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对运动的相对性进行了细致的讨论后,还应当对“力”——产生运动的根源有所了解。我们首先要了解的是力的独立作用定律,定义是:无论物体是静止还是受惯性作用或者在其他力的作用下运动,力对其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这也是牛顿第二定律的推论,加上第一定律惯性定律和第三定律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等值定律,这三个牛顿定律构成了我们经典力学的基础。
有关牛顿的第二定律我们以后重点讨论,这里只讲一下它的定义。第二定律是讲物体的加速度和作用力之间是成正比的,跟物体的质量成反比,加速度的方向就是作用力的方向。公式为:
F=m·a
公式中的F 表示物体所受到的作用力;m 表示物体自身的质量;a 表示加速度。其中当属质量m 最难让人弄明白了,很多人总是把它和物体的重量混为一谈,可实际的情况是这两者根本就是两回事。由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得出,当在同一个力的作用下,不同物体间的质量大小可以通过加速度来进行比较(加速度越大,那么这个物体的质量就越小)。
下面我们重点讲惯性定律,它虽然有悖于人们的日常看法,但却是牛顿三定律中最简单的一个。但是许多人还是不能完全理解这个定律,总有一些人对它持有错误的理解。例如:把惯性理解为当受到外来作用破坏它自身的状态时,物体保持自身原有状态不变的性质。他们把惯性定律理解为原因定律,即没有起因,事物的原有状态就不会变。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惯性定律只是对应物体静止和运动两种状态,对其他状态并不适用。惯性定律的含义是:
除非受到外力的作用,否则一切物体都会保持它的静止状态或者匀速直线运动状态不变。(www.xing528.com)
换句话说,当一个物体在运动的时候,假如想要改变它的运动方向;或想要使它的运动停止,或是改变它的运动速度的时候,——我们只有用一个力作用于它才能行。
可是假如没有任何外力作用于物体,即使物体运动得飞快,也不会发生上面的变化。这是必须牢记的一点,假如没有任何外力的作用,或者作用于物体本身的几个力相互抵消了,那么物体会一直保持匀速直线运动。这是现代力学和中世纪(也就是伽利略之前)思想家们在认识上的重大区别。科学思维和普通思维在这一点上的认识区别很大。
就上面的观点看来,相对静止的物体间产生的摩擦在力学上也称作“力”,尽管相互摩擦的物体是相对静止的,但恰恰是这摩擦力使它们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
需要再一次说明的是,所有物体的静止状态只是相对静止,并不是它趋向于停留在这样的状态。这就好比经常不出家门和有点小事也要出去的两种人的区别。一个不受任何阻力的物体,只要受到极微弱的力的作用,也会改变自己的运动状态,所以说运动才是它们本身具有的性质。在忽略各种摩擦阻力的情况下,物体一旦进入运动状态,它就会永远保持这个状态,绝不会自己主动停下来回到静止状态,因此物体趋向于停留在静止状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另一种错误的说法是,当有力作用于物体时,物体本身有抵抗性质。例如在向茶水里加糖使其变甜时,杯中的茶水有抵抗作用。
人们对惯性的错误认识大多都是从20 世纪30年代的(本书是20 世纪30年代写的)物理和力学课本里的“趋向于”三字来的,这主要是由于课本里用词不严谨造成的。要正确理解牛顿的第三定律,就要克服这些困难,接下来让我们来学习这个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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