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是普通人的12 倍,是《格列佛游记》中大人国里的巨人体型,他们的力量也应当是平常人的12 倍,这一定会是你读到此处的想法。斯威夫特(《格列佛游记》的作者)就是这么想的,巨人都被他写得强壮无比。可是这种想法是违背力学原理的,是不正确的。要证明这些巨人的体能不会比普通人强壮到12 倍,而是相反的减弱相应的倍数,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假定巨人和格列佛并排站立。两人一同向上举起自己的右手。又设两个人的手臂重量分别是:巨人P,格列佛p。两人的手臂重心分别被举高到:巨人H, 格列佛h。也就是说,两个人做的功分别是巨人PH,格列佛ph。PH 和ph 之间的关系让我们现在计算一下。巨人和格列佛两人的手臂重量比和两人的身体体积比应当是相同的,都是123∶1。还知道H 和h 的比是12∶1。所以:
P=123×p
H=12×h
得出:
PH=124×ph
由此可知,巨人举起手臂做的功相当于普通人的124 倍。如此悬殊的工作能力,我们的巨人是不是可以完成的了呢?我们来对比一下两个人的肌肉力量,然后看一段有关生理教程的文字:[1](www.xing528.com)
对于平行纤维的肌肉来说,纤维的长度与举重时所达到的高度有关,纤维的数量与所能举起的重量有关,因为举重时重量会分布在每条纤维上。相对于两种长度和质地都相同的肌肉来说,截面积较大的肌肉做的功更大。当两条肌肉截面积相等时,长度越大做功越多。如果两条肌肉的长度和截面积都不相同时,其中较大立方单位的那条,也就是体积较大的那条做的功更多。
把这段话与上面所说的情况联系起来,我们可以得出:与格列佛相比,巨人所做的功是格列佛的123 倍,这说的是两个人肌肉体积的比产生的结果。
设格列佛的工作能力为w,巨人的工作能力为W,则可以得出公式:
W=123w
这就是说,虽然巨人的工作能力是格列佛的123 倍,但是他举起手时所做的功是格列佛的124 倍。很明显,巨人在举手的时候所克服的困难是格列佛的12 倍,也就是说,对于举手这一动作,格列佛比巨人强12 倍。因此我们得出,要战胜一个巨人我们并不需要1 728 个(123 个人) 正常人一起努力,我们只需要一个144 人的团队就可以了。
如果要让巨人像常人一样行动灵活自如,斯威夫特就一定要让巨人的肌肉体积是常人的肌肉体积的12 倍,这是我们按比例计算出的倍数。当然,如果这样的话,巨人的肌肉粗细度应该是常人的倍,相当于3.5 倍,这也是之前计算的结果。斯威夫特应该想到,如果要支撑一个体积如此庞大的巨人,就需要更粗的骨骼,这样的巨人几乎接近河马的重量和笨拙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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