太史書一篇,臣向書二篇,凡中外書五篇,一百四十二章。除複重三篇六十二章,定著二篇八十一章。上經第一,三十七章;下經第二,四十四章。此則校理之初,篇章之本者也。但不知删除是何文句,所分章何處爲限?中書與向書俱云二篇,則未校之前已有定本。參傳稱《老子》有八十一章,共云象太陽極之數。道經在上以法天,天數奇,故有三十七章;德經在下以法地,地數偶,故有四十四章。而葛洪等不能改此本章,遂滅道經“常無爲”一章,繼德經之末,乃曰天以四時成,故上經四九三十六章,地以五行成,故下經五九四十五章,通上下經以應九九之數。[18]
按,此段文字中,有不需校本就能看出的明顯錯誤。如“凡中外書五篇,一百四十二章。除複重三篇六十二章,定著二篇八十一章”。一百四十二章减去六十二章,剩下八十章,而不是八十一章。因此,虞萬里先生懷疑“一百四十二”爲“一百四十三”之誤。還有,“遂滅道經‘常無爲’一章”,“滅”字也不合文意。而“參傳稱《老子》有八十一章”,“參”字也費解。
所幸的是,我們現在還能看到《老君實録》的兩個明代抄本。一本藏在中國國家圖書館,已收入《藏外道書》第18册;一本藏在美國國會圖書館(原爲明代高唐王府中藏書),已收入《域外漢籍珍本文庫》第4輯。
這兩個本子對劉向校定《老子》的記載只有一字之差,美國國會圖書館藏本“凡中外書五篇”,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本作“足中外書五篇”。兩個本子都記載五篇《老子》共“一百四十三章。除複重三篇六十二章,定著二篇八十一章。上經第一,三十四章;下經第二,四十七章”[19]。
由此可見,謝守灝與董思靖關於《七略》的記載是一致的,錯在明《道藏》收録的《混元聖紀》。《老君實録》的兩個本子也證明虞萬里先生關於“一百四十三章”的推測是正確的。另外,《混元聖紀》中“遂滅道經‘常無爲’一章”,“滅”字應據《老君實録》校改爲“减”。而“參傳稱《老子》有八十一章”,“參”字應據《老君實録》校改爲“今”。
是否存在這樣一種可能性:劉歆《七略》原本記載的是劉向定著《老子》上經三十七章、下經四十四章,謝守灝在引述時,誤抄成上經三十四章、下經四十七章?筆者認爲,這種可能性是很小的。理由之一,晚於謝守灝的南宋道士董思靖在《道德真經集解序説》中記載的,也是劉向定著《老子》上經三十四章、下經四十七章。董思靖在引《七略》之前,已先言河上公分《老子》爲八十一章,上經三十七章,下經四十四章,如果謝守灝對《七略》的引述有誤,董思靖應該會産生懷疑,不會跟着誤引。理由之二,謝守灝《老君實録》在引述劉向定著的《老子》上下經章數後,又説“今傳稱《老子》有八十一章”,道經三十七章、德經四十四章。據此也可知劉向定著本上下經的章數與通行本不同,否則謝守灝可以直接説據劉向定著本,何必又提“今傳稱”?正因爲通行本跟劉向本上下經章數不同,所以要特地説到“今傳”本。至於明《道藏》本《混元聖紀》關於劉向定著《老子》上經三十七章、下經四十四章的説法,很可能是《道藏》的編纂者根據通行本更改的。
既然劉向校定的《老子》,上經是三十四章,下經是四十七章,那麽在章節數目上可能就没有什麽特别的寓意。因而丁四新教授關於劉向定本“上篇必爲奇數章,下篇必爲偶數章”這種以理論推測得出的斷言,[20]就失去依據了。這也説明,劉向校定《老子》,是非常忠實於手中的底本,而不是以主觀意圖來對《老子》重新進行分章。《老君實録》就曾指出,“中書(指宫廷藏書)與〔劉〕向書俱云二篇,則未校之前已有定本”[21]。劉向是根據已有的“定本”來進行整理,而非另行分章。虞萬里先生在將通行本《老子》與北大漢簡本章數章次對照後,也得出結論,認爲劉向在校覈數種古本整理成定本之時,並未打亂其原有章序重新連綴,而是儘量依循古本或所持之本的章次作適當調整。[22]
那麽,通行本《老子》上經三十七章、下經四十四章的劃分又是怎麽來的呢?
道教中歷來傳説西漢文帝時的河上公將《老子》分爲八十一章,定上經三十七章,下經四十四章。如唐末道士杜光庭在《道德真經廣聖義》中解釋唐玄宗詔書中的“摘其章句,自河公而或略”一句時説,“河上公分爲八十一章,局於九九之數,有失大聖無爲廣大之趣,故云自河公而或略也”[23]。南宋彭耜《道德真經集注雜説》認爲,“河上公分八十一章,以上經法天,天數奇,故有三十七章;下經法地,地數偶,故有四十四章”[24]。董思靖《道德真經集解序説》亦同彭耜所説。[25]
按,河上公授漢文帝《老子道德經章句》之事,乃係神話傳説。[26]根據《老子河上公章句》的思想特徵以及其簡省化的章句風格,大多數學者傾向於認爲該書産生於東漢時期,在劉向校定《老子》之後。如果在劉向校定《老子》之前就已存在《老子河上公章句》,劉向應該會注意到,並將其采納爲校勘底本之一。
《牟子理惑論》曾説:“吾覽佛經之要,有三十七品,老氏道經亦三十七篇,故法之焉。”[27]由此可知,上經三十七章、下經四十四章的《老子》版本應該出現在《牟子理惑論》撰成之前。然而,《牟子理惑論》的作者問題至今難有定論,關於其成書年代也有争論。部分學者肯定該書出於東漢末年,另一些學者則認爲出於東晉至南朝劉宋時期。[28]如果東漢末年説成立,則劃分《老子》上經爲三十七章、下經爲四十四章的《老子河上公章句》可能出自東漢前期或中期。又,《漢書·藝文志》記載《老子傅氏經説》三十七篇。若“三十七篇”是指道經三十七章,則西漢末年可能已有與通行本上、下經章數相同的《老子》傳本。河上公本可能就是來自這一傳本。
河上公本分章的寓意是什麽呢?後人也不甚明瞭,只能籠統地猜測,三十七爲奇數,奇數法天;四十四爲偶數,偶數法地。[29]但南北朝道教徒對《老子》有一種神聖化的理解,故希望找到一種更有“内涵”的分章解釋。於是道教中傳説晉代葛洪對《老子》重新進行了分章:上經三十六章,下經四十五章。關於葛洪如此分章的記載,除見於《老君實録》等書轉引外,也見於日本梅澤紀念館藏《老子河上公章句》本。該本載有據傳爲葛洪所撰的《老子經序》,裏面提到,《老子》取象天地,所以分爲二篇。“天以四時生,地以五行成。以四乘九,故卅六以應禽獸、萬物、剛柔;以五乘九,故四十五以應九宫、五方、四維,九州法備,因而九之,故九九八十一,數之極也。”[30]不過,此序是否真爲葛洪所著,没有確鑿的證據。
敦煌遺書中保存有道經三十六章、德經四十五章的本子。如S.6453號(唐天寶十年抄本)卷尾題記云:“道經卅六章,二千一百八十四字;德經卌五章,二千八百一十五字。五千文上下二卷,合八十一章,四千九百九十九字。”[31]唐代道士李榮的《道德真經注》,亦爲上經三十六章,德經四十五章,乃系將上經第三十七章移至下經末章後。[32]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BD14677殘卷對這種分章法作了解釋,認爲八十一章系依天地之大數。以四乘九,四九卅六;以五乘九,五九卌五,所以道經有卅六章,德經有卌五章,總共八十一章。道經卅六章,取法廿八宿與八風(28加8得36)。廿八宿所以綱紀四方,八風所以鼓育萬物。德經卌五章,取法廿四氣、十二辰與九州(24加12再加9得45)。廿四氣統緒四時,以成天道;十二辰考比歲事;九州乃萬民所歸,人王所住。[33]
雖然“上經三十六、下經四十五”的分法更符合天地數理,但上經三十七章、下經四十四章的本子流傳已久,强行更改(將上經第三十七章移到下經末章後),恐怕令人難以接受。[34]大概是考慮到這一點,道教經典中又對上經三十七章、下經四十四章的分法作了肯定,並重新作了解説。比如《太上洞玄寶元上經》,就既肯定了以天之四時、地之五行分别乘九的説法,因而《老子》上、下經本來分别是三十六章和四十五章,但是又認爲,由於大地謙讓,推功於天,結果就變成了上經多一章,下經少一章。該書以老子的口吻説,“觀天文者,依吾上經”。觀春之咏,十有六篇(以四氣自乘);觀夏之咏,暢篇二十(四氣五行相乘)。總共三十六章。但是爲了表示天道“非數所拘”,“是以在於五九之中,又出四九之外,自古及今,其名不去,是以上經三十七章也”。那麽,這多出來的一章是怎麽來的呢?該經認爲,《老子》第一章和第二章原本是一章,後來分爲兩章:“天于第一章分爲二者,廣生養之前,進引養生也。”[35]
該經又説,“察地理者,依吾下經”。十天干加十二地支,合爲二十二,故有二十二章,“以爲秋咏”。九州、五嶽、四瀆、四海之數相加,也是二十二,故又有二十二章,“以爲冬咏”。二十二加二十二爲四十四。再加上“昆侖極中,鎮四時之序”,總數爲四十五,因此“四十五章是爲屬地”。但是大地“推功歸天,揖斂讓上”,主動合併最後兩章爲一章,故只有四十四章。“地于第八十一章合爲一者,據殺藏之後,退避刑殺也”。該經説,第八十一章原來是兩章,“信言不美”至“博者不知”爲一章,“聖人不積”以下爲另一章,後來合併爲一章。[36]
《太上洞玄寶元上經》對《老子》上經三十七章、下經四十四章的解釋非常繁瑣,也很牽强,在道教中後來也没有得到普遍的認同。南北朝以後,道教中人不再對三十七、四十四作出特别的解釋,只簡單地以天數奇、地數偶籠統解釋。
宋代以來,有一些學者對將《老子》分爲八十一章的做法不滿意,認爲《老子》本來不分章。如清源子劉驥説:“老子之言《道德》,偶從關令之請,矢口而言,肆筆而成書,未嘗分爲九九章也。”[37]褚伯秀也説,《老子》古本不分章。[38]邵若愚説:“又不知何人不審正文前後本意,分爲八十一章,惟務其華,圖像陽數,此以戲論,無益於人,今亦除去。”[39]元代正一天師張嗣成則認爲:“五千言文意本相連貫,河上公分爲八十一章,其旨固自有所在。然于中出乎强勉,分析不斷者亦可見,讀者因其析以求其全,則自悟入矣。”[40]這就是説,河上公的分章有不合理的地方。不過,他們關於《老子》原本不分章的説法也只是一種臆測,因爲他們並未見到劉向、河上公之前的所謂不分章的“古本”(據説唐代傅奕用以校勘《老子》的底本有項羽妾冢出土本和西漢安丘望之本,但這兩個本子的原貌已不得而知,今收録在明《道藏》裏的傅奕校定的《道德經古本篇》是分爲八十一章的)。還有的認爲王弼本原來也不分章,如董思靖《道德真經集解序説》載:“王弼合上下爲一篇,亦不分章。”[41]但是,唐代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二十五依王弼本《老子》作音義,即分道經、德經,又載德經有四十四章,一本爲四十三章。[42]可見陸德明所見王弼本是分篇章的。如果存在不分篇章的王弼本,自言“博采衆家”的陸德明不會一字不提。唐代顔師古《玄言新記明老部》卷一也載:“尋宋(指南朝劉宋—引者注)古本直云王輔嗣,下稱注《道德》二篇,通象陽數極九,以九九爲限,故有八十一章。”[43]唐代人没有記載不分篇章的王弼本《老子》,宋代人反而發現了,於理難通(因爲他們並没有出土王弼本的記載,只是説見到這樣的傳世本),很可能是宋人有意爲之。[44]而我們現在仍可以看到,王弼的注文中就有“下篇”、“上章”、“下章”的説法。比如第二十章的注文中説“下篇云爲學者日益,爲道者日損”;第二十三章的注文中説“下章言,道之出言”;第二十八章的注文中説“下章云,反者道之動也”;第五十七章的注文中説“上章云,其取天下者,常以無事”。(“上章”、“下章”不是指上一章、下一章,而是泛指前面的章節、後面的章節。)[45]可見,王弼本也是分篇章的。
現在由於簡帛《老子》的出土,我們對於《老子》文本的“早期形態”有了更多的瞭解,但關於《老子》上下經章數劃分的歷史演變過程,由於史闕有間,仍然難以弄清楚。謝守灝在《老君實録》中針對劉向定著《老子》之事,就曾説:“但不知删除者是何文句,所分章者何處爲限?”[46]劉向在整理三種《老子》版本時,删除了哪些文句,後人已無從得知;劉向是如何劃分各章的,後人也不清楚,因爲劉向分章本也没有流傳下來。這裏有一個很難搞清楚的問題:既然劉向已定著《老子》文本,爲什麽他劃分的《老子》上經三十四章、下經四十七章没有留傳下來,而上經三十七章、下經四十四章的本子會被普遍接受,成了傳世的通行本?如果説僅僅是因爲三十七、四十四的分法更有天地數理意義,那麽西漢嚴君平將《老子》分爲七十二章,上經四十章、下經三十二章,也是根據天地陰陽的數理原則而定的,[47]爲什麽就没有得到普遍接受?上經三十七章、下經四十四章的《老子》版本最終勝出,歷史原因我們今天可能已不得而知了。從前文所引陸德明《經典釋文》的記載來看,王弼本已是上經三十七章、下經四十四章。但陸德明又記載有一種本子是下經四十三章,這一版本出現的原因也令人費解。
上述考察表明,我們在討論《老子》的分章問題時,要嚴格依據可靠的史料來説話,僅從“文義”、寓意等角度進行推測,作出的判斷往往是非常主觀的。對於《老子》通行本分上經三十七章、下經四十四章的緣由,在無確切文獻依據的情况下,匆匆作深度的義理解讀和引申,很可能有過度詮釋和穿鑿之嫌。
(作者單位:中央民族大學哲學與宗教學學院)
[1]島田翰:《古文舊書考》,民友社,1904年,第84頁。
[2]島田翰:《古文舊書考》,第87頁。
[3]王重民:《老子考》,中華圖書館協會,1927年,第20—24頁。
[4]韓禄伯的論文原載倫敦大學《東方與非洲研究學院院刊》第45卷第3分册(1982年),此據郭沂、温少霞譯文。(參見韓禄伯 《論〈老子〉的分章》,《簡帛研究譯叢》第二輯,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
[5]謝守灝的生卒年,可見元代道士趙道一編《歷世真仙體道通鑒續編》卷五之“謝守灝傳”記載(《道藏》第五册,第444—445頁)。
[6]韓禄伯:《再論〈老子〉的分章問題》,《道家文化研究》第十四輯,三聯書店,1998年。(www.xing528.com)
[7]朱大星:《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BD14677殘卷新探》,《文獻》2005年第1期。
[8]寧鎮疆:《〈老子〉早期傳本結構及其流變研究》,學林出版社,2006年,第18頁。
[9]寧鎮疆:《〈老子〉早期傳本結構及其流變研究》,第7頁。
[10]劉晗:《今傳王弼本〈老子〉分篇分章源流考》,《管子學刊》2014年第2期。
[11]虞萬里:《〈老子指歸校箋〉序》,載樊波成《老子指歸校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34頁。
[12]虞萬里:《〈老子指歸校箋〉序》,載樊波成《老子指歸校箋》,第50頁。
[13]按:“彼章”二字文義不通,應據《老君實録》校改爲“破章”,即分判章節。
[14]陳成吒:《先秦老學考論》,華東師範大學2014年博士學位論文,第222頁。
[15]丁四新:《論劉向本(通行本)〈老子〉篇章數的裁劃依據》,《哲學研究》2014年第12期。丁四新教授在《學術月刊》2016年第9期上發表了另一篇文章《〈老子〉的分章觀念及其檢討》,重申了劉向劃分《老子》上下經章數的“宇宙論數理”依據。
[16]南宋彭耜《道德真經集註雜説》卷下所引謝守灝著作即題爲《老君實録》,参《道藏》第十三册,第274頁。
[17]定陽子:《〈混元聖紀〉與〈太上老君實録〉》,《宗教學研究》1997年第1期。
[18]《道藏》第十七册,第814頁。
[19]《藏外道書》第十八册,巴蜀書社,1994年,第64頁;《域外漢籍珍本文庫》第4輯,子部第3册,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22頁。
[20]丁四新:《論劉向本(通行本)〈老子〉篇章數的裁劃依據》,《哲學研究》2014年第12期。
[21]《藏外道書》第十八册,第64頁。
[22]虞萬里:《〈老子指歸校箋〉序》,載樊波成《老子指歸校箋》,第51頁。
[23]《道藏》第十四册,第311頁。
[24]《道藏》第十三册,第257頁。
[25]《 道藏》第十二册,第821頁。
[26]關於河上公授漢文帝《老子章句》的傳説,見葛玄《老子道德經序訣》,《中華道藏》第九册,華夏出版社,2004年,第185—186頁。
[27]《 弘明集》卷一。
[28]楊維中:《 〈理惑論〉的成書問題及思想内容論析》,《廣西社會科學》2014年第12期;張凱:《〈牟子理惑論〉讀後》,《法音》2014年第7期。
[29]目前所見以此種解釋來説明河上公分章理由的較早文獻是初唐道士成玄英的《老子道德經開題序訣義疏》,見《中華道藏》第九册,第232頁。
[30]王玉環:《梅澤本〈老子經序〉與宋刻本〈老子道德經序訣〉的比較》,《中國道教》2015年第2期。
[31]《敦煌道藏》第三册,中華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1999年,第1173頁。
[32]《中華道藏》第九册,第294—335頁。
[33]朱大星:《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BD14677殘卷新探》,《文獻》2005年第1期。
[34]唐末道士杜光庭《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三〇即批評説:“或有移上經末章居下卷之末,以取上卷四九三十六章,法陽;下卷五九四十五章,法陰。此亦後人妄爲,其意穿鑿,將恐乖失玄聖之本旨也。”见《道藏》第十四册,第456頁。
[35]《道藏》第六册,第254、257頁。
[36]《道藏》第六册,第254頁。
[37]《道藏》第十三册,第273頁。
[38]《道藏》第十四册,第290頁。
[39]《道藏》第十二册,第236頁。
[40]《道藏》第十二册,第633頁。
[41]《道藏》第十二册,第822頁。
[42]《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82册,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821頁。
[43]《中華道藏》第九册,第223頁。
[44]南宋熊克在王弼《老子注》後題跋曰:“又得晁以道(即晁説之)先生所題本,不分《道》《德》而上下之,亦無篇目。”见《道藏》第十二册,第291頁。針對此本,清代孫詒讓在《札迻》卷四中指出:“今所傳王注出於宋晁説之所校,不分《道》《德》二經,於義雖通,然非漢唐故書之舊。”见孫詒讓《札迻》,齊魯書社,1989年,第127頁。
[45]參見樓宇烈《王弼集校釋》,中華書局,1980年,第46、57、75、149頁。
[46]《藏外道書》第十八册,第64頁。
[47]嚴君平《老子指歸》之《君平説二經目》載:“陰道八,陽道九,以陰行陽,故七十有二首。以陽行陰,故分爲上下。以五行八,故上經四十而更始。以四行八,故下經三十有二而終矣。”见《道藏》第十二册,第3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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